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药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北****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院3****中心1206室
公示时间:2024-07-25至2024-07-31
受理时间:2024-07-18
项目概况:本项目****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院3****中心1026室,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2.05m2,总投资额50万元人民币。建设内容为:租赁闲置厂房,并对其进行改建,设立实验区及其他辅助设施等;购置反应釜、烤箱、通风橱等设备,搭建研发平台,用于新药及仿制制剂研发。平台建成后,预计年研发新药及仿制药约1~2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主要工程内容为室内装修及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主要污染源为装修期间的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1)施工扬尘1)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露天堆放,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2)在对厂房现有内部构筑物的拆除及内部装修等工作时,应关闭厂房门窗并及时清理地面尘土防止扬尘污染;3)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材料,应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2)装修废气本项目施工过程在使用含有机成分的建筑装修材料时,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为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间对挥发性废气予以重点控制,选用环保型低污染涂料,即涂料及装修材料的****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进行,杜绝采用已被淘汰的涂料,同时保证室内足够的通风量,预计装修废气对项目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装修废气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便会消失,工程在施工期若采取以上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孙举
联系电话:135****6274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哈药(北****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MA01QCP9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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