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E202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145270J | 建设单位法人:邱现东 |
刘越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长****开发区 |
新**大街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E202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12-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长****开发区 蔚山路4888号蔚山厂区 |
经度:125.21934 纬度: 43.819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2 |
长环建(告知)〔202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142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912********02211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安和****公司 |
****0104MA0Y69CB1T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106MABUA95T2X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123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充分利用蔚山厂区现有冲压车间、焊装一车间、焊装三车间、涂装一车间、涂装三车间、总装一车间,新增少量的工艺设备及公用辅助设施,对原有工艺设备及厂房公用动力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形成双班年产**E202车型6万台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蔚山一厂总体产能维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充分利用蔚山厂区现有冲压车间、焊装一车间、焊装三车间、涂装一车间、总装一车间,新增少量的工艺设备及公用辅助设施,对原有工艺设备及厂房公用动力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形成双班年产**E202车型6万台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蔚山一厂总体产能维持不变,项目涂装三车间油性漆改水性漆改造过程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项目涂装三车间油性漆改水性漆改造过程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充分利用蔚山厂区现有冲压车间、焊装一车间、焊装三车间、涂装一车间、涂装三车间、总装一车间,新增少量的工艺设备及公用辅助设施,对原有工艺设备及厂房公用动力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充分利用蔚山厂区现有冲压车间、焊装一车间、焊装三车间、涂装一车间、总装一车间,新增少量的工艺设备及公用辅助设施,对原有工艺设备及厂房公用动力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形成双班年产**E202车型6万台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蔚山一厂总体产能维持不变,项目涂装三车间油性漆改水性漆改造过程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项目涂装三车间油性漆改水性漆改造过程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涂装一车间磷化清洗废水、磷化清槽废水经预处理,废水中的总镍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电泳废水、喷涂废水、脱脂废水、冲压车间模具清洗废水、总装车间淋雨试验废水、地面清洁水及循环冷却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涂装三车间磷化清洗废水、磷化清槽废水经预处理,废水中的总镍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中心产生的试验废水、洗车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一厂生活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焊装一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高空排放,排气简高度15米。焊装三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中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涂装一车间喷漆在封闭喷漆间内进行,中涂、面涂基础漆采用水性漆,喷漆(中涂、面漆基础漆及罩光漆)、闪干、补漆调漆、打蜡、打磨废气经“文丘里漆雾净化装置+沸石转轮+RTO燃烧装置”处理,与RT0装置燃气废气一并通过52米高排气简排放;电泳烘干废气,车底防护涂料、聚氨酯涂料、密封胶烘干废气,中涂烘干废气,面漆烘干废气分别经TAR燃烧装置处理后,再分别与其对应的烘干炉、TAR装置燃气废气汇合后,通过23米高排气简排放。通过以上措施,两类废气中的污染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排放限值要求。电泳过程在封闭电泳室内进行,采用水性漆,产生的电泳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涂装三车间产生的电泳废气经集中收集,通过23米高排气简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打磨粉尘经过滤装置处理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喷漆废气经文丘里+水旋漆雾净化装置+沸石转轮+RTO燃烧装置处理,通过48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NOx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电泳烘干废气经沸石转轮+RTO燃烧装置处理,通过23米高排气简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NO,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其他烘干废气经TAR燃烧装置处理,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NOx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补漆废气经吸附过滤装置处理,通过23米高排气简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总装一车间点补废气,经化学纤维吸附过滤装置处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高空排放,排气简高度15米。试车尾气经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NOx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 50%)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 15 米。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周界外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一般固废由******公司收运处理,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加强厂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管理。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划分,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涂装一车间磷化清洗废水、磷化清槽废水、钝化清槽废水、电泳清槽废水、脱脂清槽废水经预处理,废水中的总镍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冲压车间模具清洗水、总装车间淋雨试验废水、地面清洁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处理站综合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项目生产工艺中涂装三车间油性漆改水性漆改造进行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焊装一车间:焊接烟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焊装三车间:焊接烟尘收集后经新增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涂装一车间: 电泳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28); 电泳烘干废气收集经1套TAR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车底防护涂料、聚氨酯涂料、密封胶烘干废气收集井1套TAR 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中涂烘干废气收集经1套TAR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面漆烘干废气经1套TAR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喷漆(中涂漆、面漆基础漆及罩光漆)、面漆闪干、补漆、打蜡、打磨废气收集经1套文丘里漆雾净化装置+沸石转轮+R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2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根据蔚山厂区涂装一车间废气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涂装一车间调漆间废气采取一套催化燃烧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段燃烧废气由新增8根排气筒排放。 总装一车间:(全部依托现有治理设施及排气筒): 点补废气收集后经7套化学纤维吸附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7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3、DA034、DA035、DA038、DA039、DA036、DA037); 试车尾气收集后经1套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68); 转毂试验试车尾气收集后经3套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69-DA071)。 无组织废气:未收集到的汽车尾气、涂胶废气、涂装车间及总装车间挥发性物料贮存、输送和转移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颗粒物及二甲苯通过厂房换气系统外排。 无组织废气:汽车尾气、涂胶废气、涂装车间及总装车间挥发性物料贮存、输送等过程产生无组织废气,经厂房换气系统外排,与环评阶段一致。 相比环评阶段,项目废气依托原有环保设施进行处理,除了涂装三车间改造未完成未使用及总装车间仅有两个点补室正常运行,其余点补室均未运行,根据蔚山厂区涂装一车间废气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涂装一车间调漆间废气采取一套催化燃烧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段燃烧废气由新增8根排气筒排放;已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封闭厂房内,加强设备的维护,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后排至外环境。;危险废物一同委托****,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详见附件。;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220108-2023-047-L。 |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涂装三车间油性漆改水性漆改造进行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根据蔚山厂区涂装一车间废气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改造涂装一车间调漆间废气新增一套催化燃烧装置,同时为提高车身喷涂质量,烘干工段新增8根燃烧废气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62.5697 | 0 | 0 | 0 | 0 | 62.57 | 0 | |
65.172 | 27.927 | 0 | 27.927 | 0 | 65.172 | 0 | |
