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区下庄村**村改造用地局部(XZ-01地块)建设用地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24 10:35 至 2024-08-08 10:35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3763.36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区上庄街以南、上庄花园南小区以北、上庄北路以东、西机路以西 | |||
经度 | 112.455941 | 纬度 | 37.88208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19 至 2024-07-2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金鑫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7343 | ||
样品检测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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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总硬度 硫酸盐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金鑫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734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路瑞健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504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移村北街29号党校院内3层306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区下庄村**村改造用地局部(XZ-01地块)建设用地位于**市**区上庄街以南、上庄花园南小区以北、上庄北路以东、西机路以西,****中心坐标为经度112.455941°,纬度37.882081°,总调查面积13763.36m2,合20.65亩。根据影像资料、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地块原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基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实际为****公司,主要进行地泵的生产和销售,为机械加工企业。现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为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 本次调查过程中针对地块内、外污染源采用判断布点法+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西南侧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调查地块内每个采样点位及不同土层位置均有样品送检,共送检37个土壤样品(含32个目标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总铬、钛、钴、锑、锌)、土壤pH、VOCs全项(HJ605)、SVOCs全项(HJ834)、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甲醛和甲基叔丁基醚。其中检出污染物有土壤pH、总铬、钴、镍、铜、锌、镉、铅、钛、砷、汞、锑、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和多环芳烃(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检出污染物(不含pH)钴、镍、铜、镉、铅、砷、汞、锑、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氨氮、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和总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钛未超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计算的筛选值。 为判断周边污染源是否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靠近周边污染源位置布设2口地下水监测井,送检地下水样品3个,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常规(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27项、其他检测项目镍、总铬、钛、钴、锑、石油烃(C10-C40)、VOCs全项、SVOCs全项、甲基叔丁基醚。检出污染物有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总硬度、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pH、钛、总铬、钴、锰、铜、锌、镉、硒、锑、钠、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和1,2-二氯乙烷。其中地下水样品中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pH、钴、锰、铜、锌、镉、硒、锑、钠1,2-二氯乙烷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钛、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未超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计算的筛选值。常规项中总硬度和硫酸盐数值超过GB14848中规定的Ⅳ类用水限值。因地下水总硬度和硫酸盐对人体健康的风险途径为饮用,但本地块潜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故本项目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