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收养评估工作,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人进行评估,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福利院孤儿的两个家庭开展收养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两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项目内容
按照《****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有关要求,分别对申****福利院孤儿的两个家庭(居住地分别为:**省**市**区三和镇、**省**市**区包场镇)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包括收养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质、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并出具收养评估报告。
三、报价人要求
(一)报价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人的优先条件:
1.****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收养评估工作经验(以报价人提供近三年参与相关评估工作的合同文件或中标文件为据)。
2.机构参与项目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或具有社会工作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职业资格,并从事相关收养评估工作3年以上(以报价人提供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为据)。
四、项目服务费
每个家庭的评估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9万元。
五、报价要求
报价人须对申请收养家庭开展评估服务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信****事业单位法人的无需提供)。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等有关材料。
5.项目报价函(格式自拟,需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报送方式
****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直接递交或邮政邮寄),材料需密封,否则****有权拒收。收件地址:****(**市**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发展大展446室),联系人:李梅,0778—****228。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要在2024年7月29日前(含7月29日)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办公室、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福利院等相关****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 专业性 | 评估服务量 | 价格合理性 |
权重 | 50% | 40% | 10% |
分值 | 50 | 40 | 10 |
****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