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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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龙****社区创汇大厦1304,518000
中标(成交)金额: 258,929.2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体育场西看台一楼音乐室改造工程 |
施工范围 | 根据前期调研,****体育场西看台一楼原无氧健身房(现空置)的部分区域改造为社团音乐室,作为学生文体活动场所使用。改造总面积约165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有:静音隔墙、屋顶及室内装修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施工工期 | 总工期为45天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
项目经理 | 文建春 |
执业证书信息 | 粤150********13754 |
七、****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诚信部分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部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 258,929.20 | 5.0000 | 32.2000 | 14.0000 | 47.1682 | 98.3682 |
****集团有限公司 | 265,091.54 | 5.0000 | 30.1500 | 11.9000 | 46.0717 | 93.1217 |
**恒江****公司 | 287,489.98 | 5.0000 | 31.2000 | 14.0000 | 42.4822 | 92.6822 |
**市****公司 | 306,013.48 | 5.0000 | 31.1000 | 14.0000 | 39.9107 | 90.0107 |
**市三****公司 | 318,252.49 | 5.0000 | 29.0500 | 11.6000 | 38.3759 | 84.0259 |
****集团有限公司 | 241,719.89 | 5.0000 | 17.4500 | 6.0000 | 48.0000 | 76.4500 |
八、公告期限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大道3688****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7039。
3.投标文件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市**区**街道学苑大道1066****大学丽湖校区守正楼A211
联系方式: 徐老师电话,135****3758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大学****体育场西看台一楼音乐室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体育场西看台一楼音乐室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12777.37万元,资产总额为4210.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