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远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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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5 |
名称: | 关于********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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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07-2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7日)。
联系电话:0746-****226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环境局环****管理科(**省**市**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7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重大变动
文 号: 永环评[2024]22号
发文时间: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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