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水厂过滤系统技改工程施工已于2024年7月22日09时30分在**** (兴****中心A栋21楼01号)开标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报价: | ****176.25元 |
质量: | 施工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投标人**V型滤池出水水质,在日处理量30000m3/d条件下,出水浊度指标需<1NTU,如水质不达标,投标人需自行拆除该V型滤池,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工期(交货期): | 90天 |
项目负责人: | 陈守应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002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报价: | ****234.02元 |
质量: | 施工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投标人**V型滤池出水水质,在日处理量30000m3/d条件下,出水浊度指标需<1NTU,如水质不达标,投标人需自行拆除该V型滤池,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工期(交货期): | 90天 |
项目负责人: | 张钦忠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鲁237********153346 |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报价: | ****656.34元 |
质量: | 施工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投标人**V型滤池出水水质,在日处理量30000m3/d条件下,出水浊度指标需<1NTU,如水质不达标,投标人需自行拆除该V型滤池,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工期(交货期): | 90天 |
项目负责人: | 刘恒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黔251****014502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结果公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6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水务局)(电话:0859-****031)投诉。
招标人:****(联系电话:186****826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76****6167)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