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840000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为8400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其余每期租金承租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支付。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 出租用途 | 办公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首年租金成交金额的20%;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未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房产租金,除支付应付租金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计算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视为已经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对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有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 6.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在租赁期间,如有违约情形的,则丧失优先承租权。 7.承租方须与承租方签订《租赁房产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租赁期间,有关该房产的消防等一切安全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若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如出租方因此被索赔的,可以向承租方追索。 8.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9.标的物竞得成交之日起需公示5个工作日。 10.标的物竞得后相关事项: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 待出租方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标的物租赁的具体细则参照《房产租赁合同》及《租赁房产安全责任书》(样本)。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166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