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4 10:33
2024年7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及核心部件研发项目 | ****工业园西溪路31号 | **** | **市****公司 | ****原位于**市**区胡埭路28号,现搬迁至****工业园西溪路31号,本项目利用**厂房,新增生产设备,从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及核心部件研发。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 雨污分流 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的生产,试验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表3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 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部分:按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金属废料、金属粉尘、废钢丸、废金刚砂、焊渣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沾染乳化液的金属废料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乳化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漆渣、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洗枪废液(含漆渣)、废油桶、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8959 ****@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