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社会大众:
**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属**建设类项目;项目占地10172.50m2,其中标准圈舍2800m2,管理用房300m2,收集池及沼气池占地约500m2,年存栏2800头、年出栏5600头;主要由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及绿化工程区组成。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我局对《**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6日
问题反映电话:
****,联系人:房兴友138****9240
****水利局
2024年7月22日
**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 概况 | 位置 | **县响岩镇中峰村三组 | ||||||||||||||||
建设内容 | 项目投资600万建设**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占地10172.50m2,其中标准圈舍2800m2,管理用房300m2,收集池及沼气池占地约500m2,年存栏2800头、年出栏5600头。 | |||||||||||||||||
建设性质 | ** | 总投资(万元) | 600 | |||||||||||||||
土建投资(万元) | 120 | 占地面积(hm2) | 永久:/ | |||||||||||||||
临时:1.02 | ||||||||||||||||||
动工时间 | 2023年4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1月 | |||||||||||||||
土石方(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0.583 | 0.583 | 0 | 0 | |||||||||||||||
取土(石、砂)场 | 无 | |||||||||||||||||
弃土(石、渣)场 | 无 | |||||||||||||||||
项目区概况 |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 **江下游省级水 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地貌类型 | **地貌 | ||||||||||||||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 1500 |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 500 | |||||||||||||||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1、2023年3月14日,本项目****改革局《**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3-510727-04-01-186917】FGQB-0079号,同意本项目开展工作。 2、项目区内无**水土保持监测****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不在河流、****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内,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 2018)的选址约束性规定。 3、本项目工程分布范围不涉及国家级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水**保护地,不属于生态脆弱区、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未占用基本农田。 | |||||||||||||||||
水土流失总量(t) | 36.92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1.02 | |||||||||||||||||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0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3 | |||||||||||||||
水土保持措施 | (一)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72万m3 排水沟:160m,30cm×30cm,C20砼; 临时措施:沉砂池:1座。 (二)道路及硬化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34万m3,排水沟312m,30cm×50cm,C20砼。 临时措施:排水沟:60m;临时遮盖:0.08hm2。 (三)绿化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回覆:0.106万m3。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49hm2。 临时措施:临时遮盖:0.04hm2。 | |||||||||||||||||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万元) | 工程措施 | 12.44 | 植物措施 | 3.66 | ||||||||||||||
临时措施 | 2.32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32万元(13224.25元) | |||||||||||||||
基本预备费 | / | |||||||||||||||||
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0.21 |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0.00 | |||||||||||||||||
设计费 | 6.00 | |||||||||||||||||
总投资 | 25.95 | |||||||||||||||||
编制单位 | **卓信美****公司 | 建设单位 | ****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梁峰/138****8361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房兴友/138****9240 | |||||||||||||||
地址 | **市涪**剑南路西段323号 | 地址 | **县响岩镇中峰村三组 | |||||||||||||||
邮编 | 621000 | 邮编 | 622555 | |||||||||||||||
联系人及电话 | 林宇/138****1371 | 联系人及电话 | 房兴友/138****9240 | |||||||||||||||
电子信箱 | ****@qq.com | 电子信箱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1综合整治说明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1.1.1.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对肉类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建设“安全、无公害、高瘦肉率”的猪肉商品生产市场,对加快当地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优化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1.1.1.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
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省**县响岩镇中峰村三组,中心坐标为东经105.736008°,北纬32.095223°。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项目投资600万建设**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占地10172.50m2,其中标准圈舍2800m2,管理用房300m2,收集池及沼气池占地约500m2,年存栏2800头、年出栏5600头。
规模与等级: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10172.5平方米,绿地率47.98%。
项目组成:本项目主要由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及绿化工程区组成。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居民点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
建设工期:10个月,即2023年04月至2024年01月。
工程投资: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万元。自筹资金150万元、贷款250万元、帮扶资金200万元。
工程占地:总占地面积1.02hm2(10172.50m2),均为临时占地,用地类型为林地。
土石方量:本项目挖填方总量为1.166万m3,其中挖方0.583万m3,填方0.583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数量:无取土场和弃渣场。
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2023年3月14日,本项目****改革局《**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3-510727-04-01-186917】FGQB-0079号,同意本项目开展工作;
(2)2023年3月,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审查意见表;
(3)2024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卓信美****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对项目区的自然状况、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和水土流失等进行了调查和资料收集,认真分析了工程前期研究成果,于2023年7月编制完成《**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1.3自然概况
项目区**县属**地貌,气候属于**盆地中部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
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风速小,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6.6℃,极端最低气温-6.8℃,极端最高气温37.7℃,年均降水895.2mm,年均霜期21.7天。土壤类型主要以黄壤土为主,植被极其丰富,森林植被常见优势树种有23 科、37属、78种,林草覆盖率为77.46%。
项目所在**县属于**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西南紫色土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强度以轻度流失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 500t/km2●a。
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其他重要敏感区域。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9号,1991年6月29日通过,2010年12月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省实施办法》(1993年12月15日颁布,1997年10月17日修改,2012年9月21日修订,2012年12 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委员会2020年12月26日通过,2021年3月1日实施)。
1.2.2 部委规章
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14年8月修订);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9号,2014年6月14日施行);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根据2017 年 12 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2023年1月17日发布,2023年3月1日实施)。
1.2.3 规范性文件
1、《****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公厅,办水保〔2015〕247号);
2、《****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3、《****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172号);
4、《****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5、《****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6、《关于印发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办水保〔2023〕177号)。
1.2.4 技术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3、《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
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6、《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9、《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
10、《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1.2.5 技术文件及资料
(1)**县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相关资料;
(2****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区划(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2﹞512 号);
(3)《**县统计年鉴》;
(4)主体工程其他相关资料。
1.3设计水平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设计水平年应为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年份。本项目完工时间为2024年1月。因此,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即2024年。
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永久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本项目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建设区占地面积1.02hm2,均为临时占地。因此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02hm2。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3-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组成 | 占地面积(hm2) | 项目内容 |
临时占地 | |||
1 | 建筑物区 | 0.36 | 圈舍、管理用房及收集池等 |
2 | 道路及硬化区 | 0.17 | 项目区地面硬化区域、道路等 |
3 | 绿化工程区 | 0.49 | 项目区内绿化 |
4 | 合计 | 1.02 |
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执行标准等级
项目区位于**市**县,地处《**水土保持区划》《办水保[2012]512号》中“西南紫色土区(**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川渝山地丘陵区-**盆地北中部山地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本项目所在地**县属于**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
1.5.2防治目标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的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下列基本目标:
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地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2、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3、水土**、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恢复;
4、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结合方案编制的原则和工程建设范围内地形地貌、土壤及水土流失特点,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1)土壤流失控制比在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不应小于 1,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0.1~0.2。
本项目位于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土壤流失控制比调整为1.0。
