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滨河公园环境景观改造二期工 程(滨河公园环境景观改造二期工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项目业主 | ****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17-****470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17-****470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9362 |
开标地点 | **市涪江路19号 | 开标时间 | ****0719 - 09:30:00 |
公示期 | 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01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860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姚小飞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川251********12942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朋键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2****6196 | 建筑设计 | 高级工程师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唐爱国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川251********13840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曲国华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0****1452 | 建筑规划﹒建筑设计 | 高级工程师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燚永利****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川251********13442 | 市政工程 | 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郑恒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2****0523 | 建筑设计 | 高级工程师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骊****公司 | 梧桐臻府 | ****1115 | ****0830 | 规划占地面积:51416.7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36 万(最终以经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可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竣工面积)确认的竣工实测绘总建筑面积为准)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12.85 万 平方米,地下约 3.51 万 平方米);地上 17/19 层,地下 1 层;建筑高度 59.2 米.投资估算:****000000元 | ****220.00 | 王向伟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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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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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公司) | ||||||
**市**区东部新****公司 | 桃园雅居四期保障性**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 ****0513 | ****0605 | 项目总占地面积 7139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0281.8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57249.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53032.39 平方米(含人防面积17380平方米)。建设内容:含住宅19幢及商业配建、物业用房及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额147177.13 万元 | ****300.00 | 曲国华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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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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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中燚永利****公司) | ||||||
六****集团****公司 | **区县乡村医共体提级改造项目设计 | ****0105 | ****0427 | 本项目投资估算25299万元,六枝****保健中心**建筑面积约为21047.02平方米,对15****卫生院、4****中心建筑院内外改造、提升,面积约为36814.16平方米。 | ****000.00 | 李峰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燚永利****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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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中燚永利****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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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牵头人)、**龙腾****公司(成员单位);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燚永利****公司(牵头人)、****公司(成员单位);第四名:****公司(牵头人)、****公司(成员单位);第五名:******公司(牵头人)、**宏基****公司(成员单位);第六名:**省****公司(牵头人)、容海川****公司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南****改革局 | 联系电话:0817-****194 | |
行业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0817-****175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