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受****委托,**市矿****办公室联合****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区大屋邵****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出让人:****
2.交易机构:
**市矿****办公室(地址:**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四楼C402);
****公司(地址:**省**市**邮电路69号添地缘小区A1-3-201)。
3.采矿权名称:**区大屋邵****岩矿采矿权
4.出让编号:****
5.地理位置:位于马桥镇仁窝村、垅口村和桂花镇毛坪村。(坐标见下表)
6.开采矿种:熔剂用**岩、建筑用**岩。
7.出让年限:22.8年(含基建期)。
8.年开采规模:400万吨/年。
9.开采范围:拟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255米至+80米,**面积0.5440平方公里。**范围由18个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圈定如下:
拐点编号 | 2000大地坐标系 | 拐点编号 | 2000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268.30 | ****6758.61 | 10 | ****544.36 | ****7616.58 |
2 | ****317.27 | ****6883.57 | 11 | ****417.56 | ****7596.23 |
3 | ****492.95 | ****7093.34 | 12 | ****426.71 | ****7755.31 |
4 | ****621.09 | ****7170.11 | 13 | ****217.48 | ****7721.29 |
5 | ****952.35 | ****7692.44 | 14 | ****189.14 | ****7267.00 |
6 | ****917.33 | ****8008.00 | 15 | ****056.64 | ****7264.98 |
7 | ****756.60 | ****8039.54 | 16 | ****108.63 | ****7004.03 |
8 | ****535.60 | ****8002.73 | 17 | ****170.98 | ****6866.24 |
9 | ****606.46 | ****7784.53 | 18 | ****150.06 | ****6827.21 |
10.出让**储量:本次出让**范围内**储量为9704.23万吨(其中:冶金熔剂用**岩4762.32万吨,建筑用**岩4941.91万吨),设计可采储量为8718.75万吨(熔剂用**岩矿4340.47万吨,建筑用**岩矿4378.28万吨)。
11.出让采矿权年开采规模400万吨/年。
12.开发利用要求:按照《**省**区大屋邵****岩矿采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重编)》执行。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拍卖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1.本采矿权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亿元整(小写:****00000.00元)。该拍卖起始价仅为本宗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不包含与该采矿权相关的固定资产净残值、前期技术服务费、用地等费用。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缴纳****银行履约保函。保证金为人民币1亿元(保证金账户名称:****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181********35008360);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保函受益人为****,保函期限为6个月。****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或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银行保函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或退保手续,不计利息。
五、拍卖出让文件获取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1日到**市矿****办公室或****公司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
申请人须到**市矿****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七、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21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7:00时;
3.现场拍卖会时间:2024年8月22日10:00时,拍卖地点:**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八、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付款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清。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10%,第一年度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70%,第二年度在同一个月(第一年度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月份,下同)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第三年度在同一个月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1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九、竞买人须知和风险提示。
1.有意向参与竞拍的,****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书,竞买人承诺竞得后根据实际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相关费用按照现行政策进行支付。
2.与该采矿权相关的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价值款等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拍卖起始价范围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将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4910.88万元****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同上保证金账户),竞得人凭相关凭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3.采矿权竞得人要保证矿石运输通道安全畅通,确保周边群众安全出行,按照交通部门规划,如需要对道路改造升级,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
4.采矿竞得人要安装标准称重检测设备和使用标准磅单,在磅房安装视频监控等设备,联网运行并接入市、区超限超载监控平台和临近治超站,加强货车装载情况远程监管,严格货车规范覆盖标载出场,确保不破坏**周边公路路域环境。
5.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财政局支付有关矿山开采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和该矿权出让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共计1547.46万元。
6.矿山在正常生产运营2年内,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达到的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直至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为止。
7.本采矿权****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未及时拆除或清理的,政府有权予以拆除或清理,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但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停产、关闭的,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本次出让采矿权矿种之一为熔剂用**岩,必须优质优用,禁止熔剂用**岩矿产作普通建筑石料开采使用。
9.采矿权竞得人****公司****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严格执行《**省**区大屋邵****岩矿采矿权东侧 220kV 咸吴一回线和 220kV咸吴二回线安全防范措施方案》,如需在线路 500 米内开展爆破作业需****公司同意,同时按照220千伏输电线路保护区相关规定,确保生产安全。根据110kV樱桂线保护要求,编制安全防范措施方案,并与中电建咸****公司签订安全协议。
10.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前需按照**中交****公司要求,负责在咸通高速与**通视区域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屏障设施。
风险提示
1.该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实际**量、**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矿产**勘查报告中的**量、开采条件、发生****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2.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
3.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竞买人竞得到采矿权后应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根据通过自然**主管部门审查的《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按照《**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银行设立的基金账户中,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所需的资金。
4.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按程序自行办理自然**、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费用自理,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竞买违约违规责任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或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成交价10%的经济赔偿,视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及股东参与**区境内矿权交易。
(1)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2)竞得人在拍卖会现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固定资产残值等相关费用的;
(5)竞得人不履行本出让公告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4的和竞买人须知和风险提示2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2.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同时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相关事宜
1.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政府、村****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联系方式:****规划局 余先生139****8021)。
2.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3.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市矿****办公室和****公司;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
4.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区大屋邵****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方案、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5.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0715-****568肖先生(****)
0715-****510,133****0656陈先生;0715-****565,139****4825张先生(**市矿****办公室)
0715-****288,181****1110 刘先生(****公司)
****
**市矿****办公室
****公司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