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3
我行拟对****公司贷款采****法院协调推动全部诉讼、执行、破产以及后续或有可能衍生相关当事人的其他案件或非诉讼等事务风险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案件应诉、推动抵押物司法拍卖、推动债权转让等事宜,尽快收回不良贷款,****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月12日及2023年1月18日,我行与****公司先后签订了4份《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并先后开立了8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合计14,41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截止2024年5月31日,该笔贷款逾期本金1,154.95万元,欠息34.91万元,后续需发起诉讼,保障我行权益。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代理我行涉及该项目的全部诉讼、执行、破产以及后续或有可能衍生相关当事人的其他案件或非诉讼等事务风险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案件应诉、推动抵押物司法拍卖、推动债权转让等),根据我行需求,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清偿我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以及本案诉讼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出合理化的风险化解措施,在尽短时间内实现收回全部债权的目标。
2.服务要求
(1)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诉讼立案,同步对债务人其他财产申请诉讼保全。
(2)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推动案件开庭及出具我行胜诉的一审裁判结果,并于取得生效裁判文书2个月内完成执行立案。
(3)若案件需要上诉,在上诉开庭之日起4个月内,推动案件二审开庭及出具我行胜诉的二审裁判结果,并于取得生效裁判文书2个月内完成执行立案。
(4)在法院受理执行立案3个月内,推动法院对债务人其他财产进行处置。
(5)在代理期限内,寻找新的财产线索,并落实冻结查封。
(6)在代理期限内,推介客户促成本笔贷款债权转让实现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
代理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二、阅卷
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市**区**东路239号9楼
阅卷联系人:李先生/赖先生,联系电话:020-****4768。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3.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委员会、****总局《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总体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计付,可先予支付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前期律师费,如后续产生风险律师费应对已支付的前期律师费予以扣除,由意向代理律所自行报价:
1.风险代理律师费
现金回收的律师费率按照分段累进方式报价,每个分段的费率不得高于司法部、****委员会、****总局《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规定的最高费率。具体分段为:
(1)收回现金律师费费率:
A.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不超过4%)计付律师费;
B.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按照%(不超过3.8%)计付律师费。
(2)非现金资产回收律师费费率
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按收回现金资产律师费费率的%(不超过50%)计付律师费。
2.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1]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含)前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符合前述第1点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超过100%)计付律师费;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不含)以上至12个月(含)内实现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符合前述第1点之约定的,则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超过90%)计付律师费。
3.设置律师费封顶值(由意向代理律所自行报价)
本项目整体封顶费用为万元(不超过50万元)。
4.在代理期限内,我行有权通过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和解、调解、转让债权或其他方式处分债权。除债权转让外,我行通过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和解或其他方式处分债权的,无需支付律师费。在二审开庭之前,我行进行债权转让的,无须支付律师费;若在二审开庭之后,我行进行债权转让,则按下列方式支付律师费:
(1)债权转让前收回的金额,根据上述第1至3点的相关约定计算该部分律师费。
(2)债权转让收回的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计付律师费:
A.我行自行寻找买家促成债权转让,律师费如下:(由意向律所自行报价)
案件阶段 | 律师费 |
二审开庭之日起至执行立案(不含)前 | 元(不超过45万元) |
执行立案后 | 元(不超过50万元) |
B.律师事务所寻找买家促成债权转让且经我行认可的,律师费如下:
根据上述第1条现金收回律师费费率约定的%(不超过50%)计算该部分律师费,且不得高于依据收回现金风险代理费率及时间优先原则计算的律师费,不得高于风险代理封顶律师费。(具体金额****事务所自行提出,且最终由我行决定。此条款可修改,但必须具有确定性,不得出现“提供有效帮助”等不确定性表述。)
5.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事务所开具的****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行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事务所开具的****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金资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事务所开具的****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6.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7.****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事务所原因所致,****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如我行进行债权转让,律所须无偿出具本债权的尽职调查报告。
9.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17时00分(**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6楼南,苏女士,联系电话:****2732,邮箱:****@grcbank.com。
[1]时间优先原则。不良资产清收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第二年收回的费率应比第一年收回的费率低,第三年收回的费率设置应比第二年收回的费率低,如此类推,费率逐年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