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期****水厂-白沙集镇)、路青线(明月村-路口社区)供水工程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24
项目名称 |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期****水厂-白沙集镇)、路青线(明月村-路口社区)供水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交易分类 | 水利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县 |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中“项目技术负责人经验(15 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 15, 无项目负责人经验 0。近三年内(2021 年07 月-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499 万元的自来水供水管道水利水电施工业绩。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修改为:“经验 (15 分):近三年(指2021年0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99 万元的自来水供水管道水利水电类施工业绩,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提供1个业绩计7.5分,提供2个及以上业绩计15分;无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计0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的成果性文件上签字(如签字出现缺漏的,投标人提供了项目法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能证明承包人承担的项目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则该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类似业绩证明))。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2、补充施工图纸。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日 期: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