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馆周边整体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纪念馆周边整体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被邀请投标的单位名称):1、******公司;2、******公司3、****公司;4、**隆****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纪念馆周边整体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付,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县**镇裕藩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242807元,k值8%,发包价223382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纪念馆周边整体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市[2016]226号)规定,该工程为小型市政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242807元,k值8%,发包价22338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工程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但与**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则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3 日至2024年 7月29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除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县金井大道东段326号5楼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8月6日9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址:**县金井大道东段326号5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人公告栏公示及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https://www.****.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镇裕藩村 ,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
电话:132****1118,传真:/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县金井大道东段326号5楼,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
电话:137****6393,传真:/
联系人:刘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管理局
地址:****管理局
开标地点:**县金井大道东段326号5楼 2 招标公告附件
66cf57ca-51ed-424e-aee0-ad82d82b90a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