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经县级自评、市级初核、自治区级实地评估验收,拟认定**市**县、**县、**县,**市**县、**县、**县,**市**县、**县,**市**区、**市、工布**县,**市丁**、**县、**县,**市**区,**地区**县等16县(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治区级督导评估,并拟向教育部申报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010—****2048,电子邮箱:duban@moe.****.cn。
****联系电话:0891-****705,电子邮箱:****@126.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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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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