(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第4.0.1 条规定,本拟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本项目属于西**区紫色土区。
经修正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如下表。
表1.5-1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表(西南紫色土区)
防治指标 | 标准指标值 | 修正值 | 采用标准值 |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降水量修正值 | 土壤侵蚀强度修正值 | 地形修正值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97 | — | 97 |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85 | +0.15 | — | 1 | ||
渣土防护率(%) | 90 | 92 | -2 | 92 | 90 | ||
表土保护率(%) | 92 | 92 | 92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7 | — | 97 | |||
林草覆盖率(%) | — | 23 | — | 23 |
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本项目在选址过程中兼顾了水土保持要求,不涉及周边水域植物保护带、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影响敏感区域;不涉及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脆弱区、**水土保持监测****监测站、重点试验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保持重点试验区、监测站、观测场等水土保持专项设施。项目区域构造稳定性基本满足建设条件,地层岩性好,不存在泥石流、危岩及崩塌等不良地质。主体工程选址不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强制约束性规定。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提高排水标准。提高项目区水土保持效益,从水土保持角度评价本项目是可行的。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项目主体工程选址不存在制约性因素,其建设是可行的。
1.6.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1)建设方案评价:本项目建设布局紧凑合理,尽量减少工程占地,有效地减少了土石方挖填量,减轻了水土流失的危害,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总体合理,符**土保持要求。
(1)工程占地评价:本工程建设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用地项目。不存在约束工程占地的占地指标。本项目实际用地面积1.02hm2,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总体规划在取得地块使用权红线范围内进行,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
(2)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166万m3。本项目总挖方量0.583万m3(含表土剥离0.106万m3),总填方量0.583万m3(含表土回覆0.106万m3),无借方,无弃方。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中工程土石方平衡评价的相关规定对主体工程进行评价,主体工程充分利用自身挖方,符合挖填数量最优原则;土方场内调运符合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的原则,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相关规定要求,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3)临时堆土场设置评价:本项目不设置临时堆土场。
(4)取土(石、料)场设置评价:本项目不布设取土(石、料)场。
(5)弃渣(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场设置评价:本项目不设弃渣(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场。
(6)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对施工方法及工艺进行分析。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划定的建筑红线范围内;主体工程对裸露地表及时进行苫盖,土方施工满足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因此,工程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减少水土流失的要求,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7)主体工程布设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本项目主体工程布设中,主体工程注重水土流失防治,形成了一个完整、严密、科学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护体系。
项目区根据自然条件合理选择布置场地,主体工程在进行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时,节省投资,因地制宜,紧凑布局,节约用地,提高利用系数。项目各分区均布设于占地红线范围内,合理组织货流、人流的流向、流量,方便交通运输。本项目区内采取了栽种乔灌草等措施,这些措施能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
经分析,工程建设方案及总体布局是符**土保持要求的。
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经水土流失调查、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36.92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为27.39 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53 t,新增土壤流失量占土壤流失总量的25.81%。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41t,占新增水土流失量的88.25%,绿化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量3.73 t,占新增水土流失量的39.14%。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时段为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主要来源于绿化工程。
综上,施工期应作为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建筑物区应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根据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危害程度和防治目标,依据治理与防护相结合、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重建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布局各种水土保持措施,形成完整失防治体系。
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和工程量如下:
(一)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72万m3
排水沟:160m,30cm×30cm,C20砼。
临时措施:临时沉砂池:1座。
(二)道路及硬化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34万m;排水沟312m,30cm×50cm,C20砼。
临时措施:临时土质排水沟:60m;临时遮盖:0.08hm2。
(三)绿化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回覆:0.106万m3;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49hm2。
临时措施:临时遮盖:0.04hm2。
1.9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1)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保工程总投资为25.9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2.44万元,植物措施3.66万元,临时措施2.32万元,独立费用6.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2万元(13224.25元)。
(2)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本项目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三组,占地类型为林地。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10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100%,渣土防护率达到99.6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达到47.98%。各项防治指标均可满足既定目标值,具有较好的保土效益、生态效益。
综合整治分析认为,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基础上,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地控制,而水土流失带来的相关损失小于工程建设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11结论
项目区内地质构造相对稳定,无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工程地质条件好。建设区内无专项水土保持设施。没有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施工组织和工艺设计较为合理,工程施工工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较为完善,主体工程部分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新增水土流失。
项目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已发挥功效,目前建设区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无显著水土流水危害。
为确保本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建议建设单位对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区内植物养护,定期清理排水沟,汛前重点清淤保证排水通畅。
3、重视临时措施的设计与实施,控制扰动占压范围,避免较大水土流失。
4、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维护管理,保证水保措施的运行效率。
5、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的教育与管理,合理安排工期,严禁乱弃、乱倒,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密切联系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并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
7、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2项目概况
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2.1.1项目基本情况
2.1.1.1项目地理位置及交通
本项目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4.****0676°,北纬32.****3243°。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图2.1-1,主要拐点坐标如下:
编号 | 项目坐标拐点 | 编号 | 项目坐标拐点 |
1 | 东经104.****5428,北纬32.****6870 | 2 | 东经104.****5463,北纬32.****7555 |
3 | 东经104.****5172,3北纬2.****5971 | 4 | 东经104.****9253,北纬32.****0743 |
5 | 东经104.****8314,北纬32.****0404 | 6 | 东经104.****9580,北纬32.****0292° |
7 | 东经104.****7760,北纬32.****9385 | 8 | 东经104.****9370,北纬32.****6660 |
9 | 东经104.****0291,北纬32.****3935 | 10 | 东经104.****4583,北纬32.****2802 |
11 | 东经104.****3224,北纬32.****1321 | 12 | 东经104.****1405,北纬32.****0070 |
13 | 东经104.****0792,北纬32.****0977 | 14 | 东经104.****3591,北纬32.****7113 |
15 | 东经104.****6198,北纬32.****7338 | 16 | 东经104.****6658,北纬32.****5061 |
17 | 东经104.****0565,北纬32.****0738 | 18 | 东经104.****3475,北纬32.****1191 |
图2.1-1项目卫星地理位置图
2.1.1.2 项目特征
(1)工程名称:**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县响岩镇中峰村;
(4)建设性质及类型:**;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600万建设**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占地10172.50m2,其中标准圈舍2800m2,管理用房300m2,收集池及沼气池占地约500m2,年存栏2800头、年出栏5600头;
(6)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万元,自筹资金150万元,贷款250万元,帮扶资金200万元;
(7)建设工期:10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
2.1.2项目组成
本项目主要由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及绿化工程区组成,总占地面积1.02hm2。
序号 | 项目组成 | 占地面积(hm2) | 项目内容 |
临时占地 | |||
1 | 建筑物区 | 0.36 | 圈舍、管理用房、收集池等 |
2 | 道路及硬化区 | 0.17 | 项目区内地面硬化区域、道路等 |
3 | 绿化工程区 | 0.49 | 项目区内绿化区域 |
4 | 合计 | 1.02 |
表2.1-2 项目组成分析表
2.1.2.1建筑物区:
建筑物区主要包括圈舍2800m2、管理用房300m2,收集池和沼气池等约500m2,总占地面积0.36hm2。
2.1.2.2道路及硬化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项目原始用地属于林地。本工程区主要包括厂区道路及道路周边硬化区域,占地面积约0.17hm2。
2.1.2.3绿化工程区:
根据主体设计,绿化工程占地面积0.49hm 2 ,绿化工程主要以播撒草籽、种植果树为主。
2.1.2.4附属设施:
供电:由当地供电网接入场区,设160KVA变压器一台。
给水:本项目生产用水来自自打井抽取地下水,可满足厂区内生产及生活持续供水需求。项目自建取水设施,场内设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管网,枝状分布。
排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道收集后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农田施肥消纳,不外排。
外部交通:出入口靠近公路,交通方便。同时远离主干道,便于防疫工作的开展。
通讯:本项目区位无线通信便利,可满足项目生产生活通信要求。
2.1.3工程布置
2.1.3.1 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选址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建筑物集中修建在项目区,绿化分布在项目区东南方向,考虑了地区常年风向与建筑朝向的关系,因此整个建筑布局非常有利于空气流通。
2.1.3.2 竖向布置
本项目在总体竖向布局上采用顺应场地,结合高差,尽量避免大开挖。场地入口标高略高于周围道路,防止道路地面水进入场地。设计中以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为原则。
2.2施工组织
在施工前期成立项目部,以便对工程施工计划、财务、外购材料、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技术及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本项目采取整体设计、统一组织并分序施工方式进行建设。施工队伍通过招投标方式,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中标企业自行解决。根据走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本工程地处**市**县,劳动力**丰富,本工****经济开发区解决。
2.2.1施工条件
项目施工条件包括交通、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建筑材料等。
(1)交通
