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7-23 18:42
20天 | ||||||||||||||||||||||||||||||||||||||||||||||||||||||||||||||||||||||||||||||||||||||||||||||||||||||||||||||||||||||||||||||||||||||||||||||||||||||||||||||||||||||||||||||||||||||||||||||||||||||||||||||||||||||||||||||||||||||||||||||||||||||||||||||||||||||||||||||||||||||||||||||||||||||||||||||||||||||||||||||||||||||||||||||||||||||||||||||||||||||||||||||||||||||||||||||||||||||||||||||||||||||||||||||||||||||||||||||||||||||||||||||||||||||||||||||||||||||||||||||||||||||||||||||||||||||||||||||||||||||||||||||||||||||||||||||||||||||||||||||||||||||||||||||||||||||||||||||||||||||||||||||||||||||||||||||||||||||||||||||||||||||||||||||||||||||||||||||||||||||||||||||||||||||||||||||||||||||||||||||||||||||||||||||||||||||||||||||||||||||||||||||||||||||||||||||||||||||||||||||||||||||||||||||||||||||||||||||||||||||||||||||||||||||||||||||||||||||||||||||||||||||||||||||||||||||||||||||||
资金现金 | ||||||||||||||||||||||||||||||||||||||||||||||||||||||||||||||||||||||||||||||||||||||||||||||||||||||||||||||||||||||||||||||||||||||||||||||||||||||||||||||||||||||||||||||||||||||||||||||||||||||||||||||||||||||||||||||||||||||||||||||||||||||||||||||||||||||||||||||||||||||||||||||||||||||||||||||||||||||||||||||||||||||||||||||||||||||||||||||||||||||||||||||||||||||||||||||||||||||||||||||||||||||||||||||||||||||||||||||||||||||||||||||||||||||||||||||||||||||||||||||||||||||||||||||||||||||||||||||||||||||||||||||||||||||||||||||||||||||||||||||||||||||||||||||||||||||||||||||||||||||||||||||||||||||||||||||||||||||||||||||||||||||||||||||||||||||||||||||||||||||||||||||||||||||||||||||||||||||||||||||||||||||||||||||||||||||||||||||||||||||||||||||||||||||||||||||||||||||||||||||||||||||||||||||||||||||||||||||||||||||||||||||||||||||||||||||||||||||||||||||||||||||||||||||||||||||||||||||||
1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7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33 【平公资建****296号】******昆北路东延道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昆北路东延道路**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410422-04-01-815647)已****委员会以叶发改审服[2023]3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昆北路东延道路**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8534.00元 最高限价:408534.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工程概况:**昆北路东延道路**工程位于**县**北方向,是**产业集聚区内的一条重要通道。**道路起点位于神鹰大道,与规划昆北路相接(起点桩号K0+000),向东途经**大道(规划),至规划开发一路结束(终点桩号 K0+707),项目全长0. 707Km.本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不包含交通工程。东延连接路西起神鹰大道,与规划昆北路相接(起点桩号K0+000),向****大道(规划)结束(终点桩号 K0+435),项目全长0. 435Km.本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不包含交通工程。 5.2 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5.5 计划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5.6 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总监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税收违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07月24日至2024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14日09时2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14日09时2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监督单位:******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22MB0R24699H 联系方式:0375-****369 4、各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5、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路中段 联系人:李二彬 联系方式: 176****000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中心B栋17楼1708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2****882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2****88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 1.2.1 本工程标段划分及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 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被责令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俌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技术要求及规范 (6)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7)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4 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须经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有效。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监理大纲;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必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监理责任范围由投标人参照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并结合市场行情、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 3.1.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工期延误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1.2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2投标有效期 3.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保证金 不缴纳 3.4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 3.6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6.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3.6.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6.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6.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投标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5.开标****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评标6.1.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4人。****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6.1.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3 评标 (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2****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3)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合同授予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纪律和监督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公司所有。 9.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提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前,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的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概况: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总投资:约 万元 五、监理的范围、内容、日期及目标 (一)监理的范围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对项目进行施工监理,监理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合同等内容进行质量控制、数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二)监理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决算(含缺陷责任期,如遇特殊情况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三)监理质量目标:总体质量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评定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 (四)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六 、监理工作要求 (一)乙方应及时组成以张恒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机构,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甲方规定的各项安全、质量指标; (三)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内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按进度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甲方; (四)乙方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驻地、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中间认证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技术含量高、投资大的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吃、住施工现场,全面监督工程质量,且向甲方提供地基、隐蔽工程测量数据并拍照留存。 (五)乙方应按甲方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并及时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合同争议等事项; (七)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及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八)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理工作所必要的资料; (九)甲方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通知被监理单位。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及具有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应当保持不随意调换,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确需调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做到无缝对接。 (十一)本合同乙方监理服务范围、内容和职责不全之处,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或相关行业规范规定执行。 七、监理服务费用与支付 (一)监理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二)监理费用的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可支付 50% 的预付款,以后视工程进度情况,可按不高于监理费用的80%阶段性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用的 97%,剩余3%的监理费在质保期满后,甲方视乙方服务质量情况支付剩余监理费。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二)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四)审查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监督、检查乙方履行监理职责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 (五)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查; (六)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乙方应继续履行监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八)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或监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九)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监理合同内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三)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五)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六)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七)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八)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 (九)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十)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十一)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十二)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政府建设行政主****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十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监理单位和监理负责人对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终身负责。如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和监理负责人应负有相关责任。 (十四)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发现问题既不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或不向甲方报告的,由监理单位承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十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十七)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自愿承担监理活动过程中人员自身的意外风险责任,并确认不会就活动中发生或引发的人员自身意外、死亡或任何形式的损失向甲方提出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且所发生的意外受伤或死亡等任何事故,乙方及和乙方有关系的任何人都不追究甲方任何赔偿和法律责任。 十、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造成的损失各自分别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实施监理职责所必需的工程项目资料、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职责,承担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组建监理机构、编制工程建设监理方案,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一日,承担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失职,没有尽到监理职责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并赔偿一切损失。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2.乙方因自身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4.乙方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监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四、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合同自2024年 月 日签订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1、施工监理 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1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1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1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13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14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二)监理工作大纲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4.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有关手续。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监理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建设监理,监理服务期为 ,监理服务质量为 。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监理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派出 (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五、监理大纲 (格式自定) 附表一: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复印件附后。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其他材料 (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建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监狱企业 (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3 关于****政府采购政策 (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投标信息采集(附至最后一页) 1、投标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地址(同营业执照地址): 4、投标报价: 5、监理服务期限: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总监姓名、手机号码、级别、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编号: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 7、类似业绩汇总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