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行贷款**龙溪河(**段)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示范项目中期调整项目五标段答疑与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亚行贷款**龙溪河(**段)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示范项目中期调整项目五标段答疑与补遗(一)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一:
提问1.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已完成吸****公司,提供吸收合并相关证明材料,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公司且全程无断缴,****公司员工社保是否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满足。
提问2.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无标段号(亚行贷款**龙溪河(**段)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示范项目中期调整项目),但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名称分别加了标段号。请问投标文件中在填写项目名称时以哪个项目名称为准,是否加标段号
答:请潜在投标人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时,以“项目名称+标段号”与招标公告的各标段相对应。
提供3.不具备****公司、分院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不满足。
问题二:
提问1.项目采取的最低价中标法,关于招标文件中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建议增加保险机构保函、****公司保函。改为:****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函、****公司保函
答: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
提问2.最低价中标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原招标文件条件为:1.完成方案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暂估金额(中标价)的10%;2.完成初步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暂估金额(中标价)的20%;3.完成勘察、施工图设计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60%;4.项目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5.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每次支付均在提供项目所在地增值税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建议改为:1.方案设计文件提交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方案审查意见书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暂估金额(中标价)的15%;2、勘察成果提交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方案审查意见书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暂估金额(中标价)的15%3.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提交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暂估金额(中标价)的20%;4.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审查,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 15 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5.项目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答: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每次支付均在提供项目所在地增值税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关于要求”提供项目所在地增值税发票”这条排除了所有非**本地注册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限制性条款,应删除。
答:详见补遗。
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7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修改为:每次支付均在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8其他约定条款删除:3.中标人合理组织人员分别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处理厂及泵站技改建设项目4个小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
3.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一至三标段内容修改为:亚行贷款**龙溪河(**段)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示范项目中期调整项目主要包含:(一)一标段包含黄沙镇、**镇、周嘉镇、曹回镇、**镇、沙坪镇、普顺镇、长龙镇、桂溪街道雨污水管网勘察设计,雨水管网约24km、污水管网约94km,标段估算工程费约12984万元。(二)二标段包含澄溪镇、**镇、五洞镇、高峰镇、**乡、大石乡、杠家镇、**镇、**街道雨污水管网勘察设计,雨水管网约24km、污水管网约61km,标段估算工程费约9423万元。(三)三标段包含三溪镇、砚台镇、裴兴镇、白家镇、包家镇、**镇、鹤游镇、**镇雨污水管网勘察设计,雨水管网约8km、污水管网约64km,标段估算工程费约8229万元。
4.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2.6 标段划分”一至三标段内容修改为:一标段包含黄沙镇、**镇、周嘉镇、曹回镇、**镇、沙坪镇、普顺镇、长龙镇、桂溪街道雨污水管网勘察设计,雨水管网约24km、污水管网约94km;二标段包含澄溪镇、**镇、五洞镇、高峰镇、**乡、大石乡、杠家镇、**镇、**街道雨污水管网勘察设计,雨水管网约24km、污水管网约61km;三标段包含三溪镇、砚台镇、裴兴镇、白家镇、包家镇、**镇、鹤游镇、**镇雨污水管网勘察设计,雨水管网约8km、污水管网约64km;
5.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 4.4.4”修改为: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方式:由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款项。
6.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 12.1.1.1”勘察费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修改为:勘察设计费按以下方式结算。
7.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 4.2 履约保证金; 9.5 低价风险担保”删除“特别说明:本项目提供保函的,只能是项****公司、国有六大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描述。
8.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8月8 日9时30分(**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答疑及补遗(一)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一)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答疑答疑及补遗(一)内容为准。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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