项目场地紧挨村道,施工材料、设备等可以运至现场,能节约运输费用,能够满足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要求。
(2)公用工程条件
项目所在紧邻村社,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已配套完善,所需水、电、
气可直接从就近村社引入,移动、电信网络信号已覆盖项目区,是能够保障项目的通讯条件的。
(3)施工用材
经咨询业主,本项目施工所需要的砂石等全部就近向正规建材单位购买,使
用汽车运至场地。
2.2.2施工布置
(1)施工临时区
经咨询业主,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临时区全部布置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未新
增临时占地。
(2)施工便道区
经咨询业主,项目建设过程中村道可直达场地,未新增施工临时便道。
(3)取土(石、料)场
本项目不设取土场,砂石骨料采用外购。
(4)弃土(石、渣)场
本项目无弃土场
2.2.3施工工艺
(1)场平
场平土石方挖填主要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场平,场平量相对较小。
(2)土石方开挖
开挖采用机械开挖,用反铲挖土机在停机面一次开挖,采用5t自卸车运土,
推土机施工,开挖土石方及时运至回填位臵,不在场内堆存。为防止超挖和保持 边坡坡度正确,机械开挖至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过坡边界,预留200m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项目在平整中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解决地形高差关系,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方量。减少土石方量的同时力求建筑与道路、景观之间关系自然、协调。
(3)地表硬地工程
地表硬化在施工前先压实地基,依次填筑宕渣、碎石垫层,最后铺设混凝土
面层。施工工序包括定位→土方开挖(回填)基层平整→压路机碾压→水泥稳定
砂石基层施工→混凝土面层分块施工→混凝土面层切割缝、缝隙填料→检查验收。
(4)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在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实施,主要布设在项目区东南方向,采用人力施工,工作主要分为:覆土、植草、养护。
2.3工程占地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2hm2,均为临时占地,原始占地类型为林地。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分区 | 原始占地类型 | 防治面积 |
临时占地 | |||
1 | 建构筑物工程 | 林地 | 0.36 |
2 | 道路及硬化工程 | 林地 | 0.17 |
3 | 绿化工程 | 林地 | 0.49 |
4 | 合计 | 1.02 |
表2.3-1 工程占地统计表
2.4土石方平衡
本项目项目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占地类型为林地。本项目属于**,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方案只对建设期的土石方特点进行分析。
2.4.1表土平衡分析
本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根据现场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保护表土的原则,结合相关资料,根据现场情况以及后期0.530hm 2 ,可剥离厚度为0.2m,可剥离量为0.106万m 3 。
本项目绿化区域的面积为0.49hm 2 ,因此对所剥离的表土**全部进行利用,本项目回覆表土厚度约0.22m,因此表土回覆量为0.106万m 3 。
剥离后的表土按集中堆放的原则解决表土的临时堆放,堆放在场地东南侧的绿化区域内,堆放点堆高约2.5m,占地总面积为0.04hm2。
2.4.2土石方平衡
本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项目原始用地属于林地。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主体设计资料,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主要土石方工程有挖方、填方,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特征,结合考虑主体工程的挖填接特点,按照“开挖+调入+外借=回填+调出+余方”的原则,对项目区土石方工程量进行计算。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与回填主要由场地平整工程、基础开挖工程及管道沟槽开挖工程构成。根据主体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意见,本方案对土石方工程进行梳理分析。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总挖方量为0.477万m3(自然方,下同),总填方0.477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建筑物区:项目入场时,该工程区均未硬化;在未硬化区域(0.36hm2)进行土地平整。经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及复核,项目建筑物区挖方量约0.477万m3,回填土石方约0.213万m3,开挖方用于基础开挖及场地平整。
道路及硬化区:回填土石方0.264万m3。
绿化工程区:该区域不存在土石方开挖及回填。
故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166万m3。本项目总挖方量0.583万m3(含表土剥离0.106万m3),总填方量0.583万m3(含表土回覆0.106万m3),无借方,无弃方。
根据项目情况,统计土石方平衡见下表,土石方流向框图见下图。
项目组成 | 挖方(万m3) | 填方(万m3) | 调入(万m3) | 调出(万m3) | 借方(万m3) | 弃方(万m3) | ||||||||
表土 | 土石方 | 小计 | 表土 | 土石方 | 小计 | 小计 | 来源 | 小计 | 去向 | 小计 | 去向 | 小计 | 来源 | |
①表土剥离 | 0.106 | 0.106 | 0.106 | 0.106 | 0.106 | ④ | ||||||||
②建筑物区 | 0.477 | 0.477 | 0.213 | 0.213 | ||||||||||
③道路及硬化区 | / | / | / | / | 0.264 | 0.264 | ||||||||
④绿化工程区 | / | / | / | / | / | / | 0.106 | ① | ||||||
合计 | 0.106 | 0.477 | 0.583 | 0.106 | 0.477 | 0.583 | 0.106 | 0.106 |
表2.4-1项目土石方平衡表
备注:以上土石方均为自然方
图2.4-1项目土石方流向图
2.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无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2.6施工进度
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4月开始建设,预计于2024年1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实施进度安排见下表。
2.7-1 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2.7自然概况
2.7.1地形地貌
项目区域位于西秦岭分区之摩天岭小区、**分区之**小区与**山分
区地带,地势总体呈北西高南东低,山脉走向受地质构造控制。区内山高谷深,海拔高程一般为2000~3500m,属中高山区。由于第四纪以来间歇性抬升运动使本区形成多级夷平面,近场范围内大致以虎牙断裂为界,以西形成**夷平面,高程3800~4000m,虎牙断裂以东形成两期夷平面,一期为漳腊期夷平面,高程3500m,时代为早更新世,另一期大致相当于涪江期夷平面,高程2500m左右时代为中更新世,高度变化具有明显的由西向东呈阶梯状递降的趋势。
项目区河谷两岸较对称,河段多呈“V”型,地形坡度一般大于30度,局部近于直立,阶地一般不发育,现代河床平缓段常有呈扇形分有洪积扇或泥流堆积**区,地形一般高出现代河床1~2m。
2.7.2气象
项目区属**盆地中部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风速大,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农业气候条件较为优越。根据**气象站历年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6.6℃。极端最高气温 37.7℃(1969年7月29日);极端最低气温-6.8℃(1963年1月14日),多年平均降雨量 895.2mm;最大日降雨量283.5mm(1981年9月2日);最大年降雨量1644.5mm(1981年),最小年降雨量570.4mm(1997年)。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0%。多年平均风速1.1m/s;最大风速21m/s(1978年4月15日,风向NNE)。最多风向N。多年平均蒸发量1039.9mm。多年均霜日21.7日。
2.7.3 水文
**县境内最大河流为涪江,其次主要支流有清漪江、夺补河、平**、虎
牙河等15条。
项目工程区临近涪江流域,涪江是**江右岸的最大支流,发源于岷**麓,
自西北向东南流经**、**、**、**、**、**、**等市县境,于合
川县汇入**江,流域面积36400km2,占**江流域的22%。涪江流域成狭长
形,干流河长670km,流域平均宽度约54km。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44'~
106°16',北纬29°58′~32°44′之间。
2.7.4土壤
项目区土壤类型共有10个土类,20个亚类,25个土属,36个土种。其中:耕作土壤有5个土类,7个亚类,12个土属,36个土种,与《**省土壤分类代码表》对照后,耕地土壤有7个土类,13个亚类,21个土属,39个土种。土壤的垂直分布带随气候带的变化而变化,县境内以黄壤类型(黄壤、黄棕壤)作为土壤垂直分布带的基础土壤带。在东**低山、低**(最低点在平驿椒园子涪江枯水面,海拔600米),土壤为黄壤,土壤的垂直分布依次为冲积黄壤→山地黄壤→山地黄棕壤→山地棕壤。在海拔1200-1800米之间,土壤为黄壤和黄棕壤类型。在海拔1200-1800米之间,土壤为黄壤和黄棕壤类型。县境西北部属岷**坡,基础土壤带为黄棕壤,其上依次为暗棕壤→棕色针叶林土→亚高山草甸土→高山草甸土→高山寒漠土。
县境北部属摩天岭西段南坡,基础土壤带为黄棕壤,其上依次为暗棕壤→棕色针叶林土→亚高山草甸土。在黄土梁为黄棕壤→暗棕壤→棕色针叶林土→亚高山草甸土。在黄土梁为黄棕壤→暗棕壤→棕色针叶林土→亚高山草甸土。火溪河河谷位于岷山和摩天岭之间,以山地褐土为基础土壤带。土壤带普是:褐土→棕壤→暗棕壤→棕色针叶林土→高山草甸土→高山寒漠土。
2.7.5 植被
**县森林植被常见优势树种有23科、37属、78种,有银杏、苏铁等孑遗植物和珙桐、连香树、杜仲、**藤山柳等特有植物。森林植被优势建群树种等32种,其中针叶树种有云杉、冷杉等11种,阔叶树种有香樟、楠木、桦木等21种。草被植物有96科、332属、573种。草地植被也呈垂直分布,有田间草地、林间草地、灌丛草地、山岗草地和迹地草地等类型。经济林木主要有茶叶、蚕桑、核桃、果梅、板栗、生漆、银杏、杜仲等,林草覆盖率为77.46%。
2.7.7其他
本项目水土保持区属于西南紫色土区,本项目所在地**县属于**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强度以轻度流失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本项目位于**市**县,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未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重要敏感设施,
区域内无列入国家及地方保护名录的珍稀濒危动植物,也无古、大、珍、奇树木
分布。
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1、与水土保持法的相符性分析
本工程建设与《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3.1-1。对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2010年12月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本项目的建设符**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3.1-1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条文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1 | 第十七条: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 | 符合 |
2 |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 不处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 | 符合 |
3 | 第二十条: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的农林开发项目方案不予批准。 | 本项目不属于农林开发项目 | 符合 |
4 | 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址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区。 | 项目地属于**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符合 |
5 |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公司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报水行政主管单位审批 | 符合 |
6 |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沙、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整治利用;不能综合整治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借方,无弃方 | 符合 |
7 | 第三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在方案审批后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符合 |
8 |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种树植草、恢复植被。 | 本项目将进行表土剥离, 并对开挖土石方得到综合整治 利用。 | 符合 |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保法的相关规定 |
2、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和执行情况见下表3.1-3。
表3.1-2与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 项目 | 约束性规定 | 本项目执行情况 | 规定 符合性 |
1 | 工程选址 | 主体工程选址(线)应避让下列区域: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河流两岸、****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3、**水土保持监测****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 1.工程区处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已执行一级防治标准。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逐条对照《中华人民**国
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分析评价,工程选址虽涉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防治标准,不涉及河流两岸、****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不涉及**水土保持监测****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本项目土石方综合整治利用后,无弃方,不涉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重大影响区域。因此本项目工程选址是基本可行、合理的,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3、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
(1)项目的敏感性分析
场地内无全新活动断层也无其它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项目场地是稳定和安全的,不存在绝对制约性因素,符**土保持要求,适宜建造本项目。项目区域内没有**水土保持监测****监测站点及重点试验区,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
总体来说,项目场地符合要求。项目区内降雨量大,树木成活率高,植被恢复较容易。项目建设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水土流失,但不存在绝对制约性因素。
(2)水土流失及其他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的开挖等环节引起了一定的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完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4、结论
