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位于**区大泗镇泗白路9号****创新大道校区内的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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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01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0 | |||||||||||||||||||||||||||||||||||||
评估机构 | **嘉德房地产土地****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501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002171J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6月26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入驻后须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装修完工后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 八、(1)房屋租赁用途:超市,用于经营饮料、水果、生活日常用品、包装食品,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售卖烟酒,不得售卖国家、****协会禁止销售的商品; (2)承租方销售的商品必须经过国家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检验许可后的合法商品,不得出现“无生产日期、无QS标志、无保质期或过期”商品; (3)承租方销售商品必须为一般公众都知晓的、认可的和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如牛奶为伊利、蒙牛等品牌,方便面为统一、康师傅等品牌,饮料为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等品牌,且质保期在1/2以内,超过质保期1/2的商品必须下架或(理明显标识、单独放置,便于区分),不得出现杂牌商品,不得经营高仿、山寨商品。 九、禁止耗电量大、产生明火和油烟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不得存放明火设备、液化汽钢瓶或其他压力容器。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该校区预估人数750人左右,受实习实训等因素影响,人数不固定,请承租方综合考虑该因素报价。 十一、意向承租方须携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书》(公告附件)至****完成此标的的现场勘查并确认签字,自行向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出租标的的实际情况,否则不具备竞价资格。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不接受网店报名。 | |
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办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前往现****学校相关人员,因未勘察现场或勘察工作不详细的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踏勘时间:预约勘察电话沟通时间截止至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天。 2、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现场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3、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承租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 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23-****5516、187****9206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23 17:00:00 至 2024-08-0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公告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4、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5、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6、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须报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 2、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成交人按:(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以上标准(1)与(2****交易所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89****4798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市**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9082,025-****58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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