2.285 | 0.719 | 0 | 0.719 | 0 | 2.28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4512 | 2.201 | 0 | 2.201 | 0 | 5.451 | 0 | / |
52.2108 | 24.442 | 0 | 24.442 | 0 | 52.211 | 0 | / |
39.0701 | 7.009 | 0 | 7.009 | 0 | 39.07 | 0 | / |
111.2497 | 13.669 | 0 | 13.669 | 0 | 111.25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涂装一车间磷化清洗废水、磷化清槽废水、钝化清槽废水、电泳清槽废水、脱脂清槽废水经预处理,废水中的总镍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冲压车间模具清洗水、总装车间淋雨试验废水、地面清洁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处理站综合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项目生产工艺中涂装三车间油性漆改水性漆改造进行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监测点****处理站进口及出口,监测因子为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镍,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 |
2 | 磷化废水预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涂装一车间磷化清洗废水、磷化清槽废水、钝化清槽废水、电泳清槽废水、脱脂清槽废水经预处理,废水中的总镍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冲压车间模具清洗水、总装车间淋雨试验废水、地面清洁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处理站综合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项目生产工艺中涂装三车间油性漆改水性漆改造进行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监测点位磷化废水预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因子总镍,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接烟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 | 焊接烟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焊装一车间焊接烟尘排气筒,监测因子颗粒物,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2 | 一厂涂装车间电泳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 | 电泳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一厂涂装车间电泳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3 | 涂装一车间电泳烘干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电泳烘干废气收集经1套TAR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为电泳烘干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4 | 一厂涂装车间-车底防护涂料、聚氨酯涂料、密封胶烘干废气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车底防护涂料、聚氨酯涂料、密封胶烘干废气收集经1套TAR 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为一厂涂装车间-车底防护涂料、聚氨酯涂料、密封胶烘干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5 | 一厂涂装车间-中涂烘干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 中涂烘干废气收集经1套TAR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一厂涂装车间-中涂烘干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6 | 一厂涂装车间-面漆烘干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 面漆烘干废气经1套TAR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一厂涂装车间-面漆烘干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量、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7 | 一厂涂装车间-喷漆室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 喷漆(中涂漆、面漆基础漆及罩光漆)、面漆闪干、补漆、打蜡、打磨废气收集经1套文丘里漆雾净化装置+沸石转轮+R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2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 监测点位为一厂涂装车间-喷漆室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量、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8 | 电泳烘干炉 |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排放限值 | 电泳烘干炉废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为电泳烘干炉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9 | 中涂预烘干炉 |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废气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排放限值。 | 中涂预烘干炉废气经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2根中涂预烘干炉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10 | 中涂烘干炉 |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废气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排放限值。 | 中涂烘干炉废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中涂烘干炉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11 | 面漆烘干炉 |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废气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排放限值。 | 面漆烘干炉废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面漆烘干炉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12 | 面漆闪干炉 |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废气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排放限值。 | 面漆闪干炉废气经3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3根面漆闪干炉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13 | 调漆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 调漆间废气采取一套催化燃烧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调漆间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14 | 总装一车间-补漆废气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从严 50%) | 点补废气收集后经7套化学纤维吸附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7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7根补漆废气排气筒中的随机4根,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15 | 总装一车间-试车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 50%)要求 | 试车尾气收集后经1套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试车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OX,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
16 | 总装一车间-转毂间及返修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相应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 50%)要求 | 转毂试验试车尾气收集后经3套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3根总装一车间-转毂间及返修区废气排气筒,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OX,监测频次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焊装一车间E202车门生产线和焊装三车间E202流水槽CMT工作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已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封闭厂房内,加强设备的维护,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后排至外环境。 |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为昼、夜各1次/天,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划分,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一般固废由******公司收运处理,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加强厂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管理。 | 已落实,危险废物一同委托****,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详见附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 已落实,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220108-2023-047-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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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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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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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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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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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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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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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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