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富裕县2024年重大病虫害防治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一、资质及作业能力
采用植保无人机作业的统防组织应具有作业资质,自有无人机20台以上、作业飞手15人以上,确保日作业能力在1万亩以上,必须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作业任务。
二、接受监管及验收
承担统防作业的植保无人机需接受省级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管平台监管及数字化验收条件。大疆植保无人飞机使用“大疆农业数据平台”,极飞植保无人飞机使用“极飞智慧农业平台”,其它植保无人飞机通过推送或加装智能流量终端的方式接入“**省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进行监管和验收。
三、自觉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提供作业的统防组织,有义务按照领取的药剂包装数量,就近原则将使用过后的农****回收站点,并****回收站点登记的相应电子台账作为佐证留存,服务结束后将佐****推广中心。
四、航化作业要求及参数
1.航化作业每亩喷液量应保证1升以上,按1%—1.5%的比例添加航化专用助剂,以确保作业效果;
2.作业参数以2018年《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施药技术规程》(**省地方标准)为主要技术评价依据:高度范围可设置1-5米,喷幅范围可设置到1- 10米,速度可设置为1-9米,喷液量1升以上;
3.违规作业面积禁止超过5%,超出的违规作业面积部分由统防组织按照本项目药剂采购技术参数自行购买相应量的药剂进行补喷作业。
4.在合同约定的作业时间内,接受作业质量监管平台监管及数字化验收的无人机禁止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外作业,相应作业面积不计入合同约定面积。
五、作业佐证提供
作业结束后,统防组织应在7日内提供:
1. 作业地图、轨迹图、飞行记录表;
2. 作业现场照片,以每个农户为作业单元,每个作业单元提供三张带经纬度、地址、时间的数码照片:(1)机手、无人机、药剂合影;(2)兑药照片;(3)无人机作业照片。
3. 质量核查单。
项目名称:**县2024年重大病虫害防治项目
服务周期:15天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发布时间:2024-07-24 10:57:03
采购编号:****
座机电话:0452-****098
服务实施地:**省**市**县**县各乡镇
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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