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堆场及原煤初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5MACM1WQA91 | 建设单位法人:罗李 |
黄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水南镇姊妹桥村1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煤炭堆场及原煤初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9-C2529-其他煤炭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水南镇姊妹桥村1组 |
经度:104.83884 纬度: 29.7457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6 |
内市环资审批〔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1025MACM1WQA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25MACM1WQA91 | 验收监测单位:**众****公司 |
****0107MA6C6FXB2U | 竣工时间:2024-05-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租用**市**县水南镇姊妹桥村已建厂房,改建圆通碎石 厂废弃厂房 8000m2,**破碎生产线 3 条,项目年周转煤炭 50 万 t,其中配 煤量约 25 万吨(煤炭中约 5 万 t 泥煤经破碎后与 20 万 t 外省煤进行配煤), 其余风选煤和本地原煤共 25 万吨经储存后直接外售,煤炭最大存储量为 3万吨。项目不对煤炭进行开采、洗选 | 实际建设情况:租用**市**县水南镇姊妹桥村已建厂房,改建圆通碎石 厂废弃厂房 8000m2,**破碎生产线 3 条,项目年周转煤炭 50 万 t,其中配 煤量约 25 万吨(煤炭中约 5 万 t 泥煤经破碎后与 20 万 t 外省煤进行配煤), 其余风选煤和本地原煤共 25 万吨经储存后直接外售,煤炭最大存储量为 3万吨。项目不对煤炭进行开采、洗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营运期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煤炭包括堆存后直接外售以及粗加工(破碎)、配煤后外售。 ①煤炭堆存 项目外购的煤炭(约50万t/a)经汽车运至项目区各库房(原煤库房、泥煤库房、风选煤库房)暂存,其中约25万吨风选煤和本地原煤暂存后直接外运。 ②粗加工(破碎) 由于泥煤粒径较大(粒径大于10cm,约5万吨/年),需要对其进行破碎,经破碎后与外省煤炭配煤后外售。 需要粗加工的泥煤,通过装载机转运至筛煤机进行筛分,3cm以下的物料进行配煤,3cm以上的物料经筛煤机筛分后通过运输带输送至破碎机破碎,破碎后的泥煤粒径小于2cm,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配煤机配煤。 ③配煤 为提高产品质量,经破碎后的泥煤(约5万t/a)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配煤机与外省煤炭(约25万t/a)通过装载机铲至配煤机料斗,经配煤机进行配煤后外售。 实验室检测流程: 本项目对煤炭进行抽样检验,主要为煤炭的常规指标,包括水分、挥发分、灰分和发热量,不涉及全硫的测定,不涉及药剂的使用。全硫需要测定时外委其他机构测定。 水分:取100g煤炭,经破碎机破碎至6mm以下,取10g放入干燥箱中烘干2-3小时,取出冷却后称重,计算水分。 灰分:将破碎后的10g样品放入马弗炉恒温815°C40分钟,取出后称重,计算灰分。 挥发分:将破碎后的10g样品放入马弗炉恒温900°C47分钟,取出后称重,计算挥发分。 发热量:将破碎后的70g样品放入热量仪进行测定。 | 实际建设情况:营运期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煤炭包括堆存后直接外售以及粗加工(破碎)、配煤后外售。 ①煤炭堆存 项目外购的煤炭(约50万t/a)经汽车运至项目区各库房(原煤库房、泥煤库房、风选煤库房)暂存,其中约25万吨风选煤和本地原煤暂存后直接外运。 ②粗加工(破碎) 由于泥煤粒径较大(粒径大于10cm,约5万吨/年),需要对其进行破碎,经破碎后与外省煤炭配煤后外售。 需要粗加工的泥煤,通过装载机转运至筛煤机进行筛分,3cm以下的物料进行配煤,3cm以上的物料经筛煤机筛分后通过运输带输送至破碎机破碎,破碎后的泥煤粒径小于2cm,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配煤机配煤。 ③配煤 为提高产品质量,经破碎后的泥煤(约5万t/a)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配煤机与外省煤炭(约25万t/a)通过装载机铲至配煤机料斗,经配煤机进行配煤后外售。 实验室检测流程: 本项目对煤炭进行抽样检验,主要为煤炭的常规指标,包括水分、挥发分、灰分和发热量,不涉及全硫的测定,不涉及药剂的使用。全硫需要测定时外委其他机构测定。 水分:取100g煤炭,经破碎机破碎至6mm以下,取10g放入干燥箱中烘干2-3小时,取出冷却后称重,计算水分。 灰分:将破碎后的10g样品放入马弗炉恒温815°C40分钟,取出后称重,计算灰分。 挥发分:将破碎后的10g样品放入马弗炉恒温900°C47分钟,取出后称重,计算挥发分。 发热量:将破碎后的70g样品放入热量仪进行测定。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3.1废水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雨水、车辆冲洗废水、控尘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在周边农地施肥。 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控尘,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控尘废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 3.2废气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库房扬尘、煤炭转运、配煤、筛分和破碎粉尘、车辆运输扬尘。 