通过逐条对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分析评价,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区不属于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区;项目区域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监测站点和重点试验区,未通过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并避开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区,不位于河流两岸、****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不位于国家确定的水保长期定位观测站,无明显的水土保持限制因素。
综上所述,本工程选址基本满足《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3.2.1建设方案评价
本项目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三组,建设占地面积1.02hm2,整体建设较为简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圈舍、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等。
(1)平面布置分析评价
项目主体设计采用了利用植被覆盖了裸露地表,实现了生态景观的同时也有利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区主体布置中考虑了排水沟等相关措施,经计算,排水措施过流能力均符合要求,有利于水土保持,该工程总平面布置合理,无限制性因素。
(2)竖向设计评价
项目区竖向标高布置基本合理,合理的竖向标高设计一方面有利于地表雨水顺利排出,另一方面减少了项目区土石方的开挖与回填总量,有利于项目建设区水土保持。竖向布置上呈北高南低,设计过程中结合地形,采用顺应场地,结合高差,尽量避免开挖。该设计方式有利于场地内自然排水,排水大致为自东向西、由中间向两边排水,排水布置方式基本合理。本项目设计标高充分考虑与周边道路的衔接,满足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工程的竖向设计是合理的。
(3)施工布置评价
工程建设采取封闭式施工管理,施工扰动集中在用地范围内,最大限度考虑了减少施工扰动范围和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项目完工后,拆除临时设施,按照主体设计进行施工和绿化,可以减少扰动后产生的水土流失。因此,施工置合理。
项目建设区未占用**水土保持监测****监测站、重点试验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方案符**土保持的要求。
3.2.2工程占地评价
本项目建设区总占地面积为1.02hm2,均为临时占地,原始占地类型为林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位于**县响岩镇中峰村三组,不涉及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等问题。项目对外交通便利。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对工程占地评价的相关规定,工程占地是否满足技术标准规定见表3.2-2。
表3.2-1对主体工程占地的评价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约束性规定 | 工程情况 | 符合性评价 |
4.3.5工程占地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工程占地应符合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的要求 | 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在给定的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 | 符合 |
2 | 永久占地应满足施工要求 | 本项目施工永久占地位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 符合 |
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中工程占地的规定对本工程进行评价,本项目建设控制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对工程占地评价的相关规定;主体工程选址过程中,已尽量减少项目征占地,减少占地类保护土地**,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因工程建设所带来的水土流失,同时也节省了工程投资。项目未占用水浇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综上所述,本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工程占地合理,项目占地符**土保持要求。
3.2.3土石方平衡评价
本项目土石方挖方、填方合理,无漏项。且施工过程中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重各分项工程之间的土方时空调配,做到了移挖做填,减少了临时堆存量。项目区内土石方设计基本合理,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工程土石方工程开挖包括建构筑物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开挖主要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根据业主提供,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166万m3。本项目总挖方量0.583万m3(含表土剥离0.106万m3),总填方量0.583万m3(含表土回覆0.106万m3),无借方,无弃方。
表3.2-3对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的评价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约束性规定 | 工程情况 | 符合性评价 |
4.3.6工程土石方平衡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土石方挖填数量应符合最优化原则 | 工程挖填方综合整治考虑设计要求、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挖填数量符合最优化原则 | 符合 |
2 | 土石方调运应符合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的原则 | 工程已优化施工时序,最大程度的利用了自身挖方 | 符合 |
3 | 余土应首先考虑综合整治利用 |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借方,无弃方产生 | 符合 |
3.2.7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外借土石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它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的料场 | 本项目无借方 | 符合 |
2 | 工程标段划分应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方、弃土(石、渣)方和永久占地数量 | 本项目土石方调配符合最优化原则,工程挖方随挖随运随填 | 符合 |
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挖、填土方施工时序合理,减少水土流失量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工程标段划分应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弃土和永久占地数量”的规定。
3.2.4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
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原材料全部外购,不涉及工程取料场选址问题。
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项目不新增取土(砂、石)场,减少了工程扰动面积,从源头上减少了水土流失,符**土保持要求。
3.2.5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评价
本项目无弃方,无需设置弃渣场。
3.2.6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1、施工组织评价
本项目施工场地基本布设于红线范围内,施工组织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2、施工工艺评价
本项目施工一般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等施工方法,容易诱发水土流失的
环节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等,施工工艺满足要求。
3.2.7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根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分析和评价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能否满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要求,是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制定防治措施体系的基础。本方案将把主体工程设计中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工程措施列入到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中,并对主体工程中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工程措施提出改善措施,以完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有: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乔灌草综合整治绿化等,这些措施能够起到保水固土的作用,在客观上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均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符**土保持要求。
(一)建筑物区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主体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计划对建筑物区占地范围内的绿地进行表土剥离,项目区可剥离表土面积约0.36hm 2 ,剥离厚度20cm,剥离应剥尽剥,剥离总量约0.072万m 3 ,所剥离表土堆存于项目区绿化工程用地范围内,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表土剥离能有效保护表土**,是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水土保持总投资。
(2)排水沟
雨水沟能够有效收集降水时期的地表径流,减少泥水乱流,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本次**雨水沟长约160m,排水沟为C20砼,底宽、深为30cm×30cm,排水沟能够有效收集降水时期的地表径流,减少泥水乱流,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2、临时措施
(1)沉砂池
根据现场情况,临时沉沙池在开挖的临时排水沟弯道处布设,项目区雨水由排水沟收集通过临时沉沙池沉淀后,排入沟渠。设置临时沉沙池1个。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二)道路及硬化区
1、工程措施
(1)排水沟
排水沟能够有效收集降水时期的地表径流,减少泥水乱流,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本次**排水沟长约312m,排水沟为C20砼,底宽、深为50cm×30cm,排水沟能够有效收集降水时期的地表径流,减少泥水乱流,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2)地面硬化
本工程区内已全部进行了硬化,基本不会产生水土流失,具有较强的水土保持功能。
总体评价:本工程区已全部进行了硬化,基本不会产生水土流失,本方案不再予以补充水保措施。
(3)表土剥离
主体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计划对建筑物区占地范围内的绿地进行表土剥离,项目区可剥离表土面积约0.17hm 2 ,剥离厚度为20cm,剥离应剥尽剥,剥离总量约0.034万m 3 ,所剥离表土堆存于项目区绿化工程用地范围内,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表土剥离能有效保护表土**,是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水土保持总投资。
2、临时措施
(1)排水沟
雨水沟能够有效收集降水时期的地表径流,减少泥水乱流,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本次临时修建土质排水沟长约60m,排水沟能够有效收集降水时期的地表径流,减少泥水乱流,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2)防雨布遮盖
施工期间,会有部分未及时回填的土方裸露,布设防雨布遮盖工程量为0.08hm 2 ,防雨布遮盖可以防治扬尘及雨水的冲刷,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三)绿化工程区
1、工程措施
(1)绿化覆土
为了尽量利用珍贵的表土**,表土尽量在各地块内回覆完成,减少地块间的转运造成表土损失及对项目区外造成影响,本项目覆土厚度为0.22m,根据计算,景观绿化面积为0.49hm 2 ,共计回覆表土约0.106万m 3 , 剥离的表土量能满足项目绿化覆土需要。绿化覆土使项目区内的表土得到了有效的利用,防止了表土**的流失,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2、植物措施
(1)播撒草籽
景观绿化主要为建筑物四周及道路边侧绿化,绿化面积0.49hm 2 ,绿地率47.98%。地面绿化工程主要为播撒草籽、种植果树,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3、临时措施
(1)防雨布遮盖
施工期间,临时堆放的表土裸露布设防雨布遮盖工程量为0.04hm 2 ,防雨布遮盖可以防治扬尘及雨水的冲刷,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3.3.1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原则为:
(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作为水土保持工程;
(2)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永久占地,因施工结束后****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难以区分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或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些工程,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此类工程应作为水土保持工程。
3.3.2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统计
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可知,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界**果如下表所示:
表3.3-1 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界定表
措施区域 | 界定为水保工程的措施 | 不界定为水保工程的措施 | 需补充完善的措施 |
建筑物区 | 表土剥离、排水沟、临时沉砂池 | 地面硬化 | / |
道路及硬化区 | 排水沟、临时排水沟、临时遮盖 | 地面硬化 | / |
绿化工程区 | 绿化覆土、景观绿化、防雨布遮盖 | / | / |
经分析,主体设计及施工组织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中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防治措施数量及投资详见下表:
表3.3-2主体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
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4.1水土流失现状
4.1.1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2022 年度**县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数据,**县水土流失面840.29km2。其中轻度流失面积为683.45km2,中度流失面积为112.79km2,强烈流失面积为35.81km2,极强强烈流失面积为8.12km2,剧强烈流失面积为0.12km2。项目所在区的水土流失现状详见下表 4.1-1:
表 4.1-1 **县水力侵蚀流失现状表
行政区划 | 侵蚀强度 | 面积(km2) | 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
**市**县 | 轻度 | 683.45 | 81.34 |
中度 | 112.79 | 13.42 | |
强烈 | 35.81 | 4.26 | |
极强烈 | 8.12 | 0.97 | |
剧烈 | 0.12 | 0.01 | |
合计 | 840.29 | 100 |
4.1.2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
根据该工程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图,结合现场踏勘,附近植被较好,水土流
