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段王矿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 **省,**市,**县段王矿到 **省,**市,南市区**站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7,000
5. 发货地:**省,**市,**县段王矿
6. 到货地:**省,**市,南市区**站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7-26 至 2024-08-15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7-25 14:52:13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竞价填报要求
1.在竞价前,竞价承运方必须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或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煤炭销售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需要在大唐燃料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om)完成承运商注册准入,再经托运方审核后方可具备报价资格。
2.在竞价前,竞价承运方须提前对接托运方和矿方了解装卸及其它相关情况,并提供选定火车发运站台的月度铁路发运计划,若盲目报价或月度铁路计划无法满足托运方要求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3.在竞价时,竞价承运方填报含税运费报价,数值采取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的形式,如9.87元/吨。此报价包含本次运输的全部费用,托运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在竞价前,竞价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缴纳 10 万元竞价保证金,否则该竞价承运方报价无效,未中标竞价承运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退还。
5.在合同签订前,中标承运方竞价保证金转变为托运方的10万元履约保证金。
6.在合同签订后,中标承运方方可向矿方获取供货清单进行履约。
二、竞价结果确定规则
1.最终确定 1 家最低报价为中标承运方,以最低报价价格为最终合同价格。
2.如该矿点承运报价出现2家及以上承运方报价最低且相同时,按照竞价平台系统排名进行确定(注:按承运方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如遇最低报价高于市场实际,经双方谈判可将价格下调以符合市场实际,如果不能符合市场实际,托运方有权终止本次托运采购,重新组织竞价。合同期内,如果因市场运费价格大幅波动,脱离实际签订的运费价格,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3.如在托运方下达调运计划 3 日内中标承运方未按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承运,视为主动放弃承运。托运方可以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中标承运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4.承运方中标后,及时与托运方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计划、兑现考核
1.由托运方书面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承运方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
2.承运方负责将托运方订购矿方的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地点。
3.托运方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在一个结算周****煤矿拉运的煤炭全部运输至托运方指定地点。
4.由承运方的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考核承运方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托运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5.到厂数量:在承运过程中,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2.0%(不含2.0%),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数量以货物起运地发运数量与货物到达地结算数量(结算数量以托运方轨道衡数量验收数量为准)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托运方与矿方的合同价格×超损数量),将从承运方应结算运费中扣除;如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未超过2.0%(含2.0%),免于数量损耗考核。
6、到厂质量:以煤矿发运热值为基准,承运方到厂验收热值与矿方化验热值偏差100千卡/千克以内(包含100千卡/千克),正常结算运费;如承运方到厂验收热值低于矿方化验热值超过100千卡/千克(不含100千卡/千克),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单价对应下调0.1036元/吨;如承运方到厂验收热值高于矿方化验热值超过100千卡/千克(不含100千卡/千克),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升高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单价对应上调0.0518元/吨。
7、煤炭装车出矿时,承运方应向矿方索要出矿轨道衡过衡单据及相关资料,作为结算复核依据,并提供给托运方。
四、结算
1. 托运合同兑现完成后,且对应煤炭购销合同具备结算条件时,方可对煤炭、托运合同同步进行结算。结算数量以托运方轨道衡验收数量为准。承运商与托运人核对承运数量和运费,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商向托运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合同运输单价-考核费用,开票单价=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3.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托运方只负责按照运费结算单核对的结算数量和质量进行付款,其他费用一律由承运方承担。
五 、责任与义务
1.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2.承运方如发****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并全额扣除保证金。发生上述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由此造成的运输计划完成率低于90%视为承运方责任。
3.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对汽车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并打上铅封,车箱贴上封条。装车后高出车厢部分必须拍实,防止抛洒。车辆加盖的苫布、铅封和封条必须到站台内方可解除。对于加盖苫布和铅封以及封条管理混乱,运输车辆苫布苫盖、铅封和封条使用不规范的,对承运方按2000 元/车进行考核。
4.承运方需按托运方要求随时提供所有汽运车辆在途的相关资料,如煤管票、出矿磅单、行车轨迹等,若承运方无法提供,按 10000 元/车进行考核。
5.承运方如与相关供煤单位串通,故意掺假拉运矸石或分层装煤的,将视承运方违约,托运方可扣除运费并直至终止合同。
6.承运方须按合同要求组织运输,否则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7.以上罚金和赔偿费从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托运方及承运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组织竞价。
9.托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运方收取任何费用和摊销任何物品。承运方不得向托运方行贿、提供其他好处费等扰乱派车计划或秩序的行为。
10.如因实际情况限制,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改为汽车直接到厂的拉运方式。
六 、 安全要求
1.承运方必须与托运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2.承运方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内要坚持安全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3. 进行燃煤拉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卖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所有重型燃气车达到国Ⅵ排放标准(以满足当地环保要求为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
4.承运方在合同期内保证车辆在运输和接卸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环保法规,如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环保事件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对托运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5.承运方管理人员要及时到托运方进行备案,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格证等资料。
6.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7.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对于车辆安全、证照及保险真实完整性负责,因承运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托运方受到的一切处罚均由承运方负责。
注意事项:
1.本次承运竞价的托运方为****。
2.已通过注册审核的承运方均可参与竞价。
3.为进一步规范承运方竞价履约行为,本次竞价承运方须在竞价前向托运方缴纳 10 万元竞价保证金。承运方中标后,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因承运方原因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实际履约,其保证金全额扣除。
4.本次承运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请交于****账户。缴纳保证金必须使用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户转账。
托运方对公帐户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1********4252811 地址:**市**区**南大街2536号 电话:0312-****257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130********050504920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张子赫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