库房扬尘:设置固定雾化喷头对堆存、配煤、装料及卸料过程进行喷水控尘。项目库房四周(进出料口除外)条石+砖混+彩钢瓦进行全封闭,顶部采用彩钢瓦封闭;卸料、堆存、配煤、装料全在库房内进行。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降低卸料和受料高度,并加强管理、避免在风速较大情况下卸料及装车。 煤炭转运、配煤、筛分和破碎粉尘:项目破碎区域(包括料斗、配煤机、筛煤机、破碎机、皮带输送等)设置于原煤库房内(原煤库房顶部及四周(进出口除外)设置彩钢瓦顶棚),减少扬尘的排放,同时在配煤机、筛煤机、破碎机等设备顶部设置喷雾除尘设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车辆运输扬尘:主要运输通道两侧安装雾状喷淋设施,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厂区出入口设置自动高压清洗机1套;进出车辆必须清洗,驶出车辆满足轮胎不含煤渣煤泥等,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同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杜绝汽车抛洒,保持车体整洁,净车上路。 3.3噪声的产生及治理 本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 治理措施:项目各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主要噪声源均布置于建筑物内,厂界修建实体围墙(要求包围整个厂房),并且在靠近破碎区域的原彩钢板加装一层夹芯彩钢板;设备安装减震器减震或安装半地下;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的维护及操作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夜间不生产作业。 3.4固废的产生及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日产生量为2.5kg/d,年产生量为0.75t/a。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化粪池污泥 产生量约0.2t/a,环卫部门清掏后清运处置。 (3)实验室固废 实验室固废主要为烘干或燃烧后的炭渣,产生量约2kg/a,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废泥渣 项目废泥渣主要来自车辆冲洗沉淀池和雨水收集池,产生量约20t/a,****砖厂。 危险废物 (1)废润滑油 本项目生产设备需用机械润滑油润滑,定期更换的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项目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05t/a,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2)废含油抹布、手套 本项目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0.002t/a,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3.1废水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雨水、车辆冲洗废水、控尘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在周边农地施肥。 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控尘,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控尘废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 3.2废气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库房扬尘、煤炭转运、配煤、筛分和破碎粉尘、车辆运输扬尘。 库房扬尘:设置固定雾化喷头对堆存、配煤、装料及卸料过程进行喷水控尘。项目库房四周(进出料口除外)条石+砖混+彩钢瓦进行全封闭,顶部采用彩钢瓦封闭;卸料、堆存、配煤、装料全在库房内进行。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降低卸料和受料高度,并加强管理、避免在风速较大情况下卸料及装车。 煤炭转运、配煤、筛分和破碎粉尘:项目破碎区域(包括料斗、配煤机、筛煤机、破碎机、皮带输送等)设置于原煤库房内(原煤库房顶部及四周(进出口除外)设置彩钢瓦顶棚),减少扬尘的排放,同时在配煤机、筛煤机、破碎机等设备顶部设置喷雾除尘设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车辆运输扬尘:主要运输通道两侧安装雾状喷淋设施,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厂区出入口设置自动高压清洗机1套;进出车辆必须清洗,驶出车辆满足轮胎不含煤渣煤泥等,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同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杜绝汽车抛洒,保持车体整洁,净车上路。 3.3噪声的产生及治理 本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 治理措施:项目各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主要噪声源均布置于建筑物内,厂界修建实体围墙(要求包围整个厂房),并且在靠近破碎区域的原彩钢板加装一层夹芯彩钢板;设备安装减震器减震或安装半地下;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的维护及操作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夜间不生产作业。 3.4固废的产生及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日产生量为2.5kg/d,年产生量为0.75t/a。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化粪池污泥 产生量约0.2t/a,环卫部门清掏后清运处置。 (3)实验室固废 实验室固废主要为烘干或燃烧后的炭渣,产生量约2kg/a,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废泥渣 项目废泥渣主要来自车辆冲洗沉淀池和雨水收集池,产生量约20t/a,****砖厂。 危险废物 (1)废润滑油 本项目生产设备需用机械润滑油润滑,定期更换的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项目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05t/a,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处置。 (2)废含油抹布、手套 本项目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0.002t/a,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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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雾化喷淋 | /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库房扬尘、煤炭转运、配煤、筛分和破碎粉尘、车辆运输扬尘。 库房扬尘:设置固定雾化喷头对堆存、配煤、装料及卸料过程进行喷水控尘。项目库房四周(进出料口除外)条石+砖混+彩钢瓦进行全封闭,顶部采用彩钢瓦封闭;卸料、堆存、配煤、装料全在库房内进行。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降低卸料和受料高度,并加强管理、避免在风速较大情况下卸料及装车。 煤炭转运、配煤、筛分和破碎粉尘:项目破碎区域(包括料斗、配煤机、筛煤机、破碎机、皮带输送等)设置于原煤库房内(原煤库房顶部及四周(进出口除外)设置彩钢瓦顶棚),减少扬尘的排放,同时在配煤机、筛煤机、破碎机等设备顶部设置喷雾除尘设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车辆运输扬尘:主要运输通道两侧安装雾状喷淋设施,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厂区出入口设置自动高压清洗机1套;进出车辆必须清洗,驶出车辆满足轮胎不含煤渣煤泥等,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同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杜绝汽车抛洒,保持车体整洁,净车上路。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封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各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主要噪声源均布置于建筑物内,厂界修建实体围墙(要求包围整个厂房),并且在靠近破碎区域的原彩钢板加装一层夹芯彩钢板;设备安装减震器减震或安装半地下;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的维护及操作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夜间不生产作业。 |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化粪池 1 个,总容积约为 10m3;2、三级沉淀池:1 个,30m3,位于厂区进口;3、车辆冲洗平台:1 个,20m2,水泥硬化地面,3%坡度,设置废水收集沟;4、雨水收集沟:设置 PVC 管道,经收集后由 PVC 竖管、雨水收集沟汇入雨水收集 池。雨水收集沟总长约 20m;5、雨水收集池:1 个,500m3,位于厂区东 侧;6、地磅房 20m2,地磅 1 个,占地 25m2,最 大吨位 120t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化粪池 1 个,总容积约为 10m3;2、三级沉淀池:1 个,30m3,位于厂区进口;3、车辆冲洗平台:1 个,20m2,水泥硬化地面,3%坡度,设置废水收集沟;4、雨水收集沟:设置 PVC 管道,经收集后由 PVC 竖管、雨水收集沟汇入雨水收集 池。雨水收集沟总长约 20m;5、雨水收集池:1 个,500m3,位于厂区东 侧;6、地磅房 20m2,地磅 1 个,占地 25m2,最 大吨位 12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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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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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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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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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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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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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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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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