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年产5万台户外机柜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3MA2AX932X8 | 建设单位法人:羊昱霖 |
尉红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区里山镇环安路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年产5万台户外机柜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21-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里山镇环安路9号 |
经度:120.06825 纬度: 30.052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1 |
杭环富许审〔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0183MA2AX932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83MA2AX932X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4-04-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关于****的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https://www.ep-home.cn/thread-21392-1-1.html (出处: 环保之家论坛)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万台户外机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万台户外机柜 |
企业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由于市场需求等原因,企业计划先行建设1条喷塑生产线(含脱脂硅烷化工艺)及部分机加工设备,抛丸暂未建设;并于2024年4月竣工并开始调试,同时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已建部分产能为年产2.5万台户外机柜,故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切割:根据产品尺寸要求,进行切割。该工序会产生边角料、金属粉尘、噪声。 (2)精加工: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冲孔、折弯、攻丝等精加工,该工序会产生废皂化液(含金属屑)、废润滑油、噪声、废皂化液桶、废润滑油桶。 (3)焊接:焊接成型,该工序会产生焊接烟尘、噪声。 (4)抛丸:将工件放入抛丸机内进行抛丸加工,该工序会产生金属粉尘、废钢丸、噪声。 (4)脱脂硅烷化:主要包括脱脂、硅烷化两部分,利用脱脂剂对金属表面的油脂进行清洗,再进行硅烷化处理 预脱脂、脱脂:一道脱脂容易造成脱脂槽内负荷太大,本项目采用预脱脂-脱脂两道脱脂工艺,主要目的是去除工件上附着的油污。预脱脂、脱脂环节采用的脱脂剂,按比例加入脱脂剂,充分搅拌,保持碱度条件,脱脂温度为常温,经过脱脂剂对各类油脂进行皂化、加溶、湿润、分散、乳化等作用,从而使油脂从工件表面脱离。脱脂剂中无机盐成分与油污产生化学反应,生成可溶于水的物质,从而达到清洗目的。脱脂采用喷淋工艺,喷淋液自流至储液槽内。 预脱脂槽废水每2~3天更换一次;脱脂槽废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系统。 2道水洗:为减少脱脂液对硅烷槽液的影响,工件在进入硅烷化工位前需进行喷淋水洗2次(水洗槽1、水洗槽2)。水洗采用喷淋工艺,喷淋水自流至水洗槽内。水洗槽1和水洗槽2的水循环喷淋使用,每2~3天更换一次。 硅烷化:清洗后工件进行硅烷处理,可以提高金属表面涂膜的附着力和耐腐蚀性。项目硅烷工艺在硅烷槽中放水到工艺规定位置,再按比例加入硅烷剂,充分搅拌。硅烷在常温下操作,且该工位采用喷淋式。喷淋的硅烷液通过自流至储液槽内,循环使用。硅烷化槽处理一定量的工件后会有消耗,需每天对槽液浓度进行一次测试,必要时必须添加硅烷剂以维持槽液稳定。硅烷工艺无渣,无溢流,旧槽液按浓度要求配比后继续使用,周期为3个月。根据企业提供,为提高产品质量,槽液每3个月更换一次。 水洗:硅烷化处理后,工件进入水洗(水洗槽3)经过喷淋水洗,去除残留的硅烷剂。喷淋水自流至水洗槽内,水洗槽内的水循环喷淋使用,每2~3天更换一次。 烘干:水洗后工件进入水分烘干通道,通道与加热室为连体结构,采用直通单行程运走方式。加热系统采用燃天然气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室放置在通道侧面,与通道本体为连体结构。工件表面烘干温度为110~140℃。 (5)喷塑、固化:工件送入喷塑生产线内的喷塑房进行喷塑,喷塑后的工件送入固化烘道(热源为天然气加热),烘道与加热室为连体结构,采用直通单行程运走方式。加热系统采用燃天然气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室放置在通道侧面,与通道本体为连体结构,烘干温度180~200℃。 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酸洗、磷化、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1)切割:根据产品尺寸要求,进行切割。该工序会产生边角料、金属粉尘、噪声。 (2)精加工: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冲孔、折弯、攻丝等精加工,该工序会产生废皂化液(含金属屑)、废润滑油、噪声、废皂化液桶、废润滑油桶。 (3)焊接:焊接成型,该工序会产生焊接烟尘、噪声。 (4)抛丸:将工件放入抛丸机内进行抛丸加工,该工序会产生金属粉尘、废钢丸、噪声。 (4)脱脂硅烷化:主要包括脱脂、硅烷化两部分,利用脱脂剂对金属表面的油脂进行清洗,再进行硅烷化处理 预脱脂、脱脂:一道脱脂容易造成脱脂槽内负荷太大,本项目采用预脱脂-脱脂两道脱脂工艺,主要目的是去除工件上附着的油污。预脱脂、脱脂环节采用的脱脂剂,按比例加入脱脂剂,充分搅拌,保持碱度条件,脱脂温度为常温,经过脱脂剂对各类油脂进行皂化、加溶、湿润、分散、乳化等作用,从而使油脂从工件表面脱离。脱脂剂中无机盐成分与油污产生化学反应,生成可溶于水的物质,从而达到清洗目的。脱脂采用喷淋工艺,喷淋液自流至储液槽内。 预脱脂槽废水每2~3天更换一次;脱脂槽废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系统。 2道水洗:为减少脱脂液对硅烷槽液的影响,工件在进入硅烷化工位前需进行喷淋水洗2次(水洗槽1、水洗槽2)。水洗采用喷淋工艺,喷淋水自流至水洗槽内。水洗槽1和水洗槽2的水循环喷淋使用,每2~3天更换一次。 硅烷化:清洗后工件进行硅烷处理,可以提高金属表面涂膜的附着力和耐腐蚀性。项目硅烷工艺在硅烷槽中放水到工艺规定位置,再按比例加入硅烷剂,充分搅拌。硅烷在常温下操作,且该工位采用喷淋式。喷淋的硅烷液通过自流至储液槽内,循环使用。硅烷化槽处理一定量的工件后会有消耗,需每天对槽液浓度进行一次测试,必要时必须添加硅烷剂以维持槽液稳定。硅烷工艺无渣,无溢流,旧槽液按浓度要求配比后继续使用,周期为3个月。根据企业提供,为提高产品质量,槽液每3个月更换一次。 水洗:硅烷化处理后,工件进入水洗(水洗槽3)经过喷淋水洗,去除残留的硅烷剂。喷淋水自流至水洗槽内,水洗槽内的水循环喷淋使用,每2~3天更换一次。 烘干:水洗后工件进入水分烘干通道,通道与加热室为连体结构,采用直通单行程运走方式。加热系统采用燃天然气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室放置在通道侧面,与通道本体为连体结构。工件表面烘干温度为110~140℃。 (5)喷塑、固化:工件送入喷塑生产线内的喷塑房进行喷塑,喷塑后的工件送入固化烘道(热源为天然气加热),烘道与加热室为连体结构,采用直通单行程运走方式。加热系统采用燃天然气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室放置在通道侧面,与通道本体为连体结构,烘干温度180~200℃。 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酸洗、磷化、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
