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万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万林家居年产量15万套木制家具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86280R | 建设单位法人:景** |
牛泽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金店镇朱家坪村负黍路与建东路交叉口东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万林家居年产量15万套木制家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大金店镇朱家坪村负黍路与建东路交叉口东南角 |
经度:113.008204 纬度: 34.3728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10 |
登环建表〔2020〕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86280R001U |
2024-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0 |
1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8628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5MA46KBQH31 | 验收监测单位:**沃****公司 |
****0185MA9MFA7W9R | 竣工时间:2024-04-07 |
2024-04-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1 |
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240ASC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5万套木制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套木制家具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免漆门:原料—下料一雕刻一冷压—喷胶一吸塑一封边一开榫一包装一入库;2.烤漆门:原料一下料一雕刻一冷压一封边一开榫一批灰、砂光一底漆、烤干一砂光一面漆、晾干一包装一入库;3.免漆家具:原料一下料一封边一钻孔一修正一分拣一试装一包装一入库;4.喷漆门板:原料一雕刻一打磨一钻孔一批灰、砂光一底漆、烤干一砂光一面漆、晾干一包装—入库;5.吸塑门板:原料一雕刻一打磨一钻孔一砂光一喷胶一吸塑一包装一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免漆门:原料—下料一雕刻一冷压—喷胶一吸塑一封边一开榫一包装一入库;2.烤漆门:原料一下料一雕刻一冷压一封边一开榫一批灰、砂光一底漆、烤干一砂光一面漆、晾干一包装一入库;3.免漆家具:原料一下料一封边一钻孔一修正一分拣一试装一包装一入库;4.喷漆门板:原料一雕刻一打磨一钻孔一批灰、砂光一底漆、烤干一砂光一面漆、晾干一包装—入库;5.吸塑门板:原料一雕刻一打磨一钻孔一砂光一喷胶一吸塑一包装一入库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金店****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金店****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运营期下料、雕刻、钻孔、开榫工序粉尘经吸气管道收集,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批灰、打磨、砂光工序经密闭打磨房负压抽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封边、喷胶、吸塑、喷漆晾干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密闭负压抽风装置收集后,共用1套“HCO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集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类标准限值要求。厂区道路硬化、绿化,并派专人定时酒水抑尘,防止扬尘造成二次污染。 3.噪声: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采用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收集后,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漆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在10m2危废暂存间储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金店****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金店****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运营期下料、雕刻、钻孔、开榫工序粉尘经吸气管道收集,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批灰、打磨、砂光工序经密闭打磨房负压抽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封边、喷胶、吸塑、喷漆晾干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密闭负压抽风装置收集后,共用1套“HCO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集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类标准限值要求。厂区道路硬化、绿化,并派专人定时酒水抑尘,防止扬尘造成二次污染。 3.噪声: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采用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收集后,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漆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在10m2危废暂存间储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SO2、NOX和非甲烷总烃总量指标实行倍量替代,需要替代量:SO2:0.0288t/a、NOX:0.1346t/a、非甲烷总烃:2.2592t/a,其中SO2和NOX从登****公司2018年度减排量中支出,非甲烷总烃从****公司年产16万平方米氧化铝陶瓷基板技改项目支出。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2m3/d(600m3/a),项目厂界总排口预测浓度为COD:300mg/L、NH3-N:25mg/L,预测排放量为COD:0.18t/a、NH3-N:0.015t/a;****金店****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外环境控制浓度为COD:50mg/L、NH3-N:5mg/L,控制排放量为COD:0.03t/a、NH3-N:0.003t/a。废水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倍量替代,需要替代量COD:0.06t/a、NH3-N:0.006t/a。从******公司2019年度减排量支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废气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3792t/a,由于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SO2及NOX产生量较少,在验收监测期间均未检出,本次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依据环评批准的量计,即SO2:0.0144t/a、NOX:0.0673t/a。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指标控制要求。 废水:环评及批复阶段废水排放总量指标:COD:0.03t/a、NH3-N:0.003t/a;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项目废水总排放量为1.3m3/d(390m3/a),本项目废水总量按照排放浓度要求:COD50mg/L、氨氮5mg/L核算;实际废水排放总量为:COD:0.0195t/a、NH3-N:0.002t/a,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指标控制要求。 |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废水排放量低于环评文件要求,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9 | 0.06 | 0 | 0 | 0.039 | 0.039 | |
0 | 0.0195 | 0.03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2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44 | 0.0144 | 0 | 0 | 0.0144 | 0.014 | / |
0 | 0.0673 | 0.0673 | 0 | 0 | 0.0673 | 0.06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792 | 1.1296 | 0 | 0 | 0.3792 | 0.37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金店****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隔油池+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金店****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DA00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下料、雕刻、钻孔、开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DA001排气筒处理 | 下料、雕刻、钻孔、开榫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 | |
2 | 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DA003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 批灰、打磨、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DA003排气筒处理 | 批灰、打磨、砂光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2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 | |
3 | 密闭喷涂间+1套“HCO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15m高DA002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的标准要求;颗粒物及SO2和NOX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的限值要求 | 封边、喷胶、吸塑、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喷涂间+1套“HCO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15m高DA002排气筒处理 | 封边、喷胶、吸塑、喷漆晾干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6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连续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排放速率10kg/h)、《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60mg/m3,建议去除率70%)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有组织排放限值50mg/m3)的标准要求;HCO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73kg/h,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SO2及NOX产生量较少,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的限值要求(其他炉窑:颗粒物浓度≤30mg/m3,SO2浓度≤300mg/m3,NOX浓度≤200mg/m3) | |
4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 食堂油烟通过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90×10-4kg/h,处理效率均值为91.55%;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1.5mg/m3,油烟去除率≥90%)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基础、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采用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 | 该企业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为昼间52.1dB(A)~5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收集后,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漆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在10m2危废暂存间储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收集后,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漆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分别采用专门的容器(桶)进行收集暂存在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满足相应环保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SO2、NOX和非甲烷总烃总量指标实行倍量替代,需要替代量:SO2:0.0288t/a、NOX:0.1346t/a、非甲烷总烃:2.2592t/a,其中SO2和NOX从登****公司2018年度减排量中支出,非甲烷总烃从****公司年产16万平方米氧化铝陶瓷基板技改项目支出。 本项目废水控制排放量为COD:0.03t/a、NH3-N:0.003t/a。废水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倍量替代,需要替代量COD:0.06t/a、NH3-N:0.006t/a。从******公司2019年度减排量支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环评批复时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涉及到的需要替代的总量控制因子有SO2、NOX和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计),因此本次验收中针对SO2、NOX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核算。环评及批复阶段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144t/a、NOX:0.0673t/a、非甲烷总烃:1.1296t/a;实际废气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3792t/a,由于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SO2及NOX产生量较少,在验收监测期间均未检出,本次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依据环评批准的量计,即SO2:0.0144t/a、NOX:0.0673t/a。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指标控制要求。 废水:环评及批复阶段废水排放总量指标:COD:0.03t/a、NH3-N:0.003t/a;实际废水排放总量为:COD:0.0195t/a、NH3-N:0.002t/a,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指标控制要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厂区道路硬化、绿化,并派专人定时酒水抑尘,防止扬尘造成二次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区道路进行硬化、绿化,并派专人定时酒水抑尘,防止扬尘造成二次污染。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