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保青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9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结果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规定,我厅开展了**保青地质****公司等9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9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详见附件1)资质申请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电子证照,电子证照请登录“蒙速办”获取,证书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
2.蒙速办电子证书下载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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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
(咨询电话:0471-****394,监督电话:04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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