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文件要求,****现委托**旭豪自然****公司完成该3个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蒙东**莫旗兴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蒙东**莫旗库如奇110kV输变电工程、蒙东**莫旗库如奇110kV变电站35kV配套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池宇 电 话:138****3817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旭豪自然****公司
联 系 人: 刘 玮 电 话:177****2024
邮 箱:****@qq.com
四、工程概况
(一)蒙东**莫旗兴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1、**兴农-甘河 110kV 线路,线路长度 14.5km;
2、**兴农-塔温敖宝 110kV 线路,线路长度 51km;
3、**兴农-登特科 110kV 线路,线路长度约 48.5km;
本期建成 220kV 兴农至甘河 110kV 线路,线路全长约 14.5km,单回路架设。220kV兴农至塔温敖宝 110kV 线路,线路全长约 51.0km 。220kV 兴农至登特科 110kV 线路, 线路全长约 48.5km 。**线路导线均选用JL3/G1A-240/30 型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
本工程导线推荐采用JL3/G1A-240/30 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推荐采用 1 根 GJ-80 型镀锌钢绞线和 1 根 OPGW-48 芯复合光缆。
静态投资15085万元,动态投资15327万元。
(二)蒙东**莫旗库如奇110kV输变电工程
1、变电部分
**库如奇110kV变电站
1)主变压器:采用三相三绕组110/38.5/10.5kV,本期及远期2×31.5MVA;
2)电气主接线:110kV本期及远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35kV本期及远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10kV本期及远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3)110kV侧进出线:远期规划4回,本期2回,分别至兴农1回、塔温敖宝1回;备用2回,暂考虑北面1回,南面1回;
4)电容器:本期上2组3MVar并联电容器,2组(2+1)MVar精益化无功补偿装置,远期保持不变;
5)35kV侧进出线:远期规划4回,本期2回出线;、
6)10kV侧进出线:远期规划16回,本期8回出线。
塔温敖宝110kV变电站扩建:扩建110kV间隔1个。
2、线路部分
库如奇-塔温敖宝110kV线路路径长度24.5km,转角16次,**杆塔共83基,双回路耐张塔2基,单回路耐张塔22基,单回路钻越塔2基,单回路直线塔57基。
库如奇-兴农110kV线路路径长度75.0km,转角16次,**杆塔共246基,双回路耐张塔2基,单回路耐张塔50基,单回路钻越塔4基,单回路直线塔190基。
3、系统通信工程
库如奇-塔温敖宝110kV线路**光缆长度49km,光缆共配14盘,杆用接头盒4个,塔用接头盒12个。
库如奇-兴农110kV线路**光缆长度150km,光缆共配44盘,杆用接头盒4个,塔用接头盒42个。
静态投资19046万元,动态投资19351万元。
(三)蒙东**莫旗库如奇110kV变电站35kV配套送出工程
1、变电部分
1).杜拉尔35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次35kV开关柜扩建列入其它工程,本工程无工作量,本工程仅涉及间隔内标识牌的更换。
2).喀牙35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35kV现有4回出线,分别为喀诺线、喀大线、阿喀线、喀杜线,主接线型式为单母线接线;本期利用原有35kV喀诺线间隔改接至库如奇110kV变电站,主接线型式维持单母线接线不变,间隔内原有设备及导线满足改接后需求,本工程变电无工作量,本工程仅涉及间隔内标识牌的更换。本期改****电站35kV开关场内进行,前期工程已征地、平整,本期不需另外征地。
2、线路部分
库如奇-杜拉尔35kV线路(架空部分)路径长度18.0km,**杆塔共69基,双回路耐张塔1基,单回路耐张塔21基,单回路直线塔47基。
库如奇-喀牙35kV线路(架空部分)路径长度27.0km,**杆塔共104基,双回路终端塔2基,单回路耐张塔24基,单回路直线塔78基。
3、系统通信工程
库如奇-杜拉尔35kV线路**光缆长度18.0km,光缆共配5盘,杆用接头盒2个,塔用接头盒4个。
库如奇-喀牙35kV线路**光缆长度27.0km,光缆共配8盘,杆用接头盒2个,塔用接头盒7个。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