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1371号
受****的委托,定于2024-08-05 10:00在****对****的**宦溪西路20之13号物业及场地-2出租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性资产
(二)资产地址:**区**街宦溪西路20之13号(土名:田心墩)
(三)资产面积:出租总面积4310.13平方米,其中:物业建筑面积3963.15平方米、场地面积 346.98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商业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122776元/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3000元/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5000元/月
4、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自第 37个月起开始递增,每 36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
5、物业服务费:出租方按每月7000元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包含供水、供电设施的折旧、维护人员工资、表前的维修维护等费用),每月收取一次。
6、交易竞投保证金为¥43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15年,即从 2024-08-15至2039-08-14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免租期为1个月,即从2024-08-15至2024-09-14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租赁物业及场地计租面积为4310.13平方米(其中:物业建筑面积3963.15平方米,场地面积346.98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合同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合同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作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2、出租方提供独立水、电表到现场;出租方按供电部门规定直接向承租方收取电费;水费由承租方直接向管理承包方支付;如水电、消防设施需增容或新增的(包括但不限于雨污分流、排水排气排污工程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租赁物业及场地作商业用途,按现状竞投、租赁和交付使用;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途、性质和建筑结构、不得乱搭建、私自兴建、扩建、加建建筑物等;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噪音污染、“散、乱、污”等项目;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的,引起的违法行为、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刑事、行政处罚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权益受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合同租金及服务费不予退还,并无偿收回租赁物业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合规的增设建(构)筑物及报装的各类附属设施)(如有),作承租方违约处理,并依法追讨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4、承租方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如增设建(构)筑物、加装电梯、报装消防设备等需向有关部门申请,产生的一切费用、****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若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物业毁损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增设建(构)筑物及报装的各类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物业现状无偿交还或恢复物业原状、拆除增设建(构)筑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产生恢复原状之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5、如遇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整改、处罚、停产、拆除违建等执法行为,因承租方经营行为引起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须继续履行签订合同的一切条款;若承租方的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未能按规定改正或其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合同租金及服务费不予退还,并无偿收回租赁物业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增设建(构)筑物及报装的各类附属设施)(如有);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遇政府行为需要全部或部分拆除,或其它原因不允许出租经营的,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承租方应当在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期限前搬迁完毕,合同自行终止,双方损失自负,互不作赔偿和补偿,均不作违约处理。
6、合同租赁期满或因故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届满或终止之日,按租赁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增设建(构)筑物及报装的各类附属设施)无偿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故意毁坏的,则评估计价赔偿给出租方;如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增建建筑物交还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无条件履行。
7、该租赁物业及场地已被(意向)纳入**村改造片区,如遇政府收储或**村改造需要征收、征用、提前收回租赁物业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及地上原有或加建的全部建筑物、果树、林木等)时,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手续,无偿交还租赁物业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及地上原有或加建的全部建筑物等)给出租方;承租方缴清合同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所有物业及场地之日)后,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承租方;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损失自负,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均不作违约处理。 有关补偿问题,由出租方与征地单位协商,如有补偿,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按规定提留后,所得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金、地上原有或加建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员遣散、加建建筑物、果树、林木等)的损失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如有复建面积补偿的,其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计利息退还提前收取但未使用的合同租金给承租方。
8、租赁****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备案等证照,其****政府部门的证照及未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已于报名竞投和租赁前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产权、证照手续、使用性质、意向改造等上述情况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和承租,承租方不能以上述情况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异议或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不保证租赁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必定符合承租方的经营所需。承租方自行办理本租赁物业及场地的工商证照、消防备案等手续及费用,如无法取得本租赁物业及场地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或拖欠合同租金及服务费等行为,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如本合同因产权问题、交付使用、经营用途或其它原因被认定无效的,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租赁物业及场地的占用费和服务费(其金额按本合同中有关合同租金及服务费的约定为计算标准);合同期间如有违约行为,双方愿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接受处罚。
10、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物业及场地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消防或安全事故的,承租方需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消防设备,不得有封锁或堆放杂物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租赁物业及场地现有的消防设备(如有)能够满足承租方使用需求或符合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相关消防及安全生产的证照,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费用。
12、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圆整)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13、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00元(大写:壹佰万圆整)及首期合同租金 (以成交价为准)缴交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详见合同指导文本),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全额缴交上述费用的,则视为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
14、交易保证金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业主单位和竞得人成功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利息退回竞得人。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07-23至2024-08-01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07-24至2024-06-19登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cn/或关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cn/或关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08-05 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5000元/月。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cn/或关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宦溪北路3号联队大楼
联 系 人:凌伟钊
联 系 电 话:****4067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中心6楼(**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0255
****
2024年07月23日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