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中心项目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尧化街道科创路1号金港二期07幢二层006号
成交金额:267000.00 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心租赁办公室作为载体建设**高新区﹒****中心,交由供应商运营。供应商在运营过程中需完成与采购人约定的各项科技、招商、人才、税收等指标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4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192。
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市梧桐中路20号
联系方式:0561-****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817 号
联系方式:0561-****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晓慧
电 话: 056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