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施工
答疑澄清文件
一、答疑内容
1、本项目以中介预算金额****5795.64元下浮11%作为投标报价上限值,即****5795.64X(1-11%)=****2958.12元,也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且表中要求投标人对上述合理性评审数据表格中有关内容的投标报价低于评定标准值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附上相关的分析依据、证明材料,涉及材料单价的必须附上材料供应商的供货基本资料,基本资料中需具体说明材料等级、数量、材料的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生产厂家名称、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仅限需生产许可证的部分材料)及联系电话,或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以往购买(销售)同类材料相近价格的购销发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那具体下限警戒值是多少请核实并提供。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中已有评定标准及评定标准值,请投标人自行根据其报价明细表的相关报价填报“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的“投标报价”。
2、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提交履约保函
答:不可以。
3、工程款支付,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招标范围分部分项清单内容80%是否可以
改成合同价80%
答:不可以。4、项目质保金是否可以由5%改成3%
答:不可以。
二、澄清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招标人要求”——“十、竣工验收及移交”中第4条款修改为以下内容: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要求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编制整理****档案馆所需的资料等,并按招标人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本项目的房屋所有权证,所涉及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费、税费等),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或冲突的内容,以本答疑澄清文件内容为准,其它按原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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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