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健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202****8749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石碣镇石碣洲南路5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石碣镇石碣洲南路5号,****中心坐标为:北纬23°07'14.485"、东经113°49'06.247"。主要从事塑胶板(中空板)、塑料箱的加工生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611714K。 迁改扩建前,****位于**市石碣镇西南庆丰东路94号(北纬23°06′47.820″,东经113°48′57.880″),占地面积1074 m2,建筑面积2954 m2,总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板(中空板)、塑料箱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板(中空板)580吨,塑料箱580吨。 现因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拟搬迁至**省**市石碣镇石碣洲南路5号(中心坐标:北纬23°07'14.485"、东经113°49'06.247"),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地址:项目从“**市石碣镇西南庆丰东路94号”搬迁到“**省**市石碣镇石碣洲南路5号”。 (2)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项目迁改扩建前,占地面积为1074m2,建筑面积为2954m2;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为6300m2,建筑面积为12600m2。 (3)总投资: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新增150万元。 (4)产品方案:项目迁改扩建前年加工生产塑胶板(中空板)580吨,塑料箱580吨;迁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塑胶板(中空板)884吨/年,塑料箱884吨/年。 (5)生产工艺:项目迁改扩建后取消造粒生产工艺;增加塑胶板(中空板)、塑料箱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具体见项目原辅材料用量表、生产设备表。 迁改扩建后,项目位于**省**市石碣镇石碣洲南路5号,占地面积6300m2,建筑面积12600 m2,总投资35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板(中空板)、塑料箱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板(中空板)884吨/年,塑料箱884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破碎、拌料、打样工序 项目破碎、拌料、打样工序产生少量粉尘,由于破碎机属密闭式,仅开启设备密封盖时有粉尘外逸,破碎、拌料、打样工序因产生的粉尘量较低,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拉塑胶板、装订、印刷工序 项目拉塑胶板、装订、印刷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项目拟将拉塑胶板、装订、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在产污设备的产污部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保持微负压,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由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18m,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总VOCs 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厂界排放浓度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厨房油烟 项目厨房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由内置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2.0mg/m)。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拉塑胶板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即雨水、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和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钉子****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网版、废抹布、废油墨桶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7-23 |
联系人 | ****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8022 |
通讯地址 | **市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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