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4年5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成立于2006年9月28日,****工业园区兴浦路333号现代工业坊,经营范围:生产二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研究、开发、生产显微镜相关组件类精密在线光学和机械测量仪器及其他产品设备和零部件;****公司所,维护服务和其他售后服务生产的成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公司生产上述一般经营项目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发展需要,****拟投资13300****工业园区兴浦路333号现代****工业园区吴胜路26号,购置13573.29平方米建设用地**厂房,建设显微镜、手术显微镜、眼科诊断设备、精密在线光学和机械测量仪器研发及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达成年产显微镜类产品55000台,精密在线光学和机械测量仪器1500台的产能。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于2022年5月委托****编制了《****显微镜、手术显微镜、眼科诊断设备、精密在线光学和机械测量仪器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5月20****园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C****0067。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本项目于2024年3月18日取得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4年4月********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显微镜、手术显微镜、眼科诊断设备、精密在线光学和机械测量仪器研发及生产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6月25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部件组装、擦拭清洁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1#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安规测试仪、激光打印机、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脱脂棉、废有机溶剂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由**区甪****回收站统一处置;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脱脂棉、废有机溶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中新******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万物****公司****公司统一清运。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苯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甲苯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脱脂棉、废有机溶剂和生活垃圾。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脱脂棉、废有机溶剂经统一收集后委托中新******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固废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建设地点:****园区吴胜路26号
联系人:张月陟
联系电话:0512-****1366
邮编:21500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4年7月22日——8月16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