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 的
,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1-01-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 1 ) 上 述 3.9-3.11 条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可 。
( 2 ) 投 标 保 证 金 : 金 额 : 贰 拾 万 元 ; 户 名 : 桐 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电 子 招 投 标 专 户 。 帐 户 :
623********00117722 。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桐 乡 科 技 支 行 ( 行 号 :
105****00495 ) 。 交 纳 方 式 : 转 账 ( 网 银 或 电 汇 ) 、 投 标 保 证 保 险 电 子 保 函 ( 要 求 注 明 投 标 项 目 名 称
) 、 银 行 保 函 ( 要 求 注 明 投 标 项 目 名 称 ) 、 融 资 担 保 公 司 ( 经 金 融 办 、 银 保 监 部 门 审 批 通 过 并 在 嘉 兴
市设有分支机构)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投标 人对 应本 项目 要求 的资 质在 “浙 江省 建筑 市场 监管 公共 服务 系统 ”上 资质 动态 核查 结果
处于“合格”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