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海船石梁子水泥用
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甘政公矿拍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将组织实施**省**市海船石梁子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 **省**市海船石梁子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 | ||
所在位置 | **市雅拉乡 | 面 积 | 1.01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水泥用灰岩矿 | **储量 | 探明**量2011.1万吨,控制**量1649.5万吨;推断**量3431.2万吨(含冲击层中69.8万吨),合计查明**量7091.8万吨。 |
开采标高 | +4520m~+4320m | 拟出让年限 | 20年(以开发利用方案为准);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到期后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延续。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1.采矿权出让完成后,开展采矿活动前,采矿权竞得人应编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报告报****审核备案。 2.采矿权人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缴存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基金,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 生产规模和**开发 利用情况 | 不低于《**省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最低设计开采规模。具体以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
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序 号 | X | Y |
1 | ****048.58 | ****0100.03 | |
2 | ****056.67 | ****1306.02 | |
3 | ****911.45 | ****1306.00 | |
4 | ****911.44 | ****0167.75 | |
绿色矿山 建设要求 | 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自然**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开展建设工作,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2.竞得人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绿色矿山,做好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 签订出让 合同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 1.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终止采矿权出让,不退还交易服务费等前期产生的费用,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税务部门领取《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书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相关工作要求按《****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等规定执行。 |
办理采矿权登记 | 1.竞得人在开采前须按照相关规定到****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可能存在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采矿作业。开采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自然**和规划、生态环境、林草、水利、交通运输、建设、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 ||
出让起始价 | 11000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竞买申请人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正整数倍。 | 出让人 | ****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具备与开采该矿权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七)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任何损害国家及民族利益的行为。
三、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现场拍卖出让。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22日15﹕00。
(三)拍卖地点:**市西大街60****酒店四楼会议室)。
四、获取文件途径和申请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到****咨询、免费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或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公共**交易平台(**省﹒**州)(http://jypt.****.cn/)免费下载拍卖出让文件(根据****确定出让项目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意向竞买人按照地质资料共享使用规定向**********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二)申请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报名: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前往****103室(**市炉城街道沿**路1号工商大厦1楼)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咨询电话:0836—****127。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保证金缴纳: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格条件外,竞买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壹仟万元 整(¥ ****0000.00 元)到指定账户。****将在审查通过当日收到意向竞买人签署的《竞买承诺书》后,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资格后的意向竞买人为竞买人。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六、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矿产**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开采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拟出让矿产**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等,谨慎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块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勘察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金额部分)等。
(三)标的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林业、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致使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矿山开采时工程布置必须符合矿山开采有关规范,杜绝形**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雨季做好防洪排水工作;矿山开采过程严格做好“三防”措施。
(五)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七、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局或****提出。
联系电话:******局,0836-****559;****,0836-****127。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此次出让为一次性出让,采矿权到期未批准延续的,需在3个月内进行清场,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进行复垦复绿,政府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不予以补偿。对限期内未处置资产等视为矿山企业自愿放弃,****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处置,颁证机关依法依规注销采矿权。
(二)本次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周边无已设采矿权。
(三)本次成交价仅为该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十、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自然**部网站(http://www.****.cn/)、******厅网站(http://dnr.****.cn/)、**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公共**交易平台(**省﹒**州)(http://jypt.****.cn/)、****网站(http://gtj.****.cn/)、**日报同时发布。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
0836-****312
****:
0836-****080
附:《**省**市海船石梁子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州政务服务和
****中心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