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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桂财库〔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柳财库〔2021〕34号)等文件规定,****开展了2024年第一期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工作,依据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了16****银行,现将结果公告如下(排序不分先后):
****银行****分行
******联社
****公司
****银行****分行
****银行****分行
****公司**分行
****公司**分行
****银行****分行
****公司**分行
****公司**分行
****银行**分行
****公司**分行
****银行****分行
****银行****分行
****公司**分行
****公司**分行
****银行在2024年07月30日前到****国库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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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