失类型为水力侵蚀。根据地方水保部门提供的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和土壤流失现状图,结合项目区地形图分析,并经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地形坡度和植被覆盖率等,同时结合项目区地貌、土壤和气候特征,参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推求各工程单元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的侵蚀强度,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各个工程单元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下的侵蚀强度,****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查若干技术问题暂行规定》的函(川水函[2014]1723 号),以轻度为主的水土流失区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1500t/km2.a,本工程位于轻度侵蚀区,背景值根据土壤侵蚀强度图和经验公式法进行计算得出,综合整治原地貌水土流失背景模数为1500t/km2.a。
表4.1-2项目区土壤侵蚀背景值
项目分区 | 原始占地类型 | 面积(hm2) | 坡度(°) | 林草覆盖度 | 侵蚀强度 | 平均侵蚀模数(t/km2●a) |
建筑物区 | 林地 | 0.36 | 0~5 | - | 轻度 | 1500 |
道路及硬化区 | 林地 | 0.17 | 0~5 | - | 轻度 | 1500 |
绿化工程区 | 林地 | 0.49 | 0~5 | - | 轻度 | 1500 |
合计 | 1.02 |
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4.2.1 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水土流失的形成与区域地形地貌、岩性、土壤、植被、气候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密切相关。自然因素是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潜在条件。人类活动是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主导因素。
1、自然因素
①项目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雨季降水集中分配,对项目建设区地表冲刷作用增强;
②地表植物覆盖率低,抗侵蚀力低。
2、人为因素
本项目在完工后,道路、排水系统及植被绿化等地面水土保持设施布置较为完善,至项目验收时基本不存在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较长,由于各施工阶段的施工活动对地面扰动情况不同,各季节降雨情况不同,水土流失强度也存在明显差异。
(1)基坑开挖阶段的施工活动对原地面产生严重的扰动和破坏,由于原地表保护层遭到破坏,土壤变得更加疏松,再加上原有水文系统被完全改变,项目建设区属于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降雨充沛,项目区排水不畅且在强烈冲刷作用下形成更有利于水土流失的径流途径,随着开挖深度和开挖土石方量的增加及开挖剖面的增加,径流携带泥沙产生水土流失的强度也逐渐增大,因此这一阶段最易引发水土流失且水土流失强度最大。项目充分考虑项目区原始地形和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施工,避免重复开挖和多次倒运,优化土石方挖填工程,减少裸露时间及范围。本项目在基坑施工阶段布置了基坑防护措施,确保基坑排水基本不携带泥沙。
(2)综合整治附属设施尤其是管线开挖过程中,将有少量土方临时堆存于开挖管沟两侧,施工期间在裸露区域实施了临时遮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在要求管线埋设后尽快回填压实。
(3)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及临时设施拆除过程中,虽然对地面扰动较大,但以地面硬化及增加地面覆盖为主,因此产生水土流失的危害性较小。本项目在施工阶段布设防雨布临时遮盖措施,可有效减少后续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4)总体来说涉及场区开挖、回填,余土的处理及施工场地的布置,将会对植被、原地表土壤结构造成不同程度的扰动和破坏,致使土层裸露,受降水及径流冲刷,容易造成新增水土流失。工程开挖、填筑、土方临时堆放形成的松散堆放体表层抗冲抗蚀能力弱,容易引起冲刷而造成水土流失。地表被扰动和破坏,土壤变得疏松,可蚀性增强,在外营力和人为活动双重作用下土壤侵蚀强度和程度都增大,土壤侵蚀量增加,对局部植被、土地利用现状会造成一定的改变。同时由于原地表表层遭到破坏。工程在建设期间会轻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因此,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在不同的建设时段采取相应经济、有效、合理的各类水保措施进行防护,减小水土流失。建设单位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配合,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
在工程运行期,主体工程建设已全部完成,运行期不存在地表扰动和弃渣活动,仅因为植物措施发挥作用的滞后性,在施工迹地和部分绿化带产生及少量的水土流失,待植物措施完全发挥作用后,工程将不再产生新增水土流失。
4.2.2 损坏和占压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
项目施工将改变原地貌,损坏或压埋原有植被,不同程度地对原有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造成破坏,增加了项目区水土流失量。
工程施工将改变原有地貌,采伐、损害或压埋原有植被,不同程度地对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造成破坏,造成项目区水土流失量的增加。工程总占地面积即为工程扰动地表面积,共计1.02hm2。其中,临时表土堆场作为绿化工程区的一部分,在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章节不单独计算。各工程区扰动面积详见下表。
表4.2-1 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一览表 单位:hm2
序号 | 分区 | 原始占地类型 | 占地性质 | 占地面积/hm2 |
1 | 建构筑物工程 | 林地 | 临时占地 | 0.36 |
2 | 道路及硬化工程 | 林地 | 临时占地 | 0.17 |
3 | 绿化工程 | 林地 | 临时占地 | 0.49 |
4 | 合计 | 1.02 |
4.2.3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项目自然恢复期间场地内布设的排水沟、地面硬化、植物绿化等措施,能有效地控制项目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
总体来说,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有效发挥作用后,工程建设范围
内的水土流失可得到完全控制,可降低至容许流失范围内,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 流失可得到基本治理,并使工程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4.3土壤流失量调查、预测
4.3.1调查与预测单元
根据地形地貌、扰动方式、扰动后地表的物质组成、气象特征等相近的原则对调查与预测单元进行划分。本项目水土流失调查时段为施工期,调查单元为整个项目建设区域(包括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区及绿化工程区)。调查面积为1.02hm2。
预测时段为自然恢复期,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工程均经硬化并搭建有建筑物,基本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因此,预测时段单元为绿化工程区,预测面积为0.49hm2。
4.3.2调查与预测时段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除受项目区水文、气象、土壤、地形地貌、植被等自然因素影响外,主要是受各项施工建设活动的影响,使施工区域内水土流失表现出特殊性(如水土流失形式、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等),所以水土流失预测必须体现时空变化的动态性。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4.5.6条,预测时段包括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调查与预测时段按施工期、自然恢复期进行划分。
(1)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本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2024年1月完工,共10个月,本项目水土流失调查时段按0.83年计算。
(2)自然恢复期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预测时段为自然恢复期,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自然恢复期为施工扰动结束后,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土壤侵蚀强度自然恢复到扰动前土壤侵蚀所需要的时间,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湿润区取2年,半湿润区取3年,干旱半干旱区取5年。本项目为湿润区,因此自然恢复期按2年进行预测。
表4.3-1 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范围及时段统计表
序号 | 调查、预测单元 | 施工期 | 自然恢复期 | |||
调查时间(a) | 调查面积(hm2) | 预测时间(a) | 预测面积(hm2) | 备注 | ||
1 | 建筑物区 | 0.83 | 0.36 | / | / | / |
2 | 道路及硬化区 | 0.83 | 0.17 | / | / | / |
3 | 绿化工程区 | 0.83 | 0.49 | 2 | 0.49 | 绿化区域 |
合计 | / | 1.02 | / | 0.49 |
4.3.3土壤侵蚀模数
1、施工期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选取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的计算方法进行测算。
施工期采用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预测,公式如下:
MkW = RKydLySyBETA
式中:Mkw——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
Kyd——土壤可侵蚀因子,t﹒hm2﹒h/(hm2﹒MJ﹒mm);
Ly——坡长因子,无量纲,Ly=(λ/20) m ;
Sy——坡度因子,无量纲,Sy=-1.5+17/[1+e( 2.3-6.1sinθ)];
B——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E——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取1;
T——耕作措施因子,无量纲,取1;
A——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2、自然恢复期土壤侵蚀模数选取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的计算方法进行测算。
绿化工程区采用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公式:
Myz=RKLySyBETA
式中:Myz——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
K——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K=0.0047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附录 C取得;
Ly——坡长因子,无量纲;
Sy——坡度因子,无量纲;
B——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E——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取1;
T——耕作措施因子,无量纲,取1;
A——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表4.3-2 调查预测单元年土壤流失量及土壤侵蚀模数计算表
调查、预测区域 | 指标 | 年土壤流失量(t) | 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
施工期 | 建筑物区 | R | Kyd | Ly | Sy | B | E | T | A | MkW | 2534.41 |
2904.8 | 0.010 | 2.181 | 1.160 | 0.345 | 1 | 1 | 0.36 | 9.12 | |||
道路及硬化工程 | R | Kyd | Ly | Sy | B | E | T | A | MkW | 2621.43 | |
2904.8 | 0.010 | 2.255 | 1.160 | 0.345 | 1 | 1 | 0.17 | 4.46 | |||
绿化工程区 | R | Kyd | Ly | Sy | B | E | T | A | MkW | 2418.00 | |
2904.8 | 0.010 | 2.080 | 1.160 | 0.345 | 1 | 1 | 0.49 | 11.84 | |||
自然恢复期 | 绿化工程区 | R | K | Ly | Sy | B | E | T | A | Myz | 1614.19 |
2904.8 | 0.0047 | 4.295 | 1.257 | 0.219 | 1 | 1 | 0.49 | 7.91 |
4.3.4调查、预测结果
表4.3-3 水土流失调查、预测结果汇总表
调查、预测时段 | 调查、预测单元 | 背景侵蚀模数 | 扰动后侵蚀模数 | 扰动面积 | 扰动时间 | 背景流失量 | 流失总量 | 新增流失量 | |
t/km2●a | t/km2●a | hm2 | a | t | t | t | |||
调查时段 | 施工期 | 建筑物区 | 1500 | 2534.41 | 0.36 | 0.83 | 4.48 | 7.57 | 3.09 |
道路及硬化区 | 1500 | 2621.43 | 0.17 | 0.83 | 2.11 | 3.70 | 1.59 | ||
绿化工程区 | 1500 | 2418.00 | 0.49 | 0.83 | 6.10 | 9.83 | 3.73 | ||
小计 | 12.69 | 21.10 | 8.41 | ||||||
预测时段 | 自然恢复期 | 绿化工程区 | 1500 | 1614.19 | 0.49 | 2 | 14.70 | 15.82 | 1.12 |
小计 | 0.9 | 0.96 | 1.12 | ||||||
合计 | 27.39 | 36.92 | 9.53 |
经水土流失调查、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36.92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为27.39 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53 t,新增土壤流失量占土壤流失总量的25.81%。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41t,占新增水土流失量的88.25%,绿化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量3.73 t,占新增水土流失量的39.14%。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时段为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主要来源于绿化工程。
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会在项目区进行扰动,占用和损坏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如果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盲目施工将造成以下危害:
1、建设生产活动将破坏原有地貌,并损坏或压埋原有水土保持设施,其结果是在一定时间内使其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完全丧失,从而产生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2、本工程的施工开挖、填筑、平整等,地表破坏面积大,使原地面组成物质以及地形地貌受到扰动,地表自然稳定状态受到破坏,防冲刷、抗蚀能力下降,增大了水土流失量。
3、项目建设施工与运行维护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植被,如不及时治理,将加速区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破坏局部小区域生态平衡,对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造成一定影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4、水土流失易排入周边沟渠、河道,易影响沟渠的排洪能力,影响道路交通,影响周边生产生活环境。
4.5 指导性意见
1、防治重点时段与部位通过以上调查和分析,施工期为本工程水土流失重点防护时段;建筑物区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大,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要区域。
