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天圣化纤年产40万吨聚酯切片综合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58301G | 建设单位法人:洪彪 |
李小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工业区零三丘1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天圣化纤年产40万吨聚酯切片综合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C265-合成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区越北路 |
经度:120.64273 纬度: 30.1688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8 |
(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5000 |
57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5830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58301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KDH84XL | 竣工时间: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jlycn.com/NewsDetail/****76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0万吨聚酯切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万吨聚酯切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以精对苯二甲酸(PTA)和乙二醇(EG)为原料,乙二醇锑为催化剂,二氧化钛为消光剂,经酯化、预聚、终聚反应得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聚合物直接送到切片生产线,经铸带、切粒、干燥得到聚酯切片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以精对苯二甲酸(PTA)和乙二醇(EG)为原料,乙二醇锑为催化剂,二氧化钛为消光剂,经酯化、预聚、终聚反应得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聚合物直接送到切片生产线,经铸带、切粒、干燥得到聚酯切片成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聚酯装置产生的高浓度酯化废水收集后首先经汽提塔蒸汽汽提,使高浓度酯化废水中低沸点主要有机物乙醛等杂质从废水中脱除并进入气相;该股气相再送入燃煤锅炉热力焚烧处理;汽提塔釜液送至污水站厌氧+好氧处理,经过蒸汽汽提,汽提塔釜液出水水质CODcr浓度在5000mg/L以下。厂区内建有汽提塔规模:2×150t/d。 厂区现有污水站1座,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其中:污水处理系统高浓度酯化废水厌氧处理规模400t/d,综合废水好氧处理规模1200t/d,采用均质酸化+厌氧+活性污泥+兼氧好氧+气浮处理工艺;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现有采用陶粒过滤器+活性炭过滤,提升整改增加反渗透膜深度净化(脱盐)装置,技改后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能力:反渗透1×50m3/h。(污水站出水)中水回用率按照≥85%控制。 建有1套18t/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pH调节处理工艺,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 聚酯装置尾气(反应尾气(喷淋后)、浆料配制尾气、乙二醇液封槽尾气等)和汽提塔气相收集送入燃煤锅炉热力焚烧处理,VOCs废气污染物去除率可达到99%。 燃煤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工艺,设置2根脱硫塔顶烟囱:高度60m、内径2.6m。 污水站易产生臭气单元加盖密闭,收集臭气经次氯酸钠+碱液喷淋洗涤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原有汽提塔,处理能力2×150t/d 依托原有污水站处理系统,已增加反渗透装置。污水处理系统高浓度酯化废水厌氧处理规模400t/d,综合废水好氧处理规模1200t/d。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能力:反渗透1×50m3/h。 依托原有18t/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依托原有设施,实际建设与环评一致。 依托原有设施,燃煤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工艺,设置2根脱硫塔顶烟囱:高度60m、内径2.6m。 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臭气经次氯酸钠+碱液喷淋洗涤处理后排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厂区建有1座196m2危险废物暂存库。 厂区建有1座30m2一般废物堆场,1个污泥堆场(占地面积50m2)。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废物综合利用。 污水站生化处理污泥委托焚烧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原有危废库,面积196m2。 依托原有一般固废堆场30m2和污泥堆场50m2。 危险废物委托****、******公司、绍****公司处置 炉渣、脱硫石膏外售**市柯****公司;飞灰外售**市前沿****公司;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污水站生化处理污泥由**浙能****公司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5698 | 5.3565 | 0 | 0 | 3.57 | 3.57 | |
0 | 2.86 | 4.29 | 0 | 0 | 2.86 | 2.86 | |
0 | 0.36 | 0.54 | 0 | 0 | 0.36 | 0.36 | |
0 | 0.018 | 0.03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54 | 0.8 | 0 | 0 | 0.54 | 0.5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28 | 39.44 | 0 | 0 | 7.28 | 7.28 | / |
0 | 8.66 | 56.32 | 0 | 0 | 8.66 | 8.66 | / |
0 | 4.18 | 8.181 | 0 | 0 | 4.18 | 4.18 | / |
0 | 8.66 | 22.73 | 0 | 0 | 8.66 | 8.6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原有污水站污水处理系统 |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及绍****公司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其中纳管氨氮、总磷指标按《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执行的最高允许浓度35mg/L、8mg/L;总氮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公司总氮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7]57号)要求,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直接和间接排放限值均为0.1mg/L,排放监控位置“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 依托原有污水站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高浓度酯化废水厌氧处理规模400t/d,综合废水好氧处理规模1200t/d,采用均质酸化+厌氧+活性污泥+兼氧好氧+气浮处理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乙醛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及绍****公司接管要求,****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 | |
2 | 依托原有中水回用系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反渗透装置。 | 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再生水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 依托原有中水回用系统,已增加反渗透装置。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能力:反渗透1×50m3/h,中水回用率≥85%。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厂内收集处理后回用,回用水pH值、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铁、锰、氯离子、总硬度、总碱度、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余氯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再生水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原有聚酯尾气焚烧系统,燃煤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工艺,设置2根脱硫塔顶烟囱:高度60m、内径2.6m。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依托原有设施,燃煤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工艺,设置2根脱硫塔顶烟囱:高度60m、内径2.6m。 | 验收监测期间,1#和2#锅炉烟囱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乙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2 | 污水站易产生臭气单元加盖密闭,收集臭气经次氯酸钠+碱液喷淋洗涤处理后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 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臭气经次氯酸钠+碱液喷淋洗涤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站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 |
3 | PTA料仓投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PTA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离地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2个PTA料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4 | 切粒机干燥尾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切粒机干燥尾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切粒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冷冻站、风机、泵站等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厂房隔声;③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车间中央;④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加强设备的维护;⑤已安装消声器。 |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重点污染防渗区(聚酯车间一、聚酯车间二污水池和污水明沟、液体原料罐区、污水站、事故池等)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 (2)重点污染区(危废暂存库)防渗层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3)一般污染防渗区(循环冷却水系统、消防水池、纯水站、冷冻站等)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 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厂区建有1座196m2危险废物暂存库。 厂区建有1座30m2一般废物堆场,1个污泥堆场(占地面积50m2)。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废物综合利用。 污水站生化处理污泥委托焚烧处置。 | 依托原有危废库,面积196m2。 依托原有一般固废堆场30m2和污泥堆场50m2。 危险废物委托****、******公司、绍****公司处置 炉渣、脱硫石膏外售**市柯****公司;飞灰外售**市前沿****公司;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污水站生化处理污泥由**浙能****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要求企业针对本项目更新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同时配备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施,定期开展演练。 (2)根据计算,技改项目实施后要求在天圣化纤二分厂建设容积2200m3事故应急池,厂区的围堰、应急池等事故应急设施容积大于事故状态下废水量,可以满足事故应急需要。要求事故废水泵采用自动和手动两套控制系统,并配备应急电源,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能够进入事故废水应急设施。 | 企业已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621-2023-113-M。 已建一个400m3、一个500m3、一个1400m3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绍****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绍****公司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1)产能置换,淘汰二分厂原有全部长丝产能,并将其全部置换为市场前景更好的功能性切片产能;2)**重整,利用二分厂现有土地,**一批现代化标准厂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产能置换,淘汰二分厂原有全部长丝产能,并将其全部置换为市场前景更好的功能性切片产能;2)**重整,利用二分厂现有土地,**一批现代化标准厂房。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