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马线莒溪至后岱山段提升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63813H | 建设单位法人:石伏平 |
王夏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街道**村大坪岗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葫马线莒溪至后**段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03 |
新环建字〔2019〕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495.29 |
21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6381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875896C | 验收监测单位:****测****公司 |
913********5310595 | 竣工时间:2023-11-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改造起点桩号葫马线原K10+900处,终点桩号葫马线原K18+350处,路线全长约6.967km。 | 实际建设情况:改造起点桩号葫马线原K10+900处,终点桩号葫马线原K18+350处,路线全长约6.967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GK2+700~GK3+728.732采用山体开挖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GK2+700~GK3+728.732采用隧道施工 |
主要变更内容为大开挖调整为隧道形式穿越山体,极大的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在建设期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固废不得随意乱丢乱弃,须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建筑施工废水需经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车辆清洗、抑尘防沙用,少量委托环卫清运,不得外排。施工工地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不外排。 2、项目在建设期应充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按水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3、施工过程中应切实采取防尘、防噪等各项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进程,尽量减轻对路段周围人居环境影响。 4、切实做好道路两边的绿化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消除施工影响,进行道路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结束,永久占地作业区周边土方均已清理,并植树绿化,道路沿线、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原貌,当地环境基本得到了恢复。本工程施工期未接到当地居民对噪声扰民事件的投诉;所有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本工程施工期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扬尘、废气防治措施,且施工期未接到当地居民对施工扬尘和环境空气污染的投诉;本工程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故本工程的建设未对沿线水体造成不良影响,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本工程施工期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废水防治措施,且施工期未接到当地居民对水环境污染的投诉;**县棣山站现状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Ⅰ类水体标准,较环评阶段水质有所改善,故本工程的建设未对沿线水体造成不良影响,沿线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挖方总量15.5万m3,回填土石方3.8万m3,综合利用4万m3,弃方量7.7万m3。工程实际设置1处弃土场,土石方均运至**隧道口弃土场,已完成复垦工作。工程租赁项目部一处,生活垃****环卫处统一收集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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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在建设期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固废不得随意乱丢乱弃,须综合利用,妥善处置。 | 工程挖方总量15.5万m3,回填土石方3.8万m3,综合利用方量4万m3,弃方量7.7万m3。工程实际设弃土场1处,位于**隧道出口东侧,现已完成复垦工作。工程设置混凝土拌合站1座、水稳拌合站1座、钢筋加工场1处、碎石加工场1处,现均已完成复垦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减少了对周围草地、灌木丛的破坏工程在临时土石料堆场、挖填方坡、路堤和路堑边坡等进行了防护。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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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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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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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项目在建设期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固废不得随意乱丢乱弃,须综合利用,妥善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挖方总量15.5万m3,回填土石方3.8万m3,综合利用方量4万m3,弃方量7.7万m3。工程实际设弃土场1处,位于**隧道出口东侧,现已完成复垦工作。工程设置混凝土拌合站1座、水稳拌合站1座、钢筋加工场1处、碎石加工场1处,现均已完成复垦工作。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明确征占地范围,落实了地表植被的清运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减少了对周围草地、灌木丛的破坏工程在临时土石料堆场、挖填方坡、路堤和路堑边坡等进行了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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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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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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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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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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