2、防治措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为控制项目建设生产期新增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保障工程施工,对本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整治治理是必要的。因此,本水保方案将在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前提下,根据工程不同施工区域特点和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将施工期以及建筑物区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水保方案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评价,将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各项措施纳入水土保持总体布局中,按水土保持要求对主体工程施工提出补充和完善措施,充分发挥保障工程安全、达到减小水土流失的目的。
3、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管沟进行清淤,保持项目区的排水畅通。
4、本方案取得批复后,对主体设计的措施进行维护。并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交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5水土保持措施
5.1防治分区划分
5.1.1分区目的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依据项目区所处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自然属性、土壤侵蚀强度等因素,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划分防治分区。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的布设防治措施,同一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基本相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相同,可以用设计的工程量算整个分区的工程量。其次,还可以为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奠定基础,同时方便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
5.1.2 防治区划分原则
①各区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异性;
②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素和水土流失特点相近或相似性;
③一级分区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
④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⑤相同分区内地貌类型特征相似、施工扰动特点相近、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似;
⑥分区的结果应对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监测具有分类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分类实施各项防治措施,有利于水土流失监测。
5.1.3防治分区
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永久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2hm2,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林地。
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水土流失特点及上述防治区划分原则,将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分为3个一级分区,即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工程区。其中建筑物区占地面积为0.36hm2,道路及硬化工程区占地面积为0.17hm2,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为0.49hm2,本项目防治分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5.1-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览表
序号 | 防治分区 | 防治面积(hm2) | 防治对象 |
临时占地 | |||
1 | 建筑物区 | 0.36 | 圈舍、管理用房及收集池等 |
2 | 道路及硬化区 | 0.17 | 项目区内地面硬化区域、道路等 |
3 | 绿化工程区 | 0.49 | 项目区内道路两侧、建筑物周围绿化区域 |
4 | 合计 | 1.02 |
5.2措施总体布局
5.2.1措施布设原则
根据不同水土流失防治区的特点和水土流失状况,确定各区的防治重点和措施配置。措施配置中,以工程措施控制大面积、高强度水土流失,为植物措施与植被恢复的实施创造条件;同时以植物措施、临时防治措施与工程措施配套,提高水土保持效果、节省工程投资、改善生态环境。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尽量考虑挖填平衡,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和施工工序,减少施工中对地表的扰动、植被的破坏,尽可能避免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2)生态优先的原则。根据项目区的自然特点,以有效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在坚持生态环境效益第一的前提下,注重工程建设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景观,优化美化周边环境。
(3)综合整治防治的原则。在设计中通过对水土流失防治区域的划分,遵循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防治与监督相结合的设计思路,从改善景观、有效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出发,按照工程建设时序、工程布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配置各项防治措施。
(4)与主体工程相衔接的原则。方案编制在充分论证主体工程具有的水土保持功能的基础上进行,与主体工程设计相衔接,避免重复设计。
(5)经济可行的原则。通过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和评价,确定补充完善和新增水土保持措施项目,达到投资最省,使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的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5.2.2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遵循前述一系列水土保持原则,以防止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为目标,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补报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现有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形成一个以工程措施为先导、植物措施相配套的水土流失综合整治防治体系。既能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又能保证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总体布局详见下表。
表5.2.2-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防治措施 | 备注 | |
**县响岩镇中****联合社项目 | 建筑物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主体已设 |
工程措施 | 排水沟 | 主体已设 | ||
临时措施 | 临时沉砂池 | 主体已设 | ||
道路及硬化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主体已设 | |
工程措施 | 排水沟 | 主体已设 | ||
临时措施 | 临时排水沟 | 主体已设 | ||
临时措施 | 临时遮盖 | 主体已设 | ||
绿化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绿化覆土 | 主体已设 | |
植物措施 | 景观绿化 | 主体已设 | ||
临时措施 | 临时遮盖 | 主体已设 |
5.3分区措施布设
5.3.1设计原则及标准
(1)分区的依据
依据主体工程布局范围的地貌特征、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
响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2)分区的原则
①各防治区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②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③相同分区内地貌类型特征相似、施工扰动特点相近、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
因子相似;
④分区的结果应对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监测具有分类指导的作
用,有利于分类实施各项防治措施,有利于水土流失监测;
(3)分区方法
主要采取实地调查、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5.3.2分区防治措施
(一)建筑物区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主体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计划对建筑物区占地范围内的绿地进行表土剥离,项目区可剥离表土面积约0.36hm 2 ,剥离应剥尽剥,剥离总量约0.072万m3 ,所剥离表土堆存于项目区东南侧红线范围内,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
表5.3-1建筑物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建筑物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万m3 | 0.072 | 主体已设 |
(2)排水沟
本次**雨水沟长约160m,排水沟C20砼,底宽、深为30cm×30cm,排水沟用于雨水导排引流,能够有效收集降水时期的地表径流。
表5.3-2建筑物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建筑物区 | 工程措施 | 排水沟 | m | 160 | 主体已设 |
2、临时措施
(1)沉砂池
施工期间,主体设计对该区域建构筑物周围布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在开挖的临时排水沟弯道处布设,项目区雨水由排水沟收集通过临时沉沙池沉淀后,排入沟渠。
表5.3-3建筑物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建筑物区 | 临时措施 | 临时沉砂池 | 座 | 1 | 主体已设 |
(二)道路及硬化区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主体工程施工前对道路及硬化区域区占地范围内的绿地进行表土剥离,项目区可剥离表土面积约0.17m 2 ,剥离应剥尽剥,剥离总量约0.034万m3 ,所剥离表土堆存于项目区东南侧红线范围内,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
表5.3-4建筑物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建筑物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万m3 | 0.034 | 主体已设 |
(2)排水沟
本项目在厂区四周修建雨水沟长约312m,排水沟C20砼,底宽、深为50cm×30cm,排水沟用于雨水导排引流,能够有效收集降水时期的地表径流。
表5.3-5建筑物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建筑物区 | 工程措施 | 排水沟 | m | 312 | 主体已设 |
1、临时措施
(1)防雨布遮盖
在道路及硬化区临时堆放未及时回填的土石方,防止降雨冲刷或风力作用造成水土流失,临时布设防雨布遮盖800m 2 。
表5.3-6道路及硬化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道路及硬化区 | 临时措施 | 防雨布遮盖 | m2 | 800 | 主体已设 |
(2)排水沟
施工过程中临时修建土质排水沟,长约60m,排水沟能够有效收集降水时期的地表径流。
表5.3-7道路及硬化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道路及硬化区 | 工程措施 | 排水沟 | m | 60 | 主体已设 |
(三)绿化工程区
1、工程措施
(1)绿化覆土
为了尽量利用珍贵的表土**,尽量在各地块内回覆完成,减少地块间的转运造成表土损失及对项目区外造成影响,本项目覆土厚度为0.22m,根据计算,景观绿化面积为0.49hm 2 ,共计回覆表土约0.106万m 3 ,剥离的表土量能满足项目绿化覆土需要。
表5.3-8绿化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绿化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绿化覆土 | 万m3 | 0.106 | 主体已设 |
2、植物措施
(1)景观绿化
景观绿化主要为建筑物四周及道路边侧绿化,绿化面积4880.64m 2 ,绿地率47.98%。地面绿化工程主要以播撒草籽为主。
表5.3-9绿化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绿化工程区 | 植物措施 | 景观绿化 | m2 | 4880.64 | 主体已设 |
3、临时措施
(1)防雨布遮盖
项目施工期间,将已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在绿化工程区,后期用于绿化覆土,为防止降雨冲刷或风力作用造成水土流失,布设防雨布遮盖工程量为400m 2 。
表5.3-10绿化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绿化工程区 | 临时措施 | 防雨布遮盖 | m2 | 400 | 主体已设 |
5.3.2防治措施工程量汇总
经上述分析,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如下表:
表5.3-11 水保方案水保措施数量汇总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保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建筑物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万m3 | 0.072 | 主体已设 |
工程措施 | 排水沟 | m | 160 | 主体已设 | |
临时措施 | 临时沉砂池 | 座 | 1 | 主体已设 | |
道路及硬化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万m3 | 0.034 | 主体已设 |
工程措施 | 排水沟 | m | 312 | 主体已设 | |
临时措施 | 临时排水沟 | m | 60 | 主体已设 | |
临时措施 | 临时遮盖 | m2 | 800 | 主体已设 | |
工程措施 | 绿化覆土 | 万m3 | 0.106 | 主体已设 | |
植物措施 | 景观绿化 | hm2 | 0.49 | 主体已设 | |
临时措施 | 临时遮盖 | m2 | 400 | 主体已设 |
5.4 措施施工要求
5.4.1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1)与主体工程相配合、协调,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主体工程创造的水、电、交通等施工条件,以减少施工辅助设施工程量。
(2)按照“三同时”的原则,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并及时实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3)施工进度安排坚持“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科学合理”的原则。
(4)主体工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按照主体工程组织进行。
(5)坚持“先工程措施再植物措施”的原则,工程措施一般安排在非主汛期施工,大的土方工程避开汛期;植物措施实施以春、秋季为主。同时,结合四季特点和工程建设特点及水土流失类型,在适宜的季节进行相关的措施布设。
5.4.2措施施工条件
(1)施工交通条件:
水土保持工程交通与主体工程交通保持一致,利用主体工程的交通条件,主要利用项目周边已有的武马路及其它市政道路。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现场均由主体工程场内交通道路到达。
(2)施工用水、用电: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用电和施工用水同主体工程一致,植物措施中苗木栽植施工用水,场内道路直接可到达绿化现场的,采用洒水车运输即可,不能直接到达绿化现场的,则采用洒水车运输配以人工挑抬,水源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
5.4.3措施施工材料来源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建设所需建筑材料主要为钢材、砖块、块片石料等。其中钢材、砖块从当地建材市场购买,块片石料全部商购解决,商购材料与主体工程相同;植物措施采用商品购买的方式解决。
5.4.4措施施工质量要求
