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 5220 吨绿色温和表面活性剂、360 吨生物活性功能材料和仿细胞膜生物相容材料类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92MA207G5Q76 | 建设单位法人:王剑波 |
毛建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江****工业园华达路20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 5220 吨绿色温和表面活性剂、360 吨生物活性功能材料和仿细胞膜生物相容材料类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江****工业园华达路207号 |
经度:120.46155 纬度: 31.961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6 |
张保审批〔2021〕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59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92MA207G5Q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92MA207G5Q76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康达****公司,美佳环境****公司,******公司 |
913********58809XL,913********077258K,****0623MA1Y5PB64X,913********599461G | 竣工时间:2023-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zanxet/vip_doc/****449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异地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异地扩建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220 吨绿色温和表面活性剂、360 吨生物活性功能材料和仿细胞膜生物相容材料类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220 吨绿色温和表面活性剂、360 吨生物活性功能材料和仿细胞膜生物相容材料类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年产5220 吨绿色温和表面活性剂、360 吨生物活性功能材料和仿细胞膜生物相容材料类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220 吨绿色温和表面活性剂、360 吨生物活性功能材料和仿细胞膜生物相容材料类生产工艺 |
本项目各产品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原辅料种类基本未变动,仅2-甲基丙烯酰氧乙基磷酸胆碱产品原辅料补充增加二异丙胺,其余个别产品个别原料用量稍有调整,未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A001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核定总量要求,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部分生产设备数量较原环评有所变动,主要为增加部分冷凝器、过滤器、泵、接收槽、原料罐等配套辅助设施,因部分产品共用生产线部分反应设施数量减少,其中光甘草定反应釜因设备运行效率低于预期,增设数量以满足需求,聚季铵盐-51/ 聚磷酸胆碱乙二醇丙烯酸酯生产溶剂精馏塔因设备运行效率低于预期,增设数量以满足需求。 以上变动未增加生产能力,未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A001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核定总量要求,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厂区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给排水管网建设,依据《****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厂内污水管网需采用明管。本项目工艺废水、清洗废水、水喷射泵排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处理站,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袋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塔弃水同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保****公司集中处理,执行胜科水务接管标准。 废气:本项目生产车间各个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环氧氯丙烷、颗粒物、氯化氢、三甲胺、乙腈、乙酸酯类、丙酮、甲醇、甲苯),经密闭管线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冷凝+碱洗+水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装置处理,最终尾气通过30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因使用试剂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经),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尾气通过20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尾气通过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在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经加盖收集后通过一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尾气通过15米高的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未被完全捕集的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的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经、二氯甲烷、环氧氯丙烷、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类、乙腈、臭气浓度执行**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3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氨、硫化氢、三甲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监控点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限值。 你公司应根据废气产生和排放的特点,落实各类废气净化技术,确保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危险废物静置废液( HW06)、精馏、蒸馏残渣( HW06)、甲醇废液(HW06)、滤渣(HW49)、废活性炭( HW49 )、中和残液(HW37)、中和固废( HW37)、三甲胺盐酸盐( HW06)、废干燥剂(HW49)、实验室废液(HW49 )、实验室固废(HW49)、废包装材料(HW49)、废过滤装置(HW49)、废机械油( HW08)、脱附废液(HW06)、冷凝废液(HW06)、污泥(HW49 )、滤液( HW06)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须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厂内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其修改单等的规定,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厂区内已进行清污分流建设,生****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工艺为“混凝反应+气浮+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纳滤+反渗透”,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弃水和去离子水制****处理厂。 废气:本项目生产车间工艺废气1、高浓度酸性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与低浓度酸性废气一并进入碱洗塔①,2、碱性废气和中性废气进入酸洗塔,3、低浓度有机废气进入碱洗塔②+除雾+活性炭吸附,4、含尘废气进入布袋除尘,经过预处理后的1、2、3、4废气汇总经水洗+除雾+冷凝,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最终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甲类仓库废气经一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静置废液、精馏残渣、甲醇废液、滤渣、废活性炭、中和残液、中和固废、三甲胺盐酸盐、蒸馏残渣、含磷滤渣、废干燥剂、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装置、废机械油、脱附废液、冷凝废液、污泥、滤液,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仓库内,约29m2,废活性炭单独存放在活性炭库6.6m2,标识标牌张贴完整,各类危废分类存放,危废仓库内地面已做防腐防渗处理,设置有防泄漏设施、应急消防设施等,危险废物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库,约6.6m2,****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由环卫清运处置。危废库、活性炭库、固废库均位于甲类仓库中。 |
①废水: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对比环评有所提升,处理能力不变为10t/d,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已做环评登记备案,不属于重大变动。 去离子水制备废水环评设计为回用于冲厕后随生活****处理厂,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现回用于冲厕可操行性较低,直接接管与生活污水、冷却塔****处理厂,该变动未增加污染物种类,现实际废水接管量未超过环评及批复核定接管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废气: 生产车间工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对比环评有所提升,对工艺废气进行分质预处理,对比环评有所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因生产设施处增加部分冷凝设施,使得废气量减少,整体设计风量减小,已做环评登记备案,不属于重大变动。 化验室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较环评设计处理工艺有所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因化验室化验设备种类和数量略有调整,废气治理工艺变动,根据实际吸风罩和通风柜数量重新设计风机规格,设计风量略有增加,已做环评登记备案,不属于重大变动。 危废仓库废气、污水站废气排放口合并且高度增加,整体处理工艺较环评略有提升,增加接入甲类仓库废气,使得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设计风量整体略有增大,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减少废气排放口,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已做环评登记备案,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固体废物: 危废仓库面积减小,计划每周转移一次危险废物,危废库贮存能力可以满足贮存需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标准变更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9 | 0 | 0 | 0 | 0.9 | 0.9 | |
0 | 0.3724 | 0 | 0 | 0 | 0.372 | 0.372 | |
0 | 0.0212 | 0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0075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309 | 0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65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169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 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喷淋废水、水喷射泵排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处理工艺为混凝反应+气浮+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纳滤+反渗透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回用水检测指标pH值、COD、BOD5、氨氮、总磷、全盐量、悬浮物、石油类、总氮排放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要求。 | |
2 | 污水接管设施 | **保****公司 | 去离子水制备废水、冷却塔弃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保****公司集中处理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综合污水排口检测指标pH值、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保****公司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工艺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生产车间工艺废气1、高浓度酸性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与低浓度酸性废气一并进入碱洗塔①,2、碱性废气和中性废气进入酸洗塔,3、低浓度有机废气进入碱洗塔②+除雾+活性炭吸附,4、含尘废气进入布袋除尘,经过预处理后的1、2、3、4废气汇总经水洗+除雾+冷凝,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最终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DA001 1#废气排放口(工艺废气)监测指标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环氧氯丙烷、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类(乙酸丁酯+乙酸乙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三甲胺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
2 | 化验室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 | 化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DA002 2#废气排放口(化验室废气)监测指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
3 | 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危废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甲类仓库废气经一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DA003 3#废气排放口(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废气)监测指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噪声主要为生产及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布置于室内,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北侧噪声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仓库60m2 | 甲类仓库内危废库29m2,活性炭危废库6.6m2, 固废库6.6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事故应急池500m3 | 事故应急池500m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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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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