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孙埠镇建国村阮村组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孙埠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区孙埠镇**大街77号、**省**市**区**北路**帝豪商办楼807室 | |
投标报价:91.42%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97.75分 | |
项目负责人:丁家雲(施工)、张超(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6651、201****074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孙埠****基地建设项目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垄****公司(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区狸桥镇狸桥街道云**路58号、**省**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702F-22 | |
投标报价:91.80%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96.95分 | |
项目负责人:陆琪琪(施工)、杨琳(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9111、201****122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市养老院多功能综合标准化养员楼工程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市**规划****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区洪林镇洪东路电商楼三楼、**市**区繁华大道6878号盛景融城B区综合楼1301室 | |
投标报价:90.94%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95.95分 | |
项目负责人:杨春山(施工)、苏珊珊(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54201、220****0000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39****948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1****901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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