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后,各项治理措施必须符合《水土保持治理评定规程》(SL336-2008)等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质量验收合格,需符合《水土保持综合整治治理验收规范》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各项治理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各项措施位置符合规划要求,规格尺寸质量、使用材料、施工办法符合施工和设计标准,经设计暴雨考验后基本完好。
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板块的立地条件符合相应要求,草种要求采用经济价值高、保土能力强的适生优良草种,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80%以上,三年保存率在70%以上。树种要求采用当地适生且常用的树种,并结合园林式绿化树种综合整治考虑,树木栽植后对于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坏的苗木应采取一定的补植措施,植树一年后,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成活率(或出苗率)在85%以上,低于40%则重新栽植,提高实际成效,及早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5.4.5措施实施进度
本项目工程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进度安排:排水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措施安排上先实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可考虑稍后安排。在主体工程结束时,基本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工程量;竣工时,完成剩余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
(1)实施进度安排原则
根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安排施工。
1)工程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安排,排水系统优先布设。
2)植物措施待地面整理完成后及时布设,避免扰动面裸露期过长。
(2)施工进度安排
本项目施工工期为2023年4月--2024年1月,建设总工期为10个月,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计划见表5.4-1。
表5.4-1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计划表
6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m3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02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166万m3。本项目编制类型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监测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建设单位应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后期管护,对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是否产生水土流失量和是否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等进行分析总结,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7.1投资估算
7.1.1编制原则及依据
1、编制原则
估算依据、价格水平年与主体工程一致,主要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施工机械台时费参考主体工程计算成果,不足部分按《**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计列。对已计入主体工程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防护措施,不再计入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2、编制依据
(1)《**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9号);
(2)《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水利部办水总〔2016〕132号);
(3)《****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4)《**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办﹝2018﹞62号);
(5****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
(6)有关资料和工程量。
7.1.2编制说明与估算成果
7.1.2.1基础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根据四****总站关于对**市等22个市、州2015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1〕4号)得知,**市**县普工人工单价为15.6元/工时,故本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人工单价为15.6元/工时。
(2)主要材料概算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等费用组成,计算公式为: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运杂费:运输距离从供货点算至工地仓库,运输费按0.8元/t.km计算,上下车费按5.5元/t计算;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的2.8%计算,其中苗木、草、种子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0.6%。
(3)施工用水、电:工程建设用水水费按3.0元/t计,工程建设用电电费按1.5元/kwh计。
(4)施工机械台时费: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进行编制,营改增后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5,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1。
7.1.2.2费用组成
1、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扩大费组成,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详见表7.1-1。
表7.1-1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单价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一 | 直接工程费 | 直接费+其它直接费 |
1 | 直接费 |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1) | 人工费 | 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
(2) | 材料费 | 定额材料用量(不含苗木、草及种子费)×材料预算单价 |
(3) | 机械使用费 | 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 |
2 | 其它直接费 | 直接费×其它直接费费率 |
3 | 现场经费 | 直接费×间接费率 |
二 | 间接费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
三 | 企业利润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
四 | 材料价差 | 消耗量×超过部分价 |
五 | 税金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费率 |
六 | 扩大费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扩大费费率 |
七 | 措施单价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扩大费 |
2、取费标准
(1)定额及取费标准
植物措施采用水利****水利厅川水发〔2015〕9号文颁发的《**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2)其他费:按基本直接费的2%计算。
(3)间接费
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按直接工程费的5.5%计算,临时措施按直接工程费的5.5%计算。
(5)企业利润: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6)税金:按增值税税率9%计算。
3、费用组成
(1)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估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费由苗木、草、种子等材料费及种植费组成。
①植物措施材料费由苗木、草、种子的估算价格乘以数量进行编制。
②栽(种)植费按《水土保持工程估算定额》进行编制。
(3)监测措施
土建设施及设备按设计工程量或设备清单乘以工程(设备)单价进行编制。建设期观测运行费,包括系统运行材料费、维护检修费和常规观测费,可在具体监测范围、监测内容、方法及监测时段的基础上分项计算,或按主体土建投资合计为基数。本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监测,本次不计列。
(4)施工临时工程
施工临时措施包括临时措施和其他临时措施。
①临时防护工程:指施工期为防止水土流失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按设计方案的工程量乘以单价编制。
(5)独立费用
①建设管理费按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临时措施费、监测措施之和的1.5%计。
②水土保持监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发改价格670号文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按基价规定计算,并按实际情况调整。
③科研勘测设计费参照《**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结合实际调整。
④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参照《**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结合实际调整。
4、预备费
本方案为初步设计阶段,参照《**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按第一至第五部分投资合计数的10-12%计取,价差预备费不计。
5、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文件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按计征占地面积计算,本项目计征占地总面积为10172.50m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为1.3元/m2,故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2万元(13224.25元)。详见下表7.1-2:
表7.1-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
行政区域 | 占地面积(m2)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元/m2) | 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
**县 | 10172.50 | 1.3 | 13224.25 |
7.1.2.3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
本项目水保工程总投资为25.9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2.44万元,植物措施3.66万元,临时措施2.32万元,独立费用6.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2万元(13224.25元)。估算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7.1-3 水土保持新增措施投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措施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12.44 | |||||
建筑物区 | 表土剥离 | m3 | 720 | 3.35 | 0.24 | |
建筑物区 | 排水沟 | m | 160 | 184.94 | 2.96 | |
道路及硬化区 | 表土剥离 | m3 | 340 | 3.35 | 0.11 | |
道路及硬化区 | 排水沟 | m | 312 | 275.55 | 8.60 | |
绿化工程区 | 表土回覆 | m3 | 1060 | 4.98 | 0.53 |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3.66 | |||||
绿化工程区 | 景观绿化 | m2 | 4880.64 | 7.5 | 3.66 | |
第三部分临时措施 | 2.32 | |||||
建筑物区 | 临时沉砂池 | 座 | 1 | 3600 | 0.36 | |
道路及硬化区 | 临时排水沟 | m | 60 | 88 | 1.02 | |
道路及硬化区 | 临时遮盖 | m2 | 800 | 7.84 | 0.63 | |
绿化工程区 | 临时遮盖 | m2 | 400 | 7.84 | 0.31 | |
第四部分独立费用 | 6.21 | |||||
Ⅰ |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 24.63 | ||||
Ⅱ | 基本预备费 | 按新增措施费用10%计取 | / | |||
Ⅲ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0172.50m2*1.3元/m2=13224.25元 | 1.32 | |||
Ⅳ | 价差预备费 | |||||
Ⅴ | 工程投资合计 | |||||
静态总投资(Ⅰ+Ⅱ+Ⅲ) | 25.95 | |||||
总投资(Ⅰ+Ⅱ+Ⅲ+Ⅳ) | 25.95 |
表7.1-4 独立费用估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编制依据及计算公式 | 合计(万元) |
第四部分独立费用 | 6.21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临时措施费+监测措施)×1.5%,不足部分由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费支出 | 0.21 |
二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 | 3.0 |
三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结合实际情况计列 | 0.0 |
四 | 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 1、监测费用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水利部,2003年1月) | 3.0 |
7.2效益分析
7.2.1水土保持基础效益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应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着重分析方案实施后在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所产生的保土保水、改善生态环境、保障道路运行安全方面的效益和作用。本方案着重分析工程建设区在实施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后所产生的效益,效益分析中以减轻和控制水土流失为主,其次才考虑其他方面的效益。
本工程扰动土地面积为1.02hm 2 ,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hm 2 。
1、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治理度=(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水土流失总面积)×100%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02hm2,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1.02hm2,故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为100%。
2、土壤流失控制比
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
项目建设区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方案实施后的土壤侵蚀强度之比。项目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根据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主要在施工期,本方案及主体工程中对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施工结束后随着项目区人为扰动因素的停止和水土保持逐步发挥作用,工程扰动区域土壤侵蚀强度降至允许值以内。水土流失控制比为1.0。满足本项目防治标准的要求。
3、渣土防护率
