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凡尔赛庄园1栋三层307号 商铺
法定代表人: 杨贵
委托代理人: 李运新
****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06月24日11时10分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公司代理的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主干线道路改造二期)(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小组协助论证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一:针对公告审查结果中提出的“审查结果不符合,审査说明:同类业绩不足三个”的审查结论,我方提出质疑。
答复: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3)业绩要求:提供至少3个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证明”。按采购文件的项目类型确定,本项目同类型业绩应为道路工程项目。****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2021年**市**区乡村**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黑臭水体示范项目(陆斡镇**村华规屯)-一期”属于给排水工程项目,不符合本项目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要求;所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广****医院室外人文景观改造工程”属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符合本项目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要求;所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中学**校区旧学生公寓给水管线改造工程”属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不符合本项目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要求;****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质疑函中提到的第5个同类项目业绩“****集团****公司2021年公司门口道路硬化项目”证明材料。****小组认定,****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同类型项目业绩要求的只有“****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主干线道路改造)项目(一期)”。故****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采购文件中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款第(3)项“业绩要求:提供至少3个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证明”的规定,****公司不符合特定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条“竞****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因贵公司不符合资格条件,所以无法参与下一轮的评审。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71-****544)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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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