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县垃圾收转运处置一体化建设项 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县垃圾收转运处置一体化建设项 目 (项目名称)已由 ******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部分多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信息化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田坝镇勒基村;
2.2建设规模:对现有8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设备改造升级,配备相应的转运车等设备;处置项目占地30.80亩,其中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车间21185.10㎡,餐厨处理车间612.00㎡,净水设备间276.98㎡,综**泵房287.00㎡,综合楼800.00㎡,配套道路及转运场地等,建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形成150t/d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成**县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形成10t/d的厨余垃圾处置能力;
2.3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查的设计成果;施工范围为本项目批准设计图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单项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册环保工程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联合体协议。(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合计具备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组成不超过3家;(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缴纳保证金、签订合同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各方对整个合同项下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7月25日 开始登陆**建设网(http://www.****.com/)进入 电子招标 栏目,通过 凉山州公共**交易平台登录入口 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8月14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如递交备份文件,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 凉****服务中心(**市马水河街5号)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县商业街50号
邮 编: 61685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83****410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省****市春栖大道37号高枧家园61幢9层1号(用于办公)
邮 编: 615000
联 系 人: 季女士
电 话: 182****202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7月2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513435-04-01-90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