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小鹏新能源智能驾驶配套及零部件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00MA54BAGC7C | 建设单位法人:何小鹏 |
刘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市高新区**片区**大道东面西横二**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小鹏新能源智能驾驶配套及零部件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市高新区**片区**大道东面西横二**面 |
经度:23.323511 纬度: 112.806319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4 |
肇环高**〔202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000 |
1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00MA54BAGC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6MA59CUU5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202MA55DD250L | 竣工时间:2023-05-25 |
2023-06-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7-26 |
2024-06-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计划中项目生产智能纯电动汽车树脂件和电池包体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项目生产智能纯电动汽车树脂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计划项目生产能力为36万套智能纯电动汽车树脂件和12万套电池包体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一期验收项目生产能力为36万套智能纯电动汽车树脂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树脂车间工艺、三电车间工艺、三电中试车间工艺、三电试制车间工艺、三电安全试验车间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树脂车间工艺、三电中试车间工艺、三电试制车间工艺、三电安全试验车间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树脂车间、三电车间项目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电中试车间及三电安全试验车间的生产废水不外排,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西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树脂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树脂车间水分烘干炉、底漆烘干炉、面漆烘干炉、清漆烘干炉1、清漆烘干炉2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树脂车间底漆、色漆喷漆废气经转轮浓缩后与烘干废气及清漆喷漆废气汇合、经RTO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输调漆间废气一起经集中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返修漆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三电中试车间涂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三电中试车间注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燃料,燃气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震等措施,确保相应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一般固废依托****公司现有一般固废站,****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外委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树脂车间、三电车间项目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电中试车间及三电安全试验车间的生产废水不外排,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西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树脂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树脂车间水分烘干炉、底漆烘干炉、面漆烘干炉、清漆烘干炉1、清漆烘干炉2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树脂车间底漆、色漆喷漆废气经转轮浓缩后与烘干废气及清漆喷漆废气汇合、经RTO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输调漆间废气一起经集中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返修漆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三电中试车间涂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三电中试车间注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燃料,燃气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震等措施,确保相应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一般固废依托****公司现有一般固废站,****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外委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同时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已制定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项目已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44 | 0 | 0 | 0 | 2.44 | 2.44 | |
0 | 0.87 | 0 | 0 | 0 | 0.87 | 0.87 | |
0 | 0.01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65 | 0 | 0 | 0 | 0.565 | 0.565 | / |
0 | 4.592 | 10.57 | 0 | 0 | 4.592 | 4.59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07 | 17.59 | 0 | 0 | 0.307 | 0.3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的****公司污水处理站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检测结果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
2 | 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检测结果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树脂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与环评一致。 | 检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2 | 转轮浓缩+RTO+ 二级活性炭 | 苯系物、总VOCs、甲苯+二甲苯、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标准;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SO2、NOX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焚烧设施排放限值,即SO2≤50mg/m3、NOx≤100mg/m3(混合排气筒无须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树脂车间底漆、色漆喷漆废气经转轮浓缩后与烘干废气及清漆喷漆废气汇合、经RTO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输调漆间废气一起经集中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一致。 | 污染物检测结果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焚烧设施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3 | 二级活性炭 | 苯系物、总VOCs、甲苯+二甲苯、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标准;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树脂车间返修漆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与环评一致。 | 检测结果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4 | 二级活性炭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 | 三电中试车间涂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与环评一致 | 检测结果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 | |
5 | 二级活性炭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 | 三电中试车间注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与环评一致。 | 检测结果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防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震等措施,确保相应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与环评一致 |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应对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废干式纸盒及其吸附的漆渣、废抹布、废手套、废过滤袋、废沸石、洗枪废溶剂、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电解液、中试车间清洗废水、实验室非正常工况下灭火废水、废薄膜/铝箔纸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有关要求,送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关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废废劳保用品、包装废料、NMP废液、废电池包体、废极片集中收集****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干式纸盒及其吸附的漆渣、废抹布、废手套、废过滤袋、废沸石、洗枪废溶剂、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电解液、中试车间清洗废水、实验室非正常工况下灭火废水、废薄膜/铝箔纸等交由**市新****公司、****公司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公司综合站房、污水处理站、固废站、危废站、事故应急池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公司综合站房、污水处理站、固废站、危废站、事故应急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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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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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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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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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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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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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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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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