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盛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高性能汽车刹车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950291 | 建设单位法人:聂海军 |
聂海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创业园内庆园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万套高性能汽车刹车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创业园内庆园路16号 |
经度:120.5941 纬度: 30.4835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3-06 |
海环斜审〔201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0 |
27.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9502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95029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218253R | 竣工时间:2021-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sts-test.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万套高性能汽车刹车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万套高性能汽车刹车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配料/拌料:摩擦材料由复合纤维、钢棉纤维、碳纤维、摩擦粉、石墨、矿粉、橡胶粉、酚醛树脂等摩擦材料组成,按一定比例将各原材料人工混合,然后转移至混合机中搅拌均匀。 (2)钢背抛丸:外购的钢背表面有污渍或油污,需进行抛丸处理,利用抛丸机的高速旋转,让砂丸持续不断的击打在钢背表面以去除铁锈。 (3)涂胶:在抛丸后的钢片表面人工涂抹专用胶水加温烘干或自然风干,胶水为酚醛树脂和乙醇按1:1混合而成。 (4)热压成型:将刷好胶的钢背与混合好的摩擦材料通过液压机热压成型,液压机工作温度在150℃左右,热压时间约5分钟。 (5)烘箱加热:压合好的半成品刹车片放入电烘箱180℃左右加热处理5小时。 (6)平磨加工/倒角开槽:因热压成型后的刹车片表面有许多毛边,需要经过磨床处理使其表面平整;为了去除刹车片上因机械加工产生的毛刺,也为了便于零件的装配,一般在零件端部做出倒角开槽;该过程产生粉尘、边角料和噪声。 (7)喷塑:利用静电吸附原理,在工件的表面均匀的喷上一层粉末涂料;项目喷塑在密闭的喷塑房完成,喷塑过程产生粉尘,采用自带的滚筒滤芯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收集的塑粉回收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工件经喷塑流水线烘道烘干,由于塑粉性质较稳定,烘干温度下不易分解,烘干废气主要为少量水分。 (8)装配附件:将警示器或固定器等附件手工装配在刹车片上,并用铆接机铆装。 (9)检测:对装配完的刹车片进行尺寸、硬度等检测,不合格品返回生产线。 (10)移印喷码:采用移印喷码机进行喷码。 (11)包装入库:采用塑封机封装好刹车片。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抛丸粉尘、原料粉尘、磨削粉尘通过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通过喷塑设备自带的粉尘回收系统收集,收集到的喷塑粉尘直接回用喷塑流水线;乙醇废气、热压成型、烘干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至屋顶排放。(2)废水:经预处理后直接纳管,经******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3)噪声:①高噪声设备使用减震垫。②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尽量关闭所有门窗。③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并远离厂界。④建设单位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工人的操作管理,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4)固废:废包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颗粒粉尘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盒、废乙醇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抛丸粉尘使用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收集后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磨削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通过喷塑设备自带的粉尘回收系统收集,收集到的喷塑粉尘直接回用喷塑流水线;乙醇废气、烘箱废气、热压成型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至(DA004)高空排放。(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3)噪声:优化了厂区布局,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废: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颗粒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油墨盒、废乙醇包装桶收集后委托****统一处置。 |
废气排气筒加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72 | 0 | 0 | 0 | 0.017 | 0.017 | |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81 | 0 | 0 | 0 | 0.081 | 0.081 | / |
0 | 0.029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监测日:废水总排口pH值为7.3~7.6,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350mg/L、氨氮最大浓度值为8.72mg/L、总磷最大浓度值为3.07mg/L、石油类最大浓度值为1.34mg/L、动植物油类最大浓度值为1.0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68.3mg/L、悬浮物最大浓度值为63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除尘器、油烟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抛丸粉尘使用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收集后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磨削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通过喷塑设备自带的粉尘回收系统收集,收集到的喷塑粉尘直接回用喷塑流水线;乙醇废气、烘箱废气、热压成型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至(DA004)高空排放。 | 监测日:投料、拌料、抛丸废气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22×10-2kg/h;固化、磨削废气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8×10-2kg/h;烘箱、热压成型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6×10-2kg/h,乙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食堂油烟废气出口油烟最大实测浓度为7.6mg/m3,最大基准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79×10-3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优化了厂区布局,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监测日:昼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范围为57~5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颗粒粉尘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盒、废乙醇包装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颗粒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油墨盒、废乙醇包装桶收集后委托****统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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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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