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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3 |
名称: | 关于征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评标专家不专业、不公正、不负责、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公开征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六)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七)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八)评标结果公示前,****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九)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十)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及有关要求
采取集中征集方式,征集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9月30日。反映问题渠道为:
( 一)电子邮箱:xnfgjxyg@meizhou.****.cn。
(二)信件邮寄:将有关材料邮寄至******路1号市府大院(邮编:514000),收件人:****改革局法规财政金融信用股。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问题线索的提供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