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龙河路与梅山路交叉口**金融大厦1301
中标(成交)金额:205000.00元(贰拾万伍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教室护眼灯、黑板护眼灯; 品牌:华辉、华辉; 规格型号:HHL-204036、HHL-205036; 数量:450盏、150盏; 响应文件第一轮报价单价:380.00元/盏、380.00元/盏,具体单价以第一轮报价与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 |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文广、王红群、张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领春路与清源路交叉口西南160米,联系电话:132****733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领春路与清源路交叉口西南160米
联系方式:132****7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6-1207室
联系方式:0564-****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6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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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