本项目实际抛丸工序未实施,其他生产工艺与环评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隔油池、“大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隔声减震措施、固废处置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隔油池、“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装置、“两级滤筒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车间通风措施、隔声减震措施、固废处置措施 |
1.对比环评增加喷塑了1个排气筒,但环保设施也相应增加了1套,其中2#喷台的处理设施对比环评减少了“旋风除尘”工艺;根据验收检测报告(编号:ZJCD****289)数据显示:颗粒物的平均浓度为:2.82mg/m3,平均速率为:0.0283kg/h,对比环评中的预估排放情况(排放浓度:14.71mg/m3,排放速率:0.29kg/h),污染物排放量发生了减少,且该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中脱脂、硅烷化废液均纳入生产废水处理,实际脱脂槽和硅烷化槽槽液定期补充损耗,产生槽渣作为危废处置。仅产生清洗废水,因此实际生产废水的水量有所减少,且废水COD等染污物浓度明显降低,实际生产废水仅采用混凝沉淀进行处理,未采用气浮及砂滤工序。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实际产生的废水浓度较低,经混凝沉****水厂进厂标准。另外危废增加槽渣。 3.项目焊接依托扩建前的焊机。焊接烟尘发尘量参照孙大光、马小凡主编的《焊接车间环境污染及控制技术进展》中几种焊接(切割)方法的发尘量,电焊工艺的发尘量为6~8g/kg焊条,以8g/kg计,本次扩建项目实际焊条用量为2.5t/a,则烟尘产生量为0.02t/a,对照环评的焊接烟尘量,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F:堆场、喷塑线,2F:抛丸、精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1F:组装、堆场,2F喷塑线(含脱脂硅烷化) |
喷塑线发生了厂房内调整;该变动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和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487 | 0.5023 | 0 | 0 | 0.349 | 0.349 | |
0 | 0.139 | 0.201 | 0 | 0 | 0.139 | 0.139 | |
0 | 0.007 | 0.01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4 | 0.008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27 | 0.374 | 0 | 0 | 0.027 | 0.027 | / |
0.02 | 0.317 | 1.202 | 0 | 0 | 0.337 | 0.317 | / |
0 | 0.105 | 0.348 | 0 | 0 | 0.105 | 0.1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池 |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公司****水厂废水接纳要求,定期槽罐车自行运至****公司****水厂统一处理。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脱脂硅烷化工段产生的废水)及员工的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混凝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槽罐车自行送至****公司****水厂处理。 | 生产废水出口、生活污水****水厂****公司设计进水水质,即:pH值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450mg/L,氨氮≤35mg/L,总磷≤5.0mg/L,总氮≤50mg/L,悬浮物≤250mg/L;其中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即:动植物油类≤100mg/L,石油类≤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装置、“两级滤筒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1)无组织 焊接烟尘、喷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5“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有组织 本项目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排放限值;黑度有组织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已建工程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以及燃气废气。 焊接依托现有设备,焊接烟尘车间无组织排放。 喷塑线1#喷台产生的喷塑粉尘收集至“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1);2#喷台产生的喷塑粉尘收集至“两级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2);固化废气和燃气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3)。 | 有组织:1#、2#喷塑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固化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2中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固化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中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无组织: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中的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措施 |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企业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并合理布置,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段门窗紧闭等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值≤6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 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 | 项目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废库建筑面积约5m2,库门口张贴有危废警示标识,各类危废分类堆放,并做好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工作。 边角料和沉降的金属粉尘、挂钩废塑粉、一般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皂化液(含金属屑)、槽渣、污泥、皂化液包装桶及破损的危险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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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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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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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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