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发区****处理厂项目EPCO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管理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处理厂项目EPCO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管理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开发区(银河大道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章弘 0553-****03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濡须路1#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庆庆 151****714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80.01% | |
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 | 姓名:万金龙(同监理负责人)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8972 | ||
服务期(天) | 24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项目监理。 | |
投标人获奖 | 1.2022年度**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类);2.2020年度**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全过程咨询类);3.****中心北校区: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4.**市亚父路(巢**路-**山路)工程: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5.****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2022年度**市政工程优质奖。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天恒****公司 |
投标资格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80.01% | |
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 | 姓名:姜华斌(项目负责人)、包凯(监理负责人)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3395、****5380 | ||
服务期(天) | 24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处理厂工程(监理)。 | |
投标人获奖 | 1.乔司至**连接线工程、乔司至**连接线工程(**段)监理: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2.**市城市轨道交通1****停车场及上盖开发预留工程施工监理: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3.****处理厂四期工程(一期):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4.2021年度**省优秀监理企业获奖; 5.2022年度**省优秀监理企业获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80.01% | |
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 | 姓名:江建飞(同监理负责人)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5247 | ||
服务期(天) | 24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处理厂整合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投标人获奖 | 1.2020年度优秀监理企业奖; 2.2022年度优秀监理企业奖; 3.世界**人家圆(金融集聚区12—04、12—06地块):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4.****医院新院急诊医技住院办公楼: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5.****处理厂整合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023 年度**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负责人造价师注册证书有效期过期。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基准价:80.01% 2、其他:1.****,造价负责人:邢朝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12********116);2.**天恒****公司,造价负责人:程彩荣: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10********707);3.****集团有限公司,造价负责人:唐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11********458)。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