渣土防护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数量/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100%
本项目采用随挖随填的施工方式,渣土防护率为99.62%。渣土防护率满足要求。
4、表土保护率
表土保护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可剥离表土总量)×100%
本项目依应剥尽剥原则并将剥离表土全回覆于绿化用地,表土保护率为100%,表土保护率满足要求。
5、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00%
项目区可绿化面积约为0.49hm2,项目建成后植物措施面积约为0.49hm2,植被恢复系数为100%。
6、林草覆盖率
林草覆盖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总面积)×100%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49hm2,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植被总面积为1.02hm2,林草植被覆盖率为47.98%。
综合整治以上各效益分析,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各项防治指标均可满足既定目标值,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
表7.2-1本项目效益指标与防治目标对照表
防治指标 | 目标 | 计算依据 | 单位 | 数量 | 达到值 | 计算结果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水土流失总面积)×100% | hm2 | 1.02 | 100 | 达标 |
hm2 | 1.02 |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容许土壤流失量/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 | t/km2﹒a | 500 | 1.0 | 达标 |
t/km2﹒a | 500 | |||||
渣土防护率(%) | 90 | 实际拦挡弃土弃渣量、临时堆土总量/弃土弃渣总量和临时堆土总量×100% | 万m3 | 0.263 | 99.62 | 达标 |
万m3 | 0.264 | |||||
表土保护率(%) | 92 | (保护的表土数量)/(可剥离表土数量)×100% | m3 | 1060 | 100 | 达标 |
m3 | 1060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00% | hm2 | 0.49 | 100 | 达标 |
hm2 | 0.49 | |||||
林草覆盖率(%) | 23 | 林草类植被面积/项目建设区总面积×100% | hm2 | 0.49 | 47.98 | 达标 |
hm2 | 1.02 |
7.2.2效益评价
1、保土效益
各防治分区经主体工程已具有水保功能措施防护后,流失的土壤得到有效地控制。根据本方案的措施设计进行有效治理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将得到很好的治理,达到了方案目标的要求。
2、生态效益
本项目通过采取必要的排水、种植绿化等水土流失综合整治防治措施,能够有效减少或基本抑制工程区的新增水土流失。通过采取植物措施,完善区域绿化系统,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水土保持效益以减轻和控制水土流失为主。主体实施水保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使工程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和弃渣得到有效治理,原有的土壤侵蚀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建设过程中的裸露地恢复植被后,能有效地固结土壤、涵养水分、稳**坡、减少径流和侵蚀量,同时改善项目区周边的区域环境,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
3、社会效益
通过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规,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保持预防措施、治理措施、监测检查督促等措施,使项目建设期、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从而确保项目生产顺利进行,有力地保障项目区河道、沟谷行洪能力、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及沿线村庄、居民的安全。项目建设与区域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相结合工程绿化与城镇园林绿化相协调,不仅有利于项目区社会经济发展,又美化了工程区的景观,促进当地产业等持续快速发展。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控制水土流失,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保证沿线河流、沟渠排灌畅通,从而促进项目区国民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实现工程建设带动经济发展的目标,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4、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控制、减少、避免项目建设可能给项目区、周边河道及下游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保障了本项目发挥最佳的投资效益,这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另外,通过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可以避免工程沿线河流、溪沟、塘堰、水利工程的淤积,减少清淤工程量,**水利工程使用年限,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工程穿越农耕区,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防治了水土流失淤积沿线农田,减少了农业损失,经济效益也是显著的。因此,宏观上实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仅有持久的生态、社会效益,而且也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7.2.3效益分析结论
通过效益分析可知,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带来的综合整治效益较明显,基础效益能够满足方案设定的目标值,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对于防治项目区水土流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贯彻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是必要的和行之有效的。
8水土保持管理
为保证本《方案报告表》的顺利实施、工程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良性发展,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领导协调组织和机构,落实方案实施的技术力量和资金来源,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实行全方位监督。本《方案报告表》实施保证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措施、技术保证措施、投资落实和使用管理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监督保障措施等,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
8.1组织管理
要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强有力的领导指挥、组织机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
由建设单位负责建立专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领导机构,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实施企业、施工监理、监测人员密切配合,合理安排技术、资金、管理等的参与和投入。建设单位设计工程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技术档案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应按规定办理归档及借阅手续,应自觉接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具体工作中制定相应的水保措施检查、验收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定期对水保措施进行检查及维护,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有效运行。应明确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的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及项目,使各年度的水土保持工作按计划落到实处,确保方案按设计进度施工,并保质保量完成。
8.2后续设计
本方案获得批复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实施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本方案建议建设单位建设其他项目时,按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土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2)后续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可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总体体系基础上有所调整,但不得低于原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后续设计或施工过程中:若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该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水函﹝2015﹞1561 号)的要求,及时向原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措施变更审批手续。
(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的要求,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设弃土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8.3水土保持监测
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 号),本项目占地面积1.02hm 2 ,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166万m 3 ,需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本项目可由业主自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建议建设单位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后期管护,对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是否产生水土流失量和是否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等进行分析总结,为在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8.4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水土保持监理可以和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合并执行,监理单位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相应办法。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通过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保证水土保持措施如期建设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使本水土保持方案通过监理得到落实。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并应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监理工程师对水土保持工程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报业主审批后发布工程变更令,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费率。对水土保持工程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①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②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③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本项目编制类型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监理内容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一并开展实施。
8.5水土保持施工
1、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建设应与主体工程一同开展,由施工单位统一实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并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要求,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其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负责。
3、为了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在其占用的土地上发生不必要的水土流失,尽量避免其对占用地范围外土地的侵占及植被**的损坏,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机械的运行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的扰动并注意施工及生活用火的安全。
4、施工期间,应对工程区排水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证其排水效果和通畅,防止工程施工开挖料和其他土石方在沟道淤积。
5、各类工程措施,从总体部署、施工设计到清基、备料、开挖、填筑、砌石等,直到工程完成,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及时进行测定,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保证其质量经受暴雨、洪水的考验。
7、植物措施从总体部署、施工设施到工程整地、种籽、苗木、栽植等直到完成,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及时进行测定,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并加强植物措施的后期抚育工作,做好幼林(草)抚育和管护,确保其成活率与保证率,以求尽早发挥植物措施的水土保持效益。
8、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主动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自觉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施工单位需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按相关程序要求实施变更或补充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9、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计划管理,以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成立专业的技术监督队伍,预防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及时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8.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及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172 号文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本公司应当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验收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本项目为方案报告表,验收资料仅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机关应定期在门户网站对报备项目进行公告。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