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甘G00382帕萨特牌小型轿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CL24028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06 | ||||||||||||||||||||||||||||||||||||||||
评估机构 | 张****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46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交易所(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银行****分行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标的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权利属性以及权益状况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 4.****集团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5.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市场价变化、车辆交易规定调整、车辆多日停驶造成的故障、车辆办理跨市提档过户手续及政策变化等。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8.****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受让方须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交割的违约金,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逾期10日内仍未完成标的交割的,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集团组织挂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www.****.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车管所、****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条件,成交后自行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同时须自行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受让后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7.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23 09:00:00 至 2024-08-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1400.00元,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152****2076;康经理182****2030 |
踏勘联系人 | 李经理152****207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品尊商务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
其 他 | ****集团网站 www.****.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