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灌区土地报批等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7-23
****水库灌区土地报批等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水库灌区土地报批等技术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水库灌区土地报批等技术咨询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HZY-ZG-246007
4、采购预算:77.00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水库灌区土地报批等技术咨询服务 | ****水库灌区土地报批等技术咨询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770000.00 | 770000.00 |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2024 年 07 月19日起至2024年 07月26日止,每日9:00~12:00,14:3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地点:****研究所院内第一栋。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5)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
(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三;
(7)以上所有资料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留存胶装成册的复印件两份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5、只有上述资料齐全完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潜在投标人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在领取文件时间内,未按要求委派人员、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注: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10时00分(**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31日 10时00分(**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研究所院内第一栋;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745234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 购 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渠阳镇异溪北路97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邮 编: /
电 话:158****2345
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大厦
联 系 人:杨女士
邮 编: /
电 话:182****7344
电子邮箱: /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