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总医院(医共体)服务能力综合提升建设项目-静配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及含配套软件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共体)服务能力综合提升建设项目-静配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及含配套软件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联合体成员:**新****公司) | **市西门高峰南巷50号5座4层 | 5,693,925.00元 | 71.6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医共体)服务能力综合提升建设项目-静配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及含配套软件采购项目):
货物类(****,联合体成员:**新****公司)
1-1 | 药房设备及器具 | ****中心药房一批医疗设备(含配套软件) | 上净、卫捷、汤山 | BSC-1600 II B2、BSC-1600IIA2-1、SA-1700-1、IPIVAS3.0、SMART PRINTER6.0、NAVIGATOR-6.0、YS-PJ-05 | 1 | 批 | 3,720,000.0000 | 3,720,000.00 |
工程类(****,联合体成员:**新****公司)
1-2 | 装修工程 | 静配中心建设项目 | 招标文件及附件所有关于施工的内容 | 合同签订后120天交付 | 项 | 范鸿鹄 | 闽235********13108 | 1,973,925.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汤远东 |
评审专家: | 刘佳 、 李旭晖 、 陈在耀 、 罗**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中心药房一批医疗设备(含配套软件)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1.1%收取。②静配中心建设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0.7%收取。③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叁仟元的按叁仟元整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中标服务费及招标过程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出)。中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列东支行帐号:181********002383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医共体)服务能力综合提升建设项目-静配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及含配套软件采购项目:6.173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三华南路43号
联系方式:0598-****232、****251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沪明新村12幢9层18-20号
联系方式:0598-****58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诗洁
电话:0598-****586
****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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