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4〕43号)文件要求,我县拟实施**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县级(****农场和农民专业**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项目实施范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和油茶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预冷库、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通风库等设施类型和规模。
四、项目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按净库容×指导价格(组装式通风库≤50、预冷库≤1200、高温库≤600、低温库≤800、气调库≤1000)×补助比例计算,或总造价(包含承建商库体合同造价和必要的辅助设施造价,不包含“三通一平”造价)×补助比例计算,取两者较低者,补助比例按一般县≤30%标准执行。单个实施主体预冷库补助净库容最多不超过251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高温库指导单价补助;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超过4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项目实施工作流程:****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事宜→项目申报主体向****服务中心提出项目需求申请,并按照乡村**衔接资金项目入库要求进行入库储备→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储备入库的项目主体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本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初步名单→县农业农村局严格对实施主体的用地(用地手续齐全、地面平整)、用电、主体等级等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可予通过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参与项目建设拟实施主体→召开项目培训、启动会议→项目实****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承建商开展自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建设质量、施工安全检查→项目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递交项目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验收→向社会公示验收结果及拟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抽查→开展绩效评价。
六、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25日
七、项目投诉咨询电话:07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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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