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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我单位拟对****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 |
一、采购内容 为****及其权属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为****本部及其权属企业(**自贸区**片区****园区有限公司、**市**互市贸****公司、**龙运陆****公司、黑龙****公司、**省交投赛****公司、**省交由****公司)提供法律相关的服务,服务主要涉及以对俄贸易为主的国际进出口贸易(煤炭、钢材、粮食、家电等)、互市贸易、园区运营管理、平台运营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事项等。 |
二、采购预算:200,000元 |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种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报价以元为单位,报价为含税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最高限价:200,000元人民币。 |
四、资格条件: 1.****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
五、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七、询价响应函:见附件 |
八、获取时间:2024年7月24日14时30分至2024年7月26日12时00分。 |
九、递交询价响应函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 1.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3时30分。 2.供应商应在于询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将询价响应文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 3.上传询价响应函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十、声明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函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本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
询价单位:**** |
地 址:**省**市**区创新三路939号9-A栋14层 |
联 系 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153****7790 |
监 督 人:********管理部 |
联系